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訓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就培訓合作一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合作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之講師,為甲方的客戶提供約定的培訓課程(內容)。 2. 雙方權利義務 2.1 乙方按照本條列明的要求為甲方的客戶提供培訓: 培訓主題及內容:《經銷商業績倍增4大支柱》(詳見附件) 培訓時間
: 2015 年6 月12 日 培訓地點:
2.2 如遇培訓時間或地點等發生變化, 甲方應在原定培訓實施開始之三個工作 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否則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3甲方的責任: 負責安排培訓前的相關行政安排事宜等。 嚴格培訓紀律,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培訓環境。 提供一名助教協助乙方實施課程。 為乙方提供受訓員工的具體情況及課程內容要求,以便乙方有針對性備課。 遵重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乙方允許,不進行復制及出售乙方本次課程的 cd、vcd等相關制品。
2.4 乙方的責任: 按合同要求到指定培訓地點授課。 乙方于開課前三日內提供與培訓課程相關的講義。 乙方對講課質量及講課現場的個人言行負責。 為創造良好口碑,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名片,并在與甲方客戶接觸的過程 中,不得留下自身的聯絡方式,同時也不得提及乙方及乙方所在公司名稱。 2.5培訓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稅后講師費合計人民幣壹萬肆仟捌佰元整(rmb14800元)。 培訓期間的差旅及食宿由甲方承擔。 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稅后講師費合計人民幣壹萬肆仟捌佰元整 (rmb14800元)。甲方需于協議簽署后、課程實施日前三天(即2015年6月
10日)支付全額培訓費肆仟捌佰元整(rmb14800元)。付款方式為:現金或支票 雙方對合作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露 或擅自非法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3. 其它事項
3.1本協議簽訂以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時間,否則視為違約。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十天通知對方,并取得另一方同意方可。
3.2如出現違約事項,違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3.3乙方如延誤培訓時間,必須向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3.4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之任何分歧或爭議,雙方應友好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依其規則裁決。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完畢之日起生效。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協議簽署地:
內訓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一二三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培訓主題: 《 》2、培訓時間:2012年 月 日 (6小時/天)
3、培訓地點:甲方安排
4、培訓老師:
5、培訓費用:講課費人民幣 元/天,總計費用 元。a、甲方負責培訓的人員組織、場地安排、食宿等組織管理工作;b、在開課前5天內由甲方確認培訓的提綱;乙方提供培訓的講義資料(電子版ppt講義)由甲方自己負責資料的印刷工作(或由乙方負責印刷 本);
c、在培訓過程中乙方培訓師保證課程的質量;并保證不得有損及甲方信譽或其它不正當言行;
d、乙方講師在甲方的培訓中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教學大綱、講義等資料)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僅限于在本協議所涉及的培訓中使用,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培訓過程甲方不得錄音、錄像,否則乙方有權利終止授課,并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在簽訂本協議后,雙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執行,任何一方如有違反(不可抗拒的因素與其它因素除外,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地震、洪災、流行疾病等;其它因素:社會因素、政治因素、航班因素;乙方突發重大疾病等)導致不能履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公司帳號:開戶銀行:招商銀行深圳中心城支行 帳號:814983269210001開 戶 名:深圳市一二三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甲 方(蓋章):
簽 字:
時 間:
乙 方(蓋章):
簽 字:
時 間:
內訓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成都欽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甲、 乙雙方就培訓合作一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合作方式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之講師,為甲方的客戶提供約定的培訓課程(內容)。
2. 雙方權利義務
2.1 乙方按照本條列明的要求為甲方的客戶提供培訓:
培訓主題及內容:《經銷商業績倍增4大支柱》(詳見附件)
培訓時間: 2015 年 6 月 12 日
培訓地點: 成都
2.2 如遇培訓時間或地點等發生變化, 甲方應在原定培訓實施開始之三個工作
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否則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3甲方的責任:
? 負責安排培訓前的相關行政安排事宜等。
? 嚴格培訓紀律,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培訓環境。
? 提供一名助教協助乙方實施課程。
? 為乙方提供受訓員工的具體情況及課程內容要求,以便乙方有針對性備課。 ? 遵重乙方的知識產權,未經乙方允許,不進行復制及出售乙方本次課程的cd、vcd等相關制品。
