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散客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旅行社條例》,加強雙方業務合作,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益,更好的規避團隊運行風險,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發揮各自優勢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業務合作協議。
一、合作協議構成
本合作協議由正本和附件(即團隊或散客旅游的傳真確認單)構成。 正本在有效期內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附件為雙方在正本有效期內就單次團隊(散客)旅游事宜達成的具體約定,在每次團隊(散客)成行前經雙方簽訂的傳真確認件,在單次團隊(散客)行程時間內發生效力。
二、經營資質與經營范圍
雙方經營資質必須符合《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報經當地旅游主管部門批準,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在許可的范圍內合法經營。
甲方資質:入境旅游、國內旅游
公司地址: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公園路40號
電 話:0086-716-4317855 傳 真:0086-716-4317822 開 戶 行:中國銀行荊州市北京路支行 帳 號:22108408091001 乙方資質:□入境旅游、□國內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行: 帳 號:
三、合作方式
雙方互為代理,客源提供方簡稱為組團方,客源接團方簡稱為接待方。
四、合作內容
1、雙方確認對方為團隊活動地區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將所組旅游團隊、散客優先選擇交由對方接待。
2、為有利于旅游產品的推廣、增強市場上的競爭力,雙方應及時準確地提供所在區域最新的地接分項報價,并在保證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最優惠的地接價格。
3、雙方應優先接待對方所組旅游團隊,必須保質保量接待己確認的團隊(特別是旺季時),不得無故推團。
4、接待方應及時按組團方要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組團方,以便雙方及時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價格及標準。
5、團隊(散客)的接待委托書、結算單等均應由雙方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以傳真形式確認。
6、組團方應積極主動的配合接待方協調處理接待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7、如在接待過程中出現安全或質量投訴問題,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明確責任歸屬后,根據責任歸屬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8、組團方將散客交給接待方參團,必須與游客簽訂書面協議,注明接待標準,經游客書面同意后,接待方按標準接待,并承擔相應接待責任。
9、雙方都必須參加旅行社責任險,并按要求為游客購買人身意外險。
五、工作程序和各自職責
組團方:
1、不在客源地以低于成本價銷售旅游目的地產品。
2、需要派出全陪時,應委派具有資質的合格導游擔任全陪,協調處理團隊運行中的各種問題。
3、如遇團隊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協調各方,并會同接待方共同處理,重大事故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赴現場協調處理。
4、按照協議結算方式按時付款給接待方,不得無故拖延。如有困難,必須經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約定時間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況下,必須確保優先接待組團方的團隊。
2、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行程計劃來接待對方的'旅游團隊,并提供優質導游服務,以確保團隊質量。
3、組團方查詢線路、報價時,接待方應盡快作出回復;在同等質量標準的前提下保證向組團方提供的報價低于或等同于市場價;每月25日之前給組團方提供下個月的市場報價及計劃產品。
4、組團方將團隊運行計劃報給接待方后,接待方一般應在8小時內回復報價并確認(特殊情況除外)。
5、團隊出發前48小時,接待方應按組團方要求確認具體行程、用車、酒店、餐飲、購物、導游、團款明細等接待標準和細節(特殊團隊除外)。
6、接待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認的行程計劃在旅游定點商店安排購物活動,嚴禁計劃外進店;進店次數原則上每天1個(特殊線路另議),每次進店時間不得超過45分鐘。未經對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景點及購物點。
7、應按組團方要求提供具有旅游車營運資質且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旅游用車。
8、應嚴格按照雙方確認的餐標計劃安排團隊用餐,不得克扣餐標;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顯不符合標準而引起客人強烈投訴,組團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無改善時,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時提高餐標或加菜,費用由組團方墊支,組團方在團款中扣減此費用。
9、應確保計劃中的機(車船)票采購。若因故需更改飛機(火車、輪船)班次,應征得組團方及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團隊行程延誤或滯留,接待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不可抗力除外)。
10、接待導游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證”,嚴格按照“導游工作規范”提供服務;導游不得隨意增減旅游項目,嚴禁壓縮計劃景點游覽時間和推銷加點,旅游景點的增減必須征得全體客人(包團可由客人領隊代表)和全陪的書面同意。
11、應妥善安排組團方全陪導游的膳食起居標準,若有不便之處請提前告之組團方,以便協調處理;要事先明確分配標準,并確保全陪導游的應得利益。
12、未經組團方的同意,不得在組團方的團隊中另外安插其他的客人;
13、一旦發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應積極配合組團方,處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責任;如需代付費用,應征求組團方意見,按組團方要求處理。
