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課題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目下達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內容
甲方:負責課題實際完成,組織鑒定、立項。
乙方:負責課題實際調查,課題查新,收集資料,論文發表
二、 經費分配
該項目獲得資助后,所得經費由甲方全部用于課題鑒定、論文 發表及評審之用。
三、 成果與知識產權歸屬及分享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各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另一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實施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其他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四、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等因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并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項目如未獲得批準,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持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人員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及相關技術信息、材料等透露給第三方;
3、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協商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2015、12 日期:2015、12
課題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總則
1.1 甲乙雙方就合作進行_________課題研究事宜,經協商一致,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市場和管理咨詢業的一般慣例,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嚴格遵守。
1.2 甲、乙雙方合作進行_________第_________期研究課題中的“_________”一項課題(以下簡稱本課題)的研究。
1.3 甲、乙雙方合作研究的方式為:甲方提出課題要求、研究方向、研究進度,進行課題協調,參加課題討論,提供課題經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成課題研究,提交課題報告。
1.4 本課題總體要求如下:
1.4.1 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或政策水準,在觀點或方法上具有獨創之處;
1.4.2 結合理論與實證分析,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議;
1.4.3 論點鮮明,論證充分,結構合理,邏輯嚴密,資料翔實,行文流暢;
1.4.4 注釋規范,引用材料須注明出處,不違反我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
1.4.5 課題字數不低于3萬字。
1.5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述課題要求。
1.6 乙方應投入足夠的人力和物力,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完成本課題。
1.7 甲方指派一人為本課題的課題協調人。乙方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應積極與甲方的課題協調人協作、討論。甲方課題協調人可對乙方的研究計劃和研究提綱提出建議,并積極參與課題研究。
2.計劃安排
2.1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月內完成本課題研究。
2.2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交詳細的研究計劃,包括詳細研究提綱、課題組成員名單以及研究進度安排等。甲方課題協調人可對乙方的研究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2.3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第_________個月末,將課題當前研究進度、階段性成果及需要解決的重點和難點告知甲方課題協調人。甲方課題協調人與乙方就下階段研究工作進行討論。
2.4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第_________個月末,再次將課題當前研究進度、階段性成果及需要解決的重點和難點告知甲方課題協調人。甲方課題協調人與乙方進行再次討論,重點討論課題整合和課題應該突出的重點部分。
2.5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第_________個月,完成課題報告初稿。
2.6 甲方組織專家小組對初稿進行討論,如需修改,向乙方提出具體修改意見,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第_________個月,完成課題報告修改。
2.7 乙方根據甲方的意見對課題報告進行修改后定稿,并于本協議簽訂后的第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電子文本與2份課題報告定稿(打印稿),同時提交課題成果簡報(_________字)。對包含大量實地調研或問卷調研的.課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原始調研資料。乙方應同時向甲方提供上述材料的電子文件。
2.8 甲方在乙方完成本課題后,組織專家對課題報告進行專家評審。專家評審小組由_________組織業內資深專家和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組成,并根據課題要求進行匿名評審。若課題報告未通過評審,則該課題報告的經費余款將不予支付,甲方并暫停乙方參加以后_________的資格。
3.經費支付
3.1 本課題經費為_________元。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收到詳細的研究計劃后向乙方支付總課題經費的作為課題首期經費,余款在課題完成并評審合格后支付。乙方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本課題,甲方將停止向乙方付款,且乙方須向甲方償還甲方已經付出的款項。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課題經費后,必須在一周內出具與乙方單位名稱一致的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式收據。
3.3 乙方應加強對課題經費的財務管理,應按課題項目單獨建賬,實行專款專用,保證項目經費用于本課題研究項目。本課題負責人在本單位財務和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自主支配使用資助經費,該單位的財務和管理部門不得截留、挪用。本課題經費主要開支范圍包括:
3.3.1 科研業務費:包括調研費、專家咨詢費、學術會議與交流費、業務資料費、論文印刷費等。
3.3.2 協作費:指外單位協作承擔部分項目研究的科研經費。
3.3.3 項目組織實施費(管理費),本項費用不應超過課題總經費的10%。
3.3.4 寫作費(勞務酬金):指項目完成后根據貢獻大小發給從事該項目的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勞務酬金。本項勞務酬金不應超過實撥總經費的20%。
4.成果歸屬
4.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課題報告、課題成果的著作權歸甲方(乙方課題參加人員可作為課題組成員享有署名權)。
4.2 乙方在本課題評審結束前,不得發表本課題成果。乙方公開發表本課題的研究成果,事先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且必須注明該成果為_________。
