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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2 10:04:54 雪桃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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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區、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設備,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督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范。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現火災后按程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堅決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準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月壇大廈辦公區內各單位。

  第三條 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辦公內各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落實消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月壇大廈內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維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 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制訂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二)組織月壇大廈防火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固定使用的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確定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 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

  (二)負責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的問題;

  (三)負責動火、用電和電氣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負責建立和管理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

  (五)負責建立健全月壇大廈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條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月壇大廈保衛人員和樓層服務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條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應當至少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及時將巡查、檢查情況向單位分管領導報告。

  第十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自覺維護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對安全疏散設施實行定期檢測,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 消防控制室(監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操作維護人員,實行24小時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第十二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變更建筑消防設施;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檢測,并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三條 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動火消防安全管理由總經辦具體負責;

  (二)動火單位應事先向總經辦提出動火申請,說明動火時間、地點和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三)動火前,總經辦派人到現場察看,向動火項目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應急滅火措施;

  (四)動火期間,動火單位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護;

  (五)動火后,總經辦要督促動火項目負責人檢查現場,清除殘火,防止復燃;

  (六)動火作業必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 作業。

  第十四條 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體負責;

  (二)對電器和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檢測,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作業、使用;

  (三)禁止擅自變動用電線路和電氣設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五)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時間較久時,要關閉所用電器的電源開關,防止引起電氣火災。

  第十五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辦公樓;

  (二)禁止在大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三)禁止亂扔煙蒂。

  第十六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人員以月壇大廈保衛人員為主組成;

  (二)義務消防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專業訓練,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由總經辦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 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在公共場所、機房、電氣設備專用房間堆放物品影響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違章 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對沒有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落實整改;

  (四)對逾期不落實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整改意見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十八條 發現火警要立即向月壇大廈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機構(電話:119)報警。

  第十九條 起火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火勢蔓延。

  第二十條 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發生火災時按照預案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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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防火巡查每二小時一次內容應當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禁止隨意用火;餐飲用火:微波爐、灶具1米內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險品,灶具與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氣瓶連接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點火時需使用點火棒,用火結束燃氣閥門及時關閉,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施工用火:開具動火證,明確專業資質動火人、看火人,滅火器、防火板等預防措施的配備,現場是否有化學危險品,有無油工交叉作業,動火時焊機2.5米內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動火后30分鐘內不得離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種;用電禁止隨意私拉亂扯電線電源,鋪設電氣線路應經設計、工程、保安部批準由專業持證人按用電設備的功率、臺數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電線器材,商場內配電線必須使用膠護外套電線禁止使用麻花線等簡易危險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安全出口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指示標志應當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攤位或者堆放貨物。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任何店鋪、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消火栓內消防軟管、水帶、槍頭必須好用在位,滅火器年檢有效、鉛封完好、壓力標準,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商場使用為甲級(90分鐘)防火門查閉門器、順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簾下1米處不得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配電室、機房、庫房、廚房的人員責任落實與管理情況。庫房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置在悶頂內。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米。

  2、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可撥打中控xxx,火警(119)電話,可按下就近的消防報警按鈕報警。

  3、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4、巡查人員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進有交接,對店鋪、個人的違規行為、危險舉動(吸煙、拍照、溜旱冰、帶寵物、長時間逗留在通道內、散發廣告、做客服調查、新聞媒體擅自采、顧客糾紛、客訴、擅自施工、危險搬運、著裝不整、斗毆等)要及時發現、詢問、制止,保證合法人的權益,保持商場的有序經營環境。通道內有無雜物門鎖杠推是否完好。安防執勤時注意自我保護。

  5、巡查人員禁止利用工作時間閑談或辦私事,不得擅自進入獨立經營管理的區域,工作需要,應兩人以上經上級、區域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配合負責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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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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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運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需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運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運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修理,不準帶故障運行或運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需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運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運用必需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干脆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覺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剛好報告總務處及修理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全部電源線路上運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

  9、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筑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于營業、生產活動,如發覺違反規定者,馬上截斷電源,并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嘉獎。特別狀況必需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馬上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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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甘肅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卜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一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火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創業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l幾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己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己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書先向生產副經理申請同意,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必須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 .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線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韋部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5.7.2公司行政人事部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行政人事部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及時通報,并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聯絡單報送行政人事部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 ”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提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 《消防器材管理記錄》。

  6.2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公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4、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5、公司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公司有關指示和規定。

  (2)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

  (3)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公司員工職責

  (1)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供電整齊規范,不允許超負荷使用電器,不允許私搭亂接電線,做到人走燈關,從插座拔掉所有用電設備。

  (2)嚴禁在宿舍內吸煙。

  7、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2)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3)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8、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辦公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9、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于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指揮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

  10、四懂四會四個能力的具體執行

  (1)四懂

  ◎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①防止觸電;

  ②防止引起火災;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嚙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三、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五、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七、單位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防火巡查

  一、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三、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一、寫字樓(辦公樓)內各單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二、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應保證設置的防火門、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設施完整、好用,一旦發現損壞、丟失的,應及時修復、更換。

  防火檢查

  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控制室值班

  一、消防控制室是重點要害部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

  二、值班人員要提前十分鐘接崗,認真按照交接班的要求與上個班的值班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字確認,做好上崗前的準備工作。

  三、值班人員接班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室內的消防設備進行巡檢,并將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巡檢記錄上,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設備維修部門簽字維修。

  四、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要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要嚴格執行火警報警。

