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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本鎮重要文物古建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王村鎮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鎮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王村鎮發展的總體規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第三條:本鎮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鎮政府領導下的逐級消防責任制。
第四條:鎮政府應設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士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各行政片區、各駐鎮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均應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鎮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普法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鎮區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八條:在王村鎮區內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九條:鎮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
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報送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一條:鎮上舉辦大型集會、晚會、社戲等活動時,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鋪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消防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四條: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
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根據本鎮消防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本鎮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5、根據本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6、依照有關規定,對本鎮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各行政片區、各駐鎮單位及文物保護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3、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建立消防檔案,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5、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
6、支持、配合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報告;
7、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8、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七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八條:政府應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條: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條:政府應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1、消防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2、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重要文物,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消防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2、消防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3、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4、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5、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6、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王村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切實加強全鄉“雙節”及省“兩會”期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抵御火災綜合能力,改變消防工作的薄弱現狀,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為加強農村火災防控“四個基礎”建設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約: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其村、單位進行防火巡查。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到本單位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部門。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XX鄉(鎮)村民防火公約
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范的`要求,為把村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實,減少或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公約,望廣大村民群眾自覺遵守,并共同監督執行
1、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村消防組織的管理,杜絕違法違章行為。
2、積極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壓、損壞消防設施。
3、村民嚴禁建造違章建筑和堆放可燃雜物,嚴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出口。
4、不違章進行裝修、貯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嚴禁亂倒液化氣殘液。
5、不得亂拉亂接電氣路線,不準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
6、教育兒童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不玩弄電氣設備
7、加強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重點監護。
8、如若發現有著火點請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本村的消防安全及和諧穩定,經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本村消防工作在轄區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本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本村火災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本村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由蘆潮港派出所負責,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成立一支5至10人的義務志愿消防隊,每年采取自愿報名和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村義務消防隊負責撲救和協助安全消防部隊撲救本村發生的各類火災,并幫助受災村民進行疏散救援。
四、村民委員會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五、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
全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六、統籌規劃開展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河道建設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之中。
七、本村開展燈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體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村民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察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責任人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責任人若發現本村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
(四)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
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五)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屯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登記,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屯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方案,及時向村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并由村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五級以上風各屯不準生火做飯,由各屯屯長監督并用廣播宣傳自家兒童不宜玩火。
2、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嚴禁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七)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是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火災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防火安全運行控制的內容及要求。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于為公司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二、術語及定義
1、四會:會報警;會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自救。
2、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預防和撲救有機結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級人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企業法人職責:對公司的消防安全負全責。
2、總經理職責: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責任。
3、各部門負責人職責: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企管部職責:
1)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門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負責具體組織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并對開展工作的績效負責;
3)負責制定并貫徹落實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4)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培訓,使員工具有: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5)負責做好義務消防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6)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7)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8)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筑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9)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
10)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并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11)負責組織公司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
12)參加和協助上級機構對公司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5、部門負責人職責
1)對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員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組織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積極支持本部門義務消防隊員參加企業的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5)對本部門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企管部整改。
6)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企管部,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6、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助部門負責人開展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部門負責人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2)教育、督促員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積極協助和支持公司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4)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5)對責任區域內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時,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或企管部整改;
6)定期組織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發生火災時,迅速向部門負責人或保安班、企管部報告,并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群、保護現場工作。
7、員工職責
1)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負責,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2)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5)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部門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范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
