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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飲片質量保證書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所采購物料滿足質量要求,同時滿足本公司產品特殊性需要,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經供、需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2.適用范圍:
供方提供給需方的所有物料出現質量問題時,均依本協議處理。
3.質量責任:
3.1需方應承擔對質量問題的事實和實際損失情況負有舉證責任。供方承擔證明該產品合格的舉證責任。
3.2需方對于物料的質量控制采用公司內控標準檢驗。
3.3供方應承擔的責任:
3.3.1供方應對自己物料進行嚴格的出廠檢驗,建立和保存進出物料檢驗的原始記錄,對供應商的材料質量進行跟蹤考核,建立質量檔案。
3.3.2供方提供的物料應完全符合需方采購訂單中明確規定的質量要求,及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及購方內控質量標準(包括隱含的質量需要),超出行業質量要求標準的,以需方要求為準。
3.3.3供方提供物料簽訂質量保證書,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全項檢測報告。
3.3.4供方交貨時間應按訂單合約按時交貨,延期交貨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應給予賠償。
3.3.5供方需保障物料從出廠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裝、運輸質量。
3.3.6 供方物料在需方入廠檢驗不合格時及時收回。
3.3.7供方物料在需方入廠檢驗時因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雙方協商給予賠償。
3.3.8供方物料在需方生產過程中發生質量異常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或已生產的產品返工雙方協商給予一定的賠償。
3.3.9因供方物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出廠后發生批次性質量事故(如退貨等)雙方協商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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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供方物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用戶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喪失使用價值雙方協商給予賠償。
3.3.10供方有對產品或材料的技術和商業機密保密之責任。
4.經供、需雙方協議供方交貨需遵守以下規則:
4.1供方每年提供一份官方檢測報告,每批交貨時均須附出廠檢驗報告,其檢驗內容必須是法定檢驗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貨后有任何因物料發生的質量問題均由供方負責。
4.2外包裝明細必須有產品名稱、規格、供方的出貨批號、數量等產品信息。
4.6供方經需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工藝、主要技術參數等。若確需要更改時,必須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應的供方本廠或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報告及樣品等資料交需方確認,經需方認定合格后,方可進行供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5.賠償的具體要求和辦法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如下:
5.1供方物料入廠后發生品質異常,供方不能及時處理而委托需方全檢、返工,所需的返工或篩選的全部費用由供方承擔(包括工時費、水電費、場地費、管理費等),且篩選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時無償補足相應數量。
工時費 = 處理工時×13元/(人·小時)水電費、場地費、管理費依情處理適當補償
5.2供方物料不能返工、篩選造成需方停線,供方須賠償需方的相應損失。
5.3需方向供方發出的質量異常反饋單,要求供方在≤3天時間回復需方,若三個工作日內無回復,則視為供方完全接受需方質量異常處理方案,即需方可自行按質量異常處理該批產品。
5.4供方物料入廠后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發生質量問題,需方質量部有權取消供方供應商資格。
5.5供方物料因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的產品在用戶使用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或在用戶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喪失使用價值造成需方被索賠,供方應負責所有被索賠費用。
5.6供方物料入廠后在需方生產過程中發現原裝短少,供方需按短少數量和最小單位包裝數量補償或依物料短少數量核算金額賠償。
5.7供方因交貨延誤造成需方停線,須賠償需方停線造成的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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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供、需方產品技術、商業機密在一方泄漏時,泄漏方要負責對另一方一切經濟損失。
6.本協議內所賠償的金額原則上在相應批次的貨款中扣除,特殊情況按月在供方貨款中扣除。
7.協議變更:對本協議有內容變更或追加事項時,可以供需雙方共同協議下進行。
8.生效時間:供需雙方簽認本協議時即開始生效。
9.爭議處理:供方對需方的處理有異議時,應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需方提出,愈期視為認可需方的處理意見,異議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存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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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飲片質量保證書 [篇2]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在商品經營過程中商品流通的安全性、有效性、合法性,確保雙方銷售業務的順利進展,針對甲、乙雙方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問題,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提供企業的合法證件,如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稅務登記證、法人委托書、業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GSP、GMP合格證等復印件,并加蓋乙方單位紅章。
二、乙方供應的商品還必須提供該種商品的質量標準、生產批文、檢驗報告、說明書、價格批文。如果商品是進口藥品的必須提供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進口藥品注冊證等復印并加蓋乙方質量管理機構紅印章。
三、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有法律效力,不允許有偽造或摻假行為 ,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供貨,保證供應合格商品給甲方,并對所供應的商品質量承擔一切責任。
五、乙方的供貨單上應明確標示每個產品的批號,并加蓋公章,以示負責。每一批商品的批號原則上不能多于2個,每件商品包裝應有產品合格證。
六、乙方提供的藥品,有效期二年以上的,送到的藥品離失效期最小在一年半以上;有效期一年以內的,送到的藥品離失效期最小在九個月以上。并隨貨附帶相關品種的資料(如藥檢報告書、藥品進口注冊證等);藥品的包裝和標識應符合《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否則,驗收員有權拒收。
七、乙方提供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證。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應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八、對于甲方所提供的關于商品質量問題,乙方有義務做出全面徹底的答復。
九、在有效期內,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商品的退換工作。已過期的商品以雙方友好協商的方式執行。
十、如果出現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劣貨的現象,乙方負責退貨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及賠償甲方的名譽損失(視影響程度大小而定金額),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制裁,原則上每個品種罰款人民幣2萬元,并沒收該批商品。
十一、對于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更改、換發藥品批文、包裝、標簽、說明書等的商品。乙方應主動協助甲方做好換、退貨工作。
十二、本協議適用于合同購銷、電話購銷、書面要貨等方式的購銷活動。 十三、甲方對乙方商品檢驗合格后,貨款應按商定的期限及時付給。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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