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講師合作協議
甲方:東方彩宇(北京)傳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陶衛康
為更好服務于雙方共同的客戶,本著加強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誠摯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審核,現決定簽訂乙方為甲方的合作講師團成員;
二、在合作期間,甲方將組織市場人員進行乙方簽訂課程的推廣操作,期間操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課程費用或錄制節目費用根據合作項目提前知會,并在客戶全部付費后轉入乙方賬戶。費用采取月付的方式;
三、甲方將在授課或錄制節目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第二天必須明確知會甲方是否有時間配合。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講師資源。如有違反,甲方根據情節嚴重追加相關損失賠償;
四、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錄制節目期間,必須尊重甲方提前的知會簽字,并嚴格按照《簽約講師課程知會表》執行;
五、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者錄制節目期間,必須統一使用甲方的PPT標準設計格式。(標準設計格式將在簽約后甲方發送乙方);
六、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錄制節目期間,乙方必須統一按甲方的名片標準發放給合作客戶。(標準名片也在簽約后甲方統一制作贈送乙方);
七、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錄制節目期間,甲方有權留存相關攝像資料。相關攝像資料甲方僅作宣傳推廣使用,不得翻刻用作其他商業收入途徑(除非經過乙方協商書面許可方可)。如乙方需要,必須承擔相關基本攝像人工費用。
八、簽約期間,乙方相關原創文章(在不牽涉其他知識產權糾紛前提下),甲方的網站可以轉載。轉載文章甲方只作宣傳推廣使用,不得用作其他商業收入途徑(除非經過乙方協商書面許可方可);
九、簽約期間,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聲譽的行為,更不得搶占甲方資源,私下與客戶簽約或者做一些違背甲方效益的行為;
十、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東方彩宇(北京)傳媒科技 乙方:
有限公司 (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培訓講師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友好互惠原則,就培訓合作事宜達成協議。
一、 合作內容:
通過職業技術培訓服務交易平臺,集合高質量的講師資源,為企業客戶提供最高性價比的培訓服務。
二、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客戶培訓需求并承諾實施講師授課費再加價50%標準跟客戶成交。
2、甲方負責向客戶收款,按機構合作價與乙方進行結算,并由甲方向客戶開具發票。
3、甲方保證在客戶培訓需求的前提下,將承諾優先使用乙方作為自己企業的培訓講師。
4、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講師協議價格)的義務。
5、甲方承諾每年度確保提供合計10天的培訓業務量。
6、甲方享受代理乙方進行各渠道客戶培訓市場的開拓。
7、乙方培訓期間產生的交通及食宿費用由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戶來承擔。
三、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保證給甲方的價格是最低的或全國統一的機構合作價格,則甲方向企業客戶優先推薦乙方。
2、 乙方價格調整后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在調價前已經確定的企業客戶有效訂單仍按原協議價格執行。
3、 乙方將優先保證甲方的課程安排和課程講授。
4、 乙方在與甲方客戶接觸時,須以甲方講師或甲方指定的名義活動,使用甲方印制的名片。
5、 乙方保守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不得對外傳播對客戶不利的信息,更不能向其競爭方披露客戶的商業秘密。
四、課程酬金及支付:
1、乙方同意給甲方機構價為稅后人民幣: 元/天。
2、乙方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3、在一個完整年度內,當乙方通過甲方居間完成的培訓時間累計達到30天(含)至39天時,乙方同意給甲方新的機構價格為原價的95%;當達到40至49天時,新的合作價為原價的90%;達到50至59天時,新的合作價為原價的85%;達到60至69天時,新的合作價為原價的80%;達到70天以上時,新的合作價為原價的75%。
4、在授課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培訓課程稅后酬金額的50%,在授課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的稅后課酬。
五、其他事宜特別約定: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彼此應相互信守承諾,不得做有損對方利益的事,如果違約,協議即行中止,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金約定為伍萬元整。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需取消或推遲培訓項目,則經雙方通訊聯絡,協商同意后執行,甲方提供約定電子郵箱為 ,乙方提供約定電子郵箱為 。
3、本協議有效期為完整叁年,經甲方蓋章和乙方親筆簽字當日起生效,雙方同意其上述相同條款的傳真件、掃描件同樣合法有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雙方互相提供的附件:1、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2、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本人簽名: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日 期: 2015年3月19日 日 期: 2015年3月19日
培訓講師合作協議 [篇3]
8、甲方承擔培訓師本人從講師開課前所在城市往返培訓地的差旅費和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用;甲方負責提前為講師預訂返程機票(或火車票)和酒店;講師于培訓前一天到達培訓地,結束當天返回。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為培訓服務的提供方,負責對甲方培訓班進行授課,并盡職盡責保證課程順利進行。
2、乙方收到甲方培訓邀請及雙方溝通后,應提前將講師真實背景資料及培訓課程內容資料發給甲方,供甲方用于課程招生宣傳使用,并保證講師個人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3、乙方負責在開課前一周提供給甲方完整的電子版學員講義,供甲方準備復印給培訓學員上課使用;如講師授課所用的講義資料有修改或增補,乙方應把修改后的版本在結束授課后2天內提供給甲方。
4、乙方應提前到達培訓場所,并準備好授課所用的'培訓講義、資料和筆記本電腦;
5、乙方應根據甲方所訂的培訓時間表,適時控制培訓進度,并保證課程內容順利完成;
6、乙方講師以甲方專業培訓講師的身份授課,并在培訓過程中只能以甲方的立場進行授課或宣傳,甲方負責客戶后期相關培訓的跟進,受訓對象為甲方的客戶,乙方不得對甲方的客戶進行利益侵害。
7、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在培訓結束后,對受訓學員針對培訓的相關問題進行解答,以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必要及簡單的售后服務。
8、乙方一經簽署此協議不得與甲方競業機構再次簽署公開課合作協議。
四、關于后續合作:
1、培訓結束后,在雙方合作滿意的基礎上,雙方將繼續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甲乙雙方有維護對方知名度的責任,并允許對方在對外宣傳報導中提名。
2、針對后期的培訓活動,雙方應另簽署協議以再次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或以培訓確認書的形式確定合作細節;也可在雙方無異議下簽署長期戰略合作協議;如果沒有,則按此協議執行。
3、在合同簽署期間若老師授課反饋表超過兩次未達到70分以上,甲方有權向講師提出減少部分課酬并再次協商后續合作問題。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授課、或授課內容嚴重偏離原訂培訓計劃,造成甲方培訓損失的,甲方除有權利不支付培訓費用及其他應當報銷的費用。
六、本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所述以外原因而單方終止合作,否則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1,000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任何一方違約,均不在賠償責任之列.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相關司法機構進行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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