4.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公開發表本課題研究成果,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并取消乙方參與_________的資格。
5.其他
5.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課題合作協議 [篇3]
實驗校(子課題)合作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教育科學“十二五”教育部規劃課題《通過作文教學開展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相關子課題的管理,有序地推動課題研究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題研究必須堅持以《教育部規劃課題管理辦法》為指導,積極探索,開拓創新,為信息技術推動傳統教育全方位改革和發展的實踐服務,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服務,為繁榮教育科學服務。
第三條 子課題(實驗校)面向全國進行甄選,公平競爭,擇優立項。
第四條 課題實行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重點管理與一般管理相結合,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
第二章 組 織
第五條 總課題組:負責制定總課題規劃、課題指南和管理辦法,實驗校與子課題審批與備案等工作。
第六條 課題秘書處:總課題組的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規劃實施、管理子課題、組織學術交流等。
第七條 子課題(實驗校)所在單位負責對所承擔的子課題進行研究規劃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
第八條 課題申報
總課題組鼓勵各級教育行政管理單位以本組織的名義進行子課題研究工作的集體申報;歡迎各類學校、中小學、實驗基地、教育研究單位、和教育機構等依據總課題的研究方向,結合自己工作實際選擇相關子課題直接申報。申請課題的負責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 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具有小學/中學高級或相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副高或以上職稱的高校教師和研究人員。若不具備前述職稱,可由兩名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
3. 課題能夠得到主管部門的支持和批準; 能夠籌措經費和獲得必要的研究條件;能夠切實承擔起研究、組織和指導課題的責任;能夠保證課題按時、高質量結題。
4. 申請人原則上同時只能申報并承擔一個課題任務。
第九條 實驗校(子課題)申報工作,自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受理。課題申報的評審在申報通知發布后三個月內進行。本課題的研究時間原則上到2015年12月止。
第十條 課題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根據《課題指南》和《“通過作文教學開展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子課題申請評審書》(以下簡稱《課題申請評審書》)的要求,以所在地區或單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在突出“小、精、深、實、新”的基礎上,確定子課題。按要求填寫《課題申請評審書》,并送所在單位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簽署意見。
2. 申請人將經單位審核簽字的《課題申請評審書》,一式三份寄總課題組秘書處(具體地點見課題申報通知),同時,將電子版發往秘書處指定郵箱(地扯見《課題申報通知》第六項)。
第十一條 課題評審程序
1. 資格審查和分類。總課題組秘書處按本辦法第八條和《課題申請評審書》的要求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進入正式評審。
2. 組織同行專家對初審合格的課題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課題,經總課題組審核同意后,下達子課題立項通知,研究工作即可啟動,同時通報受委托單位和推薦單位備案。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條 本課題實行分級管理。總課題組秘書處負責全部實驗校及子課題的管理工作,并指導受委托單位的管理工作。各子課題所在單位負責子課題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對實驗校及子課題的管理實行目標與過程管理相結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評審立項、開題檢查、日常管理、年度檢查、中期評估、不定期抽查和結題等。檢查和抽查內容包括:隊伍建設、數據檔案、經常性活動、簡報、成果轉化與交流等。
第十四條 課題負責人接到立項批準通知書后,應盡快確定具體的課題實施方案,在三個月內組織開題,并及時將實施方案和開題情況報總課組秘書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課題組須書面報請所在單位同意后,報總課題組秘書處備案:
1. 變更課題主要負責人;
2. 變更課題名稱或研究內容做重大調整;
3. 課題完成時間延期;
4. 通訊地址、電話、聯系人等情況變動。
第十六條 凡違反國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關規定者、有剽竊行為和弄虛作假者、與設計不符或學術質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總課題組將撤銷其課題。
第十七條 子課題申報者不得使用在本次課題中申報的相同題目和研究方案去申報其它類型和級別的課題,如果發現,總課題組將撤銷其課題。
第五章 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
第十八條 實驗校及子課題研究工作完成時,應接受總課題組組織的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實驗校或子課題負責人應填寫《課題結題申請書》,接受總課題組組織的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
第十九條 課題鑒定要求:
1. 鑒定一般采取通訊鑒定方式。需要進行會議鑒定的,須經總課題組同意。每個課題的鑒定專家一般為3人,并設一名組長。專家由總課題組指定或聘請。同一子課題組成員不能擔任本課題的鑒定專家。
2. 課題組提出的鑒定材料(一式3份),應包括開題報告、研究工作(實驗或調研)報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課題申請書復印件、成果被決策部門采納或在教育教學中應用推廣情況介紹等。采取會議鑒定方式的,上述材料應在會前一個月提交給鑒定專家。
3. 鑒定專家在認真通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照課題申請書預期達到的目標,實事求是地對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鑒定意見。采取通訊方式鑒定者,鑒定專家應分別提出鑒定意見,由總課題組綜合后確定成果是否通過。采取會議方式鑒定者,由鑒定組確定是否通過鑒定,并填寫會議鑒定書。
第二十條 通過鑒定的課題即可辦理結題驗收。課題負責人應將課題最終成果2套、研究工作報告等一并報總課題組秘書處,經驗收合格,由總課題組發給“全國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教育部重點課題《通過作文教學開展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子課題”結題證書。
第二十一條 課題結題后,總課題組將對所有實驗校及子課題成果進行評選,優秀者發給獎狀、推薦報刊發表、報送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或在一定范圍內推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總課題組。
總課題組、實驗校(子課題)承諾嚴格遵守以上守則,共同推進課題研究,促成課題結題,促進作文教學與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發展!
實驗校負責人: 總課題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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