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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申請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
我叫×××,女,經濟師,身份證1987年5月6日出生(26歲),于2012年10月1日招聘進入上海浦東××酒店工作,現因個人原因不適合繼續在勞資部門從事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因此,我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向上海浦東××酒店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申請書,現依據《勞動法》第24、28條規定向上海浦東××酒店申請協商辭職,要求上海浦東××酒店依法啟動雙方協商程序制度。妥否?請上海浦東××酒店3天內(5月30日星期四前)書面批示申請人。
特此申請 致禮!
附: 手機1499493344
申請人: ×××(親筆簽名)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一
主送: 上海浦東××酒店↙
存檔: ×××(申請人留存)
辭職申請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 [篇2]
我叫×××,女,經濟師,身份證1987年5月6日出生(26歲),于2012年6月1日招聘進入上海××國際酒店工作,現因上海××國際酒店存在違法在先的行為(未征求勞動者意見,每天要求延長加班4小時)原因,導致本人已經不適應繼續從事勞動定額管理工作。因此,為確保身體健康權,我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向上海××國際酒店勞動人事部門遞交緊急辭職報告,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條規定通知上海××國際酒店,在2015年7月19日星期五依法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
特此報告 致禮!
報告人: ×××(親筆簽名)
2015年7月18日星期四
主送: 上海××國際酒店↙
存檔: ×××(報告人留存)
手機: 1499493344
辭職申請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 [篇3]
我叫趙××,女,經濟師,身份證1988年10月6日出生(26歲),于2012年6月1日招聘進入xx××酒店工作,現在因個人原因不愿意繼續從事勞動定額管理工作。因此,我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向酒店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現依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提前30天告知xx××酒店,30天期滿次日起即2015年2月2日星期一(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期滿30天,因1月31日和2月1日是雙休日休息,順延至2月2日星期一)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特此報告 致禮!
報告人: 趙××(親筆簽名)
2015年12月3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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