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公司內勞務作的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總承包單位目經理部負責。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受我公司監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現場逐級防火責任制。總承包單位應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我公司駐指派本公司一名駐場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 駐場防火負責人應配合總承包單位防火負責人完人
以下職責:
1、組織宣傳、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防火技術規范,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火險隱患的措施。
4、協助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五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義務消防員,重點工程和規模較大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保衛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六條 我公司應該履行合同中屬于我公司應該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接受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駐場項目經理應該檢查消防專項施工組織方案辦理情況,對消防方案沒有按規定編寫的,駐場項目經理和員工可拒絕施工作業。
第八條 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消防方案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工藝、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2、生產、生活動火區(如鍋爐房、茶爐房、廚房等)位置。
3、各種臨時建筑的位置、結構、防火間距和用途。
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點、堆垛體積等。
5、工地消防給水管道、臨時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徑;消防車道寬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號、規格),供電線路架設方位及電壓等。
6、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
第九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在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4、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焊接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施工作業動火包括現場焊、割作業,必須按照一、二、三級動火作業辦理審批手續,并嚴格遵守“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理”的規定。動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5、冬季工人宿舍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設備燒水或取暖。因特殊原因必須使用時,在安全措施足夠的情況下,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在監督狀態下使用。
6、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7、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
建筑物現場內住宿。
8、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9、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
10、宿舍內由電工根據居住人數,規劃好用電線路,統一、規范地拉好電線,設置工人必須使用的電風扇插座、充電插座,宿舍內嚴禁吸煙;工地現場設置標志明顯的吸煙區,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
第十條 我公司個人或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或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經檢查監督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責令停止施工,立即改進;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日常消防檢查可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進行。
2、項目部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項目部防火責任人組織執行。
3、崗位防火檢查由操作工結合清潔衛生、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隨時進行檢查。
4、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定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按級上報。
5、安全部門要把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記錄,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備案并存于防火檔案。
二、項目部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負責對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保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
2、每月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項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證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隨便挪用。
4、本項目部內發生火災事故,必須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公司。
5、每季度召開各班組防火責任人會議,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落實項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檢查和監督本班組人員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情況。
2、負責檢查本班組成員所操作電氣機械設備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并監督和檢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發生事故立即補救,并及時向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匯報。
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類、油類、香蕉水類等到各種易燃品進工地后必須立即進專用倉庫,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領用部門嚴格控制限額領料,施工現場內易燃品不宜存放過量,不用物品應退回倉庫,不準到處亂放。
2、氧氣要注意安全運輸,進工地后由電焊部門負責保管,氧氣瓶使用后應做好標記,不準亂放。
3、如有違者或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焊工在工地現場操作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3、對存有危險性物資的場所,焊工應采取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掌握防爆電氣設備的原理。
六、倉庫保管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內物資儲存要分類、分堆、分垛,各類物資需標有標識,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嚴禁超儲。
2、倉庫要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設施的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倉庫職工會使用各類消防器材。
3、倉庫內要保持清潔,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準隨意移動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強檢查和保養,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保養一次,發現消防器材損壞,缺少應及時上報,并及時恢復良好。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了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和事件的發生,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公司施工現場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或安全責任制。
2.項目負責人是本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作用。
3.施工現場必須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防火預案,并要定期進行消防實戰演練,評估防火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現場要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各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通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必須暢通,通道內不得堆積任何其他材料。要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和火場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充足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設置專人負責進行維護管理,定期進行更新,保證每個消防器材的完好與可靠。