3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2)組織實施部門應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部門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并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部門應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企管部審批,并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4)施工中,施工部門應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5)竣工時,組織實施部門應通知企管部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準予投入使用。
2、動火作業的審批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方在公司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企管部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并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2)企管部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后,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部門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3、電熱器具的管理
1)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企管部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由此產生的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2)工程部門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后,應派人現場確認,并指導、協助安裝。
4、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1)各部門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企管部門更換;
2)企管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五、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1、當火警發生時各部門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群、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2、應急報警電話:
直線:
外部: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3、應急準備:
1)配備消防水栓,消防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2)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等滅火器材。
3)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鞋、繩索等。
4)應急響應:
A、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B、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C、堅持先救人后滅火,先控制后滅火,先重點后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D、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盡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著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E、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F、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并及時匯報。
六、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發生無人受傷的火警小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部門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上報公司企管部備案;
2)發生有人受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企管部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
3)獎懲辦法按《獎懲條理》相關條款執行。
七、培訓教育
1)新進廠人員由企管部負責組織培訓,企管部門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2)外來人員由接洽部門召集,企管部實施培訓、教育,并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八、附則
1、本規定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3、相關附件另附。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及時了解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全校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通報前一階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檢查總結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為這個季度的第二個月上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各部門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部門和總務處組成檢查組對全校重點部位和各科室進行抽查。
3、聽取檢查組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的情況匯報。
4、對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登記表》,整理歸檔。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了確保我所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本所實際情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1、嚴格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認真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明顯位置,不得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調換存放位置。
3、消防標志要清楚。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如發現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應及時更換或送修。
5、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定期對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進行認真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有書面記錄。
7、嚴禁擅自亂拉、亂扯電線及私自改造線路,嚴禁各室內、使用電爐,嚴禁科室、倉庫、工作室存放液化氣鋼瓶及消防部門明令禁止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除消防安全隱患。
9、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存儲,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易相互發生反應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醒目標明物品名稱和滅火方法。
10、室內不得存放大量紙箱、紙盒、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500ml)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11、發生火警、火災時,要迅速、及時組織力量撲救。并同時報警。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各項消防法規,努力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加強知識化、專業化建設,積極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
二、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思想覺悟。在工作中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盡職盡責,愛崗敬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積極參加科里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工作中要禮貌待人,講究公德,作風正派,不徇私情,講究禮儀,舉止莊重,愛護公共財物,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努力維護保衛人員形象。
四、消防員實施安全檢查時要持證上崗,帶對講機,保持與消防科的聯系,主動向被檢查人員出示證件,要求對自己分管的樓宇要每天巡查一次。
五、巡查內容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滅火器材是否完好,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整,有無安全隱患等。
六、加強消防安全執勤工作,一旦發生火災,迅速趕到現場,承擔搶救和火災撲救任務,聽從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上班實行輪休制,沒有休息日,按時上下班和交接班,嚴格執行檢查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實事求是,認真詳細填寫。
八、自覺接受保衛處、消防科和監督、檢查。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
九、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報告。有權向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十、嚴格請假制度,對無故缺崗的嚴肅處理。值班期間嚴禁喝酒。
十一、完成處、科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
二、經常組織職工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有關消防工作文件,加強消防法規和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干,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三、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嚴格執行人走燈滅;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設備的電源;
四、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整改意見;
六、發現著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并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后情況;
七、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職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 值機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按規定準時接崗、巡視,認真執行崗位職責,除樓層巡視和處警以外,值班機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 值機員不得不得無故缺勤和私自換班,因特殊情況急需換班時,值機員必須提前三天向消防領班申請并填寫“換班申請表”,上報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調班。換班過程中若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當班者要負主要責任;
三、 積極配合保安員做好日常工作,發生緊急情況時,若值機員無法處理或超出職權范圍時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公司領導,值機員不得擅自做主;
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記錄制度,值機員應將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值班情況及需跟進事項詳細記錄在案,并認真做好交接;
五、 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領導批準的,中控人員應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六、 值班員應主動承擔中控室的衛生保潔工作,將工具用品擺放整齊,每日對地板、地面、室內設備設施、器材、桌椅和門窗玻璃進行清潔,室內設備不可有積塵土和污漬;
七、 在崗工作期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玩游戲、看書報雜志、吸煙、喝酒、睡覺。嚴禁在中控室吃東西;
八、 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按規定著裝和攜帶執勤用品。
九、 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 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市有關消防法規。
二、逐級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加強消防隊伍建設,項目部應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消防意識與知識,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覺性。
五、加強消防設施建設,依照上級消防標準根據不同場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配備配齊各消防器材的硬件與軟件,做到有備無患
六、建筑工程臨時設施、設備的放置以及電力、電器、電路布置等,必須符合“防火規范”的標準,嚴格取締違章搭建、違章用電
七、嚴格落實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存放,用多少領多少,下班前必須將未用完的交回倉庫。
八、保證疏散通道暢通,經常性檢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倉庫要設禁火標志。
十、實行動火審批手續,明火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措施妥當并安排專人現場監督后方可作業。
鄉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銀行及全體員工。
第一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銀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五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六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七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九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安全疏散指
5、示標
6、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10、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十三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銀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四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銀行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滅火預案。
第十五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章附則
第十六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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