六、結算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_和_方式進行結算:
1、每團一清。組團方應在團隊出發前,將團款全部付給接待方(或在團隊離開目的地前付清),如果違約未付清,造成團隊運作受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若因故暫不能全部付清,必須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雙方新的約定時間付清團款。
2、接月結算。常規團隊、散客每月結算一次,但每團的機票款應先付清。團隊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接待方應將結算單傳給組團方確認,組團方核對無誤后即回傳確認。或于次月5日前將上月團隊匯總后與組團方進行核對;如無爭議,應在10日前付清上月全部團款。
3、三月一結。結算程序按第2條執行(如:4月10日前結清1月份內的所有團款)。
4、掛帳額度結算。即累計達到或超過此數組團方即作結付。雙方同意掛帳額度為 萬元,結算程序按第2條執行。
5、其他結算方式:
6、接待方收到團款后應在3日內將正式發票寄給組團方。
7、雙方團款核對無誤后,接待方應及時給組團方開具正式發票,組團方在收到發票后3天內付清團款。
8、其他提供發票的方式:
七、責任和處罰
1、接待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組團方與游客所簽收旅游費總額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款。
2、接待方擅自增加購物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組團方與游客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組團方與游客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接待方擅自改變住宿標準,應支付組團方和游客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組團方與游客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減低標準的費用差價。
4、接待方導游在游客旅游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組團方團隊無人負責的,
接待方應承擔組團方團隊滯留期間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約定團費2倍的違約金。
5、接待方應在游程開始前對可能發生意外的情況向組團方游客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6、造成游客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在明確責任前接待方應當協助處理,并及時報保險公司,明確責任歸屬后,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7、接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組團方相關人員行賄或返回傭金,一經查實,組團方可直接從應付團款中按回扣金額的10倍予以扣罰,并取消與接待方合作協議。
8、接待方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承諾標準造成客人投訴,由接待方承擔違約責任,組團方有權從應付團款中扣除相應的賠償費用。
八、其他約定
1、若接待方因服務質量問題被客人投訴累計達到2次,或提供的地接價格明顯高于同期同等的市場價格,甲方在付清全部團款后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
2、若組團方未能按時付清團費,接待方有權提出終止合作,協商未果可提前終止本協議,并采取合法程序追款。
3、獎勵方式:為更好的促進雙方合作、擴大市場,組團方所提供給接待方接待的團隊、散客按每人_______元獎勵給組團方,年底結算。
4、其他約定:
九、爭議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當地旅游協會調解。
2、若還不能解決問題,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協議時效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15年6月1日--2012年5月30日 止,期滿前經雙方協商后可續約。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雙方均應妥善保管本協議,不得外泄給第三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肖義洲 授權代表:
簽定時間:2015年6月1日 簽定時間:2015 年6月1日
旅行社散客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加強對社會導游員的規范化管理,保證旅行社在使用_________公司注冊導游人員的時候,能夠得到更完善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須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書后,方可使用在甲方注冊的社會導游。
二、甲方無償向乙方推薦注冊導游,并提供導游的有關簡歷及工作情況,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導游時,必須與該導游簽訂勞務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包括:聘用時間、雙方責任、待遇的標準、違約的處罰、協議的解除等內容。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四、甲方導游在為乙方執行帶團任務時,必須持有甲方開具的導游委派單,任務完成后,乙方應在導游員質量跟蹤表中意見反饋欄中如實填寫導游帶團情況。乙方如使用沒有導游委派單的導游,視為違規,將按有關法規對旅行社和導游進行處罰。如因甲方導游的原因產生的團隊質量投訴,由省,市旅游局有關部門鑒訂后,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
五、導游人員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績或問題,乙方應及時向旅游管理部門和甲方報告備案,甲方將情況存入導游檔案。
六、乙方臨時聘用甲方注冊導游執行任務,應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視情況盡力給予安排。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導游進行審核認可,并與導游簽訂勞務協議書,方可使用。
七、甲方有義務督促旅行社和導游履行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以保障旅行社和導游雙方的利益。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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