7.要指定消防檢查制度,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臨時生活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消防隱患要及時根除。
8.各施工現場必須在進場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牌,標志牌能夠清楚的反映各種消防器材所設置的位置和數量。
9.易燃易爆物場所及倉庫等關鍵部位必須保證其通風,并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設置,必要時設置隔離區,嚴禁明火及各種閑雜人員進入。
10.施工現場要指定并嚴格執行動或審批制度,動火前要及時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時要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違章使用電源,不準使用電爐、煤氣壇、煤氣灶等危險設施。
12.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間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氣瓶。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一)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位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的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項目施工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1、項目部應根據防火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存放地點應明顯,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2、建筑物和臨時建筑的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
3、項目部各級人員的防火安全職責。
(1) 項目經理防火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保障本項目防火安全符合規定,及時掌握防火安全動態。
2)安排年度防火計劃,組織實施并提供必須的防火安全費用。
3)確定各級防火安全責任,針對施工生產的實際制定實施防火安全管章制度。
4)組織定期防火安全專業檢查和日常巡查,保障消防器材,設備、水源設施標志完好和消防通暢。有效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防火安全的重大問題。
5)組建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人員。
6)開展防火安全、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定火災滅火措施和應急疏散救援預案,實施演練。
7)發生火災按規定及時報告,參加或配合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2) 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執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3) 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安監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線代替熔線,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器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器火災。
(4) 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5) 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使用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等、墻、柱、堆的防火間距。
7)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6) 焊工防火責任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現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者、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單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鄰的物體,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7) 油漆工防火責任
1)禁止帶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放剩余涂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8) 門衛、警衛人員防火責任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門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上級主管部門電話好嗎,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9)全體職工防火責任
1)在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相關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二)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成立義務消防隊,明確職責和制度,配置各類消防工器具和設備,并妥善加以管理,嚴禁挪作它用,并應定期檢查試驗。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生活宿舍、辦公室、休息室、設備操作間、車間內等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照明系統應隨時檢查維護,防止漏電失火引起火災;在重要電器實施周圍要設置接地避雷針裝置,防止雷擊起火造成安全事故。
4、杜絕在施工現場燃點明火取暖。
5、揮發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開口的容器及放在普通倉庫內。裝國揮發油劑及物品的空容器,應及時退庫封存;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氣焊焊割。
6、不得將生石灰堆放在易燃附近;閃點在45攝氏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7、使用易燃物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8、遇水燃燒、爆炸的易燃物品,使用時應注意防潮防水;怕曬的易燃物品使用時應采取防曬、降溫、隔熱等措施。怕凍的易燃物品,使用時應注意保溫,防凍。
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或變質,以及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用時應經常檢查,分類存放,發現可疑情況時,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0、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相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11、 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12、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符合消防要求。
13、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14、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加強值班巡邏。
15、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7、 在建筑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的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8、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9、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對于氣焊作業應解除乙炔發生器或氣瓶的工作狀態,要仔細檢查工作場地周圍,確認無火源后方可離開現場。
20、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21、 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 消防檢查與隱患整改
1、各項目部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 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
(3) 消防器材、設施裝備、消防水源配置及有效情況;
(4)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 防火安全重點部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儲和使用場所安全管理措施;
(6) 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情況;
(7)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1、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2、檢查應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還必須處以罰款。
4、做好消防器材、實施裝備日常維護和定期檢查工作
(1) 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保障有效和正常運行,對滅火器材應建立資料檔案,記明技術性能,數量、設置位置、出廠日期和更換藥劑時間等。
