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岐山縣建材工業園建設金屬加工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建設地點:岐山縣建材工業園(具體位置待定)
二、項目內容及投資主體:本協議約定新建金屬加工項目,計劃總投資2.3億元人民幣,其中鋼錠生產線投資5000萬元,型線材生產線投資1800萬元。由乙方在岐山縣工商局注冊的公司或埠外公司獨資建設。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項目設計建設涉及有關資料給乙方,
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有效性。
2、為乙方項目建設一次性征用150畝建設用地,取得
縣級及以上政府或國土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地價及規費參照已入園水泥企業繳納費用標準,每畝綜合價格7萬元左右。
3、根據乙方項目需要,提供建設、生產期間供水、供電,供水由甲方申請在征地范圍內開鑿機井一眼,自行解決供水,不足部分由甲方協助水利部門解決。乙方對供電單位有絕對選擇權,供電負荷5萬千伏安,供電線路由供電部門投資引至廠圍墻內。水電費用按水利部門、電力部門標準以最低價收取。
4、負責協助辦理與項目報批有關的環評、立項、生產
許可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負責建設及生產期間環境保障工作,確保企業不受
外部人為因素的影響。
6、負責落實下列優惠條件:①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
②人防異地建設費。③建筑垃圾處理費。④項目自投產之日起,按先征后返的形式,三年內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予以適當返還獎勵,前兩年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全部返還獎勵,第三年返還獎勵50%。⑤享受省市園區企業有關專項資金扶持。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甲方為項目報批、建設所需要的有關資料。
2、項目的設計、建設要符合《岐山縣建材工業基地總體規劃》要求。
3、遵守國家國土管理法規,項目在正式取得用地使用權一年內按項目備案要求開工建設。
4、履行甲方計劃、統計責任和義務。
五、此協議為原則性協議,以雙方最終簽訂的協議為法律依據。
六、協議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由仲裁機構裁決。
七、本協議的執行不受人事變動影響。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加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煤炭經營業務以及煤炭貨場的`使用,達成一致意見,形成以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經營場地:
一、甲方責任:
1、保證場地內車輛、人員、機械的正常運轉。
2、提供住房給乙方辦公、住宿使用。
3、保證水、路、電三通。
4、甲方在煤炭裝卸、加工、轉運、堆場等作業時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協助乙方以最短的時間安全有效的完成工作。
5、甲方積極為乙方提供市場需求的貨源,利用各種關系減少操作環節,降低生產成本,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確保經營用自己的足額及時,煤炭進場后要及時商定作業方案,告知甲方,以便安排場內作業計劃。
2、乙方每月鐵路發貨量不能低于鐵路站臺要求的最低發貨量。
三、費用:乙方按照實際進貨數量向甲方付款,每噸______元。包括:(篩選、起堆、裝車)加工費在每批次煤炭篩選完畢后,3
日內給予結清,節假日順延。
四、甲乙雙方要積極努力,友好協作。乙方貨物進場后,甲方要根據貨種積極尋找有實力、需求量大的客戶。甲方出貨時,需經乙方同意。
五、此合作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加工合作協議】相關文章:
產品加工合作協議05-15
模具加工合作協議05-20
機械加工合作協議05-18
生產加工合作協議05-22
石材加工合作協議05-22
來料加工合作協議05-19
生產加工合作協議范本05-22
模具備件加工合作協議05-20
服裝加工廠合作協議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