2.4 乙方的'責任:
? 按合同要求到指定培訓地點授課。
? 乙方于開課前三日內提供與培訓課程相關的講義。
? 乙方對講課質量及講課現場的個人言行負責。
? 為創造良好口碑,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名片,并在與甲方客戶接觸的過程中,不得留下自身的聯絡方式,同時也不得提及乙方及乙方所在公司名稱。
2.5培訓費用及支付方式:
? 甲方向乙方支付稅后講師費合計人民幣壹萬肆仟捌佰元整(rmb14800元)。培訓期間的差旅及食宿由甲方承擔。
? 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稅后講師費合計人民幣壹萬肆仟捌佰元整
(rmb14800元)。甲方需于協議簽署后、課程實施日前三天(即2015年6月
10日)支付全額培訓費肆仟捌佰元整(rmb14800元)。付款方式為:現金或支票
? 雙方對合作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露
或擅自非法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3. 其它事項
3.1本協議簽訂以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時間,否則視為違約。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十天通知對方,并取得另一方同意方可。
3.2如出現違約事項,違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3.3乙方如延誤培訓時間,必須向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3.4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之任何分歧或爭議,雙方應友好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依其規則裁決。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完畢之日起生效。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協議簽署地:
內訓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實現雙方優勢互補,特達成如下培訓合作協議:
1. 甲乙雙方定期進行經驗交流,互相推廣培訓課程:
甲方可推廣乙方的培訓課程,招收培訓學員,乙方同意將甲方列為協助單位,乙方給予甲方25%的銷售提成并為甲方在培訓活動中提供宣傳機會;
乙方可推廣甲方的培訓課程,招收培訓學員,甲方同意將乙方列為協助單位,甲方給予乙方25%的銷售提成并為乙方在培訓活動中提供宣傳機會;
根據課程內容,甲乙雙方可互相交換和推薦培訓師資;此項費用單議。
2.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市場調研,設計系統化專業培訓內容,共同開發培訓課程和組織培訓活動,并在雙方的網站、出版物、客戶中共同宣傳推廣擴大影響,雙方按約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
3. 其他形式合作:
甲方培訓教室建成后,乙方負責推廣并優惠使用;
甲方利用其業務優勢擴大和深化培訓范圍,形成相關培訓體系:供應鏈管理、國際貿易、國際采購、外貿進出口、外銷員、報關員、報檢員、貨代、民航、物流、商務英語等;由乙方負責推廣;
乙方利用其資源優勢承攬企業相關內容培訓和整體培訓項目,有甲方負責實施;
乙方為甲方介紹空運、海運、陸運、報關、報檢、倉儲、物流、貿易代理、貨運保險等相關業務客戶,甲方給予相應比例業務提成;
其他實現雙贏的合作事項和合作方式;
4. 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內訓合作協議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為具有合法招生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
乙方:,為合法享有公民權的個人。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攜手合作,一起為有內訓需求的客戶(后續簡稱需方)提供服務。為使合作順利進行、雙方權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訂立以下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具有合法招生、辦學或培訓的許可資質,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機構的機構介紹、演示膠片、開課計劃等信息,要準確和嚴謹,不存在任何諸如專利、版權等方面的爭議,并且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2、甲方與需方的實際合作情況,甲方有義務如實通報乙方,并配合乙方與需方核對。
3、協議簽定后,乙方給甲方進行宣傳。
4、乙方應在需方有興趣與甲方聯系后,及時將他們的聯系方式等信息告知甲方。
二、支付與結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方聯系方式等信息后,若甲方最終和需方達成合同并執行了,甲方給予乙方傭金2000元/人作為中介報酬。(課程費用為10000元/次,講師及工作人員食宿費、交通費等由需方承擔)。
2、甲乙雙方的結算辦法為:甲乙雙方確認需方報名成功,按不同的情況處理:需方向甲方付款的,甲方應在與需方培訓執行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傭金,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金額的發票;需方向乙方付款的,乙方應在需方付清全額款項后,將扣除乙方傭金后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應開具相應收款發票給乙方。
3、由收款方向學員開具相關收款發票或者憑證。
三、其他條款:
1、需方對甲方服務承諾提出異議或申訴(如授課質量與承諾不符、延遲開課時間、中途無故停課或課時不足等),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乙方概不負責。
2、對合作過程中出現客戶重復的情況,雙方依照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友好解決。
四、合同簽訂與違約:
1、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1年。自_2015年月日至_2015年月日終止。傳真簽章也有效。
2、本協議若有修改,雙方可另行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及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雙方因合同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代表: 曹山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卡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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