(2) 任何人員不準損壞,拆除、停用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裝備,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栓。消防池等;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 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負責人維修及保管。
(4) 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5)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5、各項目部應組織日常防火安全巡查,確定巡查的人員、部位、內容、時間、頻次、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因素,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報告,并做好巡查記錄。
6、各項目部對違反防火安全規定的違章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對屢次部改的人員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辭退。對不能當場改造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本項目部防火安全負責人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期限和整改驗收人,隱患整改完成后經驗收存檔備查。
對隨時可能引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工進行整改。
7、各項目部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向業主,監理和公司報告。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由企業安全負責人,接受總承包企業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保衛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的保衛消防安全,指導本現場的保衛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應逐級制定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保衛消防安全職責。
3.施工現場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衛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全體職工保衛消防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4.施工現場應設置訓練有素、業務能力強的警衛人員,同時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警衛、義務消防隊每季度最少要進行一次教育、訓練,熟練掌握警衛、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進行防火檢查和撲滅初起火災。
5.施工現場應制定生活區、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定期組織演練。
6.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動火證管理,動火證必須由總包單位消防負責人簽發,嚴禁由分包單位或其他人員簽發。
7.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或備案。
三、施工現場保衛工作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進出人員要佩帶胸卡。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準。
3.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
4.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6.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形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特殊情況不能設置消防車道的,要充分利用社會消防車道,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
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壓、圈占和毀壞,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要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水槍及相關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5.施工現場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水壓不足或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施工現場,應修建不小于12m3的貯水池,并應有相應的電力、補水、加壓設施。
6.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備的方式。
9.保溫材料施工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動火作業,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交叉作業施工。
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1.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及時清除。
14.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得在建設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5.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17.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9.防水作業時,做防水的區域必須保持通風良好,要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實施。防水施工完畢后,防水層上方不得從事明火作業,做好防水的部位應采取保護措施,
防止明火將其引燃。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做好施工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0.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與非施工作業區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米。采用難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2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材料庫、加工用房及明火作業的廚房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材料必須選用非燃建材。
22.辦公室、宿舍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其圍護結構宜使用非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其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但施工單位應在搭建前現場抽樣,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23.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采用難燃材料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內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難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且不應敷設在難燃材料結構內。
24.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屋門的`寬度不得小于1.2米,門須向外開,如房間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或房間內住20人以上)時,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疏散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多層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疏散樓梯不應少于兩個且應分散布置,設置兩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部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五、保衛消防內業資料
1. 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登記表
工程項目應根據防火制度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登記,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2. 保衛消防設備平面圖
施工現場應繪制保衛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圖,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明確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數量。
3. 保衛消防制度、方案、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制度、現場保衛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節日管理方案、現場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技術文件,并將文件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4.保衛消防協議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必須簽訂現場保衛消防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協議必須履行簽字、蓋章手續。