  五、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六、嚴禁在監控室內睡覺、打瞌睡,嚴禁在室內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酒后上崗。

  七、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及時進行確認。做到“耳細聽、眼勤看、頭腦清、反映快”,處置得當。不漏報、不誤報,報警準確率達100%。

  八、值班人員嚴禁擅自關閉消防設施、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對外來人員要認真登記,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室內工作。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

  一、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火卷簾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設施、防火門等。

  二、室內消火栓由設置部位的所在部門指定人員管理,做到:

  1、消火栓內配備的水槍水帶及其閥門、啟泵按鈕等,必須保持完好,不準銹死、損壞、缺少,不因滅火需要嚴禁動用。

  2、裝修或擺放物品時,不準遮擋、阻礙。

  3、發現故障或破損時,應及時報告消防設備維修人員立即修復。

  三、防火門及其閉門器、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照明,由設置部位的所在部門指定人員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擺放物品,堵塞通行。

  2、不準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妨礙降落。

  3、不準遮擋、人為破損。

  4、上述設施發現破損或丟失,應立即報安全保衛部門及時修復、更新。

  四、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配備的滅火器材應由設置部位的所在部門管理、存放。滅火器的維修和更換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負責。

  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進行檢測,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廠家維修并做好檢測、維修記錄。

  六、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火災隱患整改

  一、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查;

  對《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或需要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實,整改期間采取臨時性防范措施,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 隱患整改復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查。

  二、對本單位內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1、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落實整改資金,組織人員限期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整改完畢后將結果記入《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并簽字存檔,逾期未整改完畢的根據本站內部獎懲給 予處罰;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2、對一時確有困難(含時間、技術、資金)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書面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隱患而引發事故。

  三、重大火災隱患

  1、對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積極制定解決方案、籌措資金,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停止使用,實行嚴格管理,保證不發生問題。

  3、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報請職能部門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

  一、明火作業管理

  1、凡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明火作業管理和其它有關規定。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電氣線路管理

  1、辦公、經營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

  2、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室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6、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7、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8、每月(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電氣線路必須由專人定期檢修,并做好維護檢查記錄。經常檢查配電柜的自動保護系統,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電器維修是配電柜斷開工作回路開關上應懸掛警示牌。

  三、定期對燃氣設備、管道進行檢查,查看設備、管道表面是否有損壞。

  四、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雷電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檢查防雷電設備的外觀形貌、連接程度,發現斷裂、損壞、松動應及時修復;用儀表對防雷電設備接地電阻值進行檢測,發現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復。在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的支柱上,嚴禁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條線及低壓架空電線等。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一、每半年開展一次整體綜合性演練,演練內容主要包括報警、滅火、疏散、檢查、總結。具體內容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義務消防隊員參加。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應擬定好演練計劃,確定參加人員,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

  四、演練應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表》,對演練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講評,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制定,可結合實際情況,區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別編制。

  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柜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柜臺、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柜臺、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保護公司的財產,根據《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員工、客戶等。同時,也包括公司內所有建筑物、設施及其周邊環境。

  三、制度制定程序

  1.起草:由公司消防安全專業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起草草案。

  2.審核:草案交由公司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審核。

  3.審批: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正式實施。

  四、制度內容

  1.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范圍:公司內所有建筑物、設施及其周邊環境。 目的:制定消防安全設施配備要求,規范消防設施的使用和保養。

  內容:

  (1)消防設施配置要求:根據建筑規模和功能等要求,配備相應的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確保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2)消防設施使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使用管理人員的職責,定期檢查設施的使用情況,確保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3)消防設施保養管理:規定消防設施保養的周期和要求,定期對設施進行保養,確保設施的正常使用。

  責任主體:消防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執行程序: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需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狀態,并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并及時處理。

  責任追究:若因疏忽職責導致火災事故或火災擴大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火災預防和控制制度

  范圍: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員工、客戶等。 目的:制定預防火災的措施,避免火災的發生,同時規定火災發生時的處理流程。

  內容:

  (1)火災防范措施:規定員工日常工作中的火災防范措施,包括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等。

  (2)火災應急處理流程:規定火災發生時的應急處理流程,包括報警、疏散、滅火等。

  責任主體:消防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執行程序:公司內所有人員應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掌握防火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責任追究:對于因疏忽職責導致火災事故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消防演練管理制度

  范圍:公司內所有員工。

  目的:定期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內容:

  (1)消防演練計劃:制定年度消防演練計劃,包括時間、地點、演練內容等。

  (2)消防演練組織:指派專門人員負責組織消防演練,并清楚各員工的角色分工。

  (3)消防演練總結:對每次消防演練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改進。

  責任主體:消防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執行程序: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實行動態管理。 責任追究:對于無法及時疏散、無法及時啟用滅火器等導致火災事故事故擴大或者人員傷亡的,將進行相應的追責。

  五、法律法規

  以上制度制定過程中,均遵守《消防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六、其他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專責人員所有。在制定過程中,采取逐級審批和公示的方式,確保制度的公開和透明。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墻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志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于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二、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熟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三、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員負責,其他各部門負責治安消防的人員配合管理。

  四、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有無缺少、損壞等情況,并定期(每月一次)啟動各類消防設施運轉,檢查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小故障)及時排除,重大故障應報安環部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消防值班管理人員如發現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被人為損壞,應立即上報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肇事人,及時進行處理。

  六、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的技能。

  七、如發生火災,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奮力滅火,并及時報警。

  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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