5.保衛消防組織機構及活動記錄
施工現場應設立保衛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項活動應有文字和圖片記錄。
6.施工用保溫材料產品檢測及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用保溫材料、密目式安全網、水平安全網、臨建房屋圍護結構(保溫材料)等應為阻燃產品,進場有相關驗收手續,其產品資料、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項目經理部應予存檔保管。
7.施工項目消防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
工,項目經理部應將消防安全許可證存檔,以備查驗。
8.消防設施、器材驗收、維修記錄
施工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生產單位應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各類設施、器材的相關技術資料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存檔。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驗收、維修等工作應有文字記錄。
9.防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施工現場防水作業施工時,應制定相關的防中毒、防火災的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并對所有參與防水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10.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
施工現場警衛人員應在每班作業后填寫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對當班期間主要事項進行登記。
11.用火作業審批表
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必須到總包項目部辦理用火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消防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業。
12.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復查情況等內容,并履行簽字手續。
13.職工應知應會
施工現場對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保衛消防知識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經理部應將考核情況造表登記,并按照考核內容分類存檔。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1、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現場防火安全;
2、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及其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落實職工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生產管理活動中的消防工作;
3、建立以行政領導、生產、安全等部門為主體,專(兼)職消防干事參加的`防火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條件,消除火災隱患;
5、嚴格按照防火設計組織施工,不擅自改動防火設計。施工現場內不準隨意搭建臨設;
6、進入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材料及設備,生產技術部門按規定做好技術鑒定,嚴格管理、使用、安裝各環節的安全防火措施;
7、禁止在有火災、爆炸或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區域進行明火作業。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并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8、加強電源火源管理,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生產性用火用電由生產部門審核,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生活性用火用電由行政部門審核,經專(兼)職保衛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審批一律不得私自使用;
9、禁止非正常用火用電。嚴謹亂接電源,亂拉電線,若需連接電源、電線時,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職工(民工)宿舍嚴禁使用大燈泡、碘鎢燈、電爐和不合格的電熱褥等;
10、油漆庫和油漆配料間,必須按規定要求設置,嚴格管理制度,嚴禁一切火源、火種進入庫區和配料間;
11、木材加工車間、木料場、機加工車間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措施。對下角料和其他易燃物,應做好及時清理。嚴禁煙火進入車間和料場;
1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按性質分庫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嚴格執行防火、防爆規定;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4、加強對電工、電氣焊工、防水工等重點用電用火特殊工種的業務培訓,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5、根據防火部位的不同性質,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并配掛醒目的防火標志。保持消防道路的暢通;
16、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建設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并配備消防安全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第二條施工現場應根據本工程特點建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條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四條施工現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4米的環形消防通道,并應保證通暢。
第五條施工現場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要求。
第六條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池及水泵,保證每座單體建筑都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管道,并在管道通過的.每一層設置水帶接口,并配置足夠的水帶、水槍。
第七條24米以上或八層以上建筑臨時消防給水管道須配置加壓設備,消防立管管徑應為65mm的鍍鋅鋼管,并保證消防給水管道的流量、壓力符合建筑設計技術標準的要求,且位置應能保證消防車輛靠近,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
第八條施工現場應在每座單體建筑作業面及存在火災危險的場所(住宿、食堂、易燃、可燃物品堆放處、動火作業處、保安室)設置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設施。
第九條施工現場應制定用火(動火審批)、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有文字記錄。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焊接、切割)的人員應持證上崗,且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在動火作業周邊采取適當防火安全隔離措施,與可燃物、可燃結構保持安全距離或者采用阻燃材料進行隔離。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線不得私拉亂接,應采取適當隔熱保護措施,使用的輸配電設備應設置在通風、干燥和常溫場所。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對用電設備或者線路的定期檢查制度并有檢查記錄,及時處理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隱患。
第十三條嚴禁在在建工程建筑內設置施工人員住宿場所。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施工人員住宿場所與其他建(構)筑物、設施設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規定。嚴禁在防火間距內搭建其他建筑或者堆放可燃材料。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拆除完的模板等大量可燃材料應及時清理,臨時堆放應設置固定地點且需派專人負責。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住宿場所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人員住宿場所消防安全技術及管理要求的內容實施。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制度
1.1成立以施工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設置組員2名。
1.2消防管理小組每周日檢查本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的可靠性。
1.3消防管理小組經常檢查現場的消防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4消防管理小組每月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意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1.5成立以安全負責人為義務消防隊隊長的義務消防隊,下設四十名消防隊員,對義務消防隊隊員定期進行消防教育培訓,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料場倉庫消防的管理
2.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入庫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2.2庫房內防火設施齊全,應分組配備滅火器,每組不少于四個,2組間距不大于30m,重點防火區應每25m布置一個滅火器。
2.3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電器線路和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
2.4易燃材料堆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應經常檢查其溫度,防止自燃起火。
2.5露天油桶堆放場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爆措施,各種油桶的堆放之間應保持防火安全距離。
2.6各種氣瓶單獨設庫存放,并在倉庫門口設置滅火器。
2.7施工現場的木料禁止堆放過多,垛之間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料堆放區設置消防設施一組。
2.8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設在地勢低處,并保持良好的消防通道。
2.9施工現場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斷電。
2.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
2.11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等。
2.12施工現場倉庫內物資的堆放嚴格按照“五距”的要求執行(即垛與剁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米;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
3、木工作業棚的消防管理
3.1木工作業棚采取阻燃材料搭設,并在木工作業棚處設置一組消防設施。
3.2刨花、鋸末、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運出現場,電器閘箱下嚴禁堆放物料。
3.3防止電線短路,用電設備嚴禁過載運行,經常檢查設備有無漏油或缺油。
3.4嚴禁在木工棚內吸煙,生火,或點明火。
4、電、氣焊消防管理
4.1割、焊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的作業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4.2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4.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4.4作業前對工人進行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4.5施工現場的氧氣瓶、乙炔瓶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存放,并配備專用消防器材和懸掛防火標志,且二瓶嚴禁暴曬、撞擊,禁止平放臥倒使用。
4.6電焊機設置單獨的開關,且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存放在防雨棚內,統一管理。
4.7電氣焊、割作業按照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執行。
5、建立施工現場用火審批制度
動用電氣焊、明火事先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一切用火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主管領導審批,否則不準使用。電氣焊用火應執行“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澆”(不能清理的可燃物用水澆滅)“看”(設專人看火)、“檢”(焊前檢查周圍環境,焊后進行詳細檢查)、“嚴”(嚴格執行防火規章制度規定),切在施工區域要設置滅火器。
6、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6.1施工現場設有消防車輛通道,通道寬度4m,且保證消防通道的轉彎半徑大于12m,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各種物料,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6.2在施工現場的明顯部位設置防火宣傳標志牌,并在施工現場的主要部位設置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
6.3室外消防栓的設置
6.3.1本系統的設置宗旨在保護施工現場、主體建筑及鄰近建筑物。
根據本工程施工場地狹小,施工人員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疏散較困難。須在現場加強消防設施,并布置完善的消防系統。根據現場情況,在施工現場四周布設環路消防管網,并由環線上伸出分支消防管路形成支路與環路相結合的消防系統。本工程施工區室外消防栓系統用水量為10L/S,生活區消防系統為6.0L/S。施工現場設置消防水泵一臺。消防水泵可滿足室內消防及室外消防使用。
6.3.2在本項目中設置一根DN100豎管供主樓施工及消防使用,豎管隔層設置消火栓,并預留甩口,以供施工用水。室內消火栓設計采用19mm噴嘴,φ65栓口,25m長嘛質水龍帶。
6.3.3在施工現場的消防栓處要懸掛消防栓標志牌,消火栓周圍5m范圍內不準堆放易燃物和材料物件,并保持道路的暢通,夜間在消火栓處應安裝紅燈標志。
6.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施工現場的明顯部位懸掛禁煙標志牌及防火標志牌。
6.5堅持施工現場安全消防檢查制度,保證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發現隱患,及時消除,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7、生活區的消防管理
7.1生活區內宿舍的建設保證棟與棟之間的消防要求,最小間距為5m,宿舍內的高度為2.8m,且保證每25人有一出入口。
7.2生活區宿舍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使用36V安全電壓。
7.3生活區內設置4m寬的消防通道,設置12m×12m的消防車回車場。
7.4生活區宿舍、食堂每棟配置8kg干粉滅火器6~8具,懸掛在食堂、宿舍的門口。
7.5生活區配備消防水桶(大)6個,可用大油桶改裝刷紅漆備水即可。
7.6消防水桶(小)15個,鐵锨、火鉤、開斧等消防工具按套配置。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及時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做到時時掌握火險動態。
5、施工現場重點區域和部位要懸掛各種防火標志或警示牌,預留消防通道,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要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對消防器材使用的進行培訓。必要時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具必須按要求,在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用電機具和設備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班組的義務消防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項目部報報告。
11、項目現場安全(防火)員要認真負責的工作,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火情隱患。
12、項目部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自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并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由于職權范圍無法處理的隱患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鋪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定要求。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移和損壞,確實因消防器材阻擋施工的,要及時報告。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保證單位內建設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現對公司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圖紙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核,審核通過方可施工。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報消防部門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禁止拆除或停用臨時消防豎管。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3、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4、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5、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6、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7、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負荷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8、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9、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2、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13、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14、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1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16、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資料:包括保衛、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17、其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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