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分銷合作協議
甲方:
聯系人:
電話/手機: 代理店地址:
代理店編號:
開戶銀行: 戶名:
銀行賬號:
乙方: 北京創智博天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北京黃金假日旅行社合作社)
地址:北京朝陽區大成國際中心3a座1225
全國統一客服電話: 400-888-0520
分銷查詢電話:010-59625764-3
網址#url# 愛心商旅網
為確保代理店機票業務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代理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 服務條款
一、 乙方根據本協議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
1、 為甲方提供實時電話查詢預定及實時出票。
2、 為甲方提供支付方式:支票、現金、出票量大可辦理銀聯刷卡pos機
3、 為甲方提供免費送票到店
◆ 權利與義務
二、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通過網上查詢機票價格及航班信息并進行預定。
2、 負責所有銷售機票網上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包含旅客姓名、身份證號、
預定班次及日期。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誤,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3、 負責為乙方代收民航機票票款
4、 負責為購票旅客提供機票店面取票服務
5、 甲方應明確自己是從事機票業務咨詢代購業務,不具備直接出票權利。若
甲方違反民航和乙方方規定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連帶責任由甲方負責。
三、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有效的機票實時查詢及購買的網絡平臺
2、 乙方負責解答甲方運作過程中機票相關業務咨詢
3、 在甲方確認網上訂票的情況,及時為甲方出票
4、 乙方負責為不熟悉業務流程的合作人提供免費業務培訓
5、 乙方有權根據系統升級臨時中止提供甲方銷售服務,一般應提前告知甲方,并預告恢復日期。
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追償所有損失:
(1) 甲方拖欠當日票款,0點前乙方有權將旅客機票做退票處理。對旅客造成
的損失及退票費用由甲方承擔。
(2) 合同期內與其他航空服務公司合作
◆ 付費方式及運作方式
四、
1、付費方式
甲方在預定成功后即向客戶收取票款,并告知客戶取票時間上午預定則下午取票,下午預定則第二日上午取票或去機場取票,甲方預定當天向乙方支付已代收票款(上門收取或銀行匯款)
2、運作方式
問詢旅客行程需求→網上查詢行程折扣、坐位、時間、價格等信息→告知客戶查詢信息→旅客選擇航班→填寫旅客信息(姓名、身份證、手機號、郵寄機票需提供地址)預定出票→代收票款
(1) 訂票成功后會有短信自動將電子客票號及行程信息發送到旅客手機
(2) 憑短信電子客票號即可辦理登機手續,如需報銷機票可以選擇: ● 有空來店面取票
● 在機場值機柜臺,告知電子客票號即可取票
● 將機票郵寄到指定地址
3、旅客退票或變更致電總臺查詢,按照航空公司規定收取相應的退票費及變更差價。
◆ 結算方式
五、根據國家航協及18家航空公司規定,銷售每張機票票價(不含機場建設費及燃油費)2000元以內,反點2%,2000元以上(包含往返及聯乘機票合計票價)反點3%。反點利潤于每月25日進行核算,30日前匯入甲方指定賬號。
六、10人以上團體購票,或集團公司長期購票客戶,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請除正常反點外1%的反點。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有效期為一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機票分銷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以上三者統稱“甲方”)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手機:
公司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 定義
1. 酒店產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詢、預訂服務。
2. 機票產品:指甲方提供的機票查詢、預訂服務。
3. 乙方媒介:乙方網站、欄目及乙方聯盟會員網站、欄目等。
4. 乙方聯盟會員網站:與乙方網站建立合法合作關系,并得到乙方授權使用乙方內容的網站。
5. 合作渠道:包括線上渠道和/或線下渠道。
(1) 線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廣酒店產品及機票產品的網頁或產品鏈接;
(2) 線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預訂酒店產品及機票產品的電話 。
6. 合作渠道會員:合作期間,通過合作渠道預訂酒店產品及機票產品并實際結賬的客人。
7. 有效酒店交易額:合作渠道會員通過合作渠道訂購酒店產品并支付完畢相關款項后的酒店交易總金額,該金額僅限酒店的入住費用,不含餐飲、娛樂、酒水、通訊、加床及政府稅金等其他費用。
8. 有效機票交易額:合作渠道會員通過合作渠道訂購機票產品并支付完畢相關款項后的機票交易總金額,該金額不含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稅及退廢票、兒童票及嬰兒票等款項。
9. 有效電話接聽:撥打線下渠道指定的電話號碼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聽過的呼入電話。
10. 競爭活動:任何與甲方及其關聯企業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提供的服務相競爭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機票/酒店預訂、機票/酒店預訂分銷系統、各種相關旅游包價產品服務等。
11. “書面”形式:包括紙面、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網址公布(甲方指定網址為:xx-xxx 及/或后繼、替代網站)。
12. “不可抗力”: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電腦病毒、黑客攻擊、網絡故障、帶寬或其他網絡設備或技術提供商的服務延遲、服務故障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二、 雙方承諾及保證
1. 有合法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服務,且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權利簽署本協議。
2. 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行為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3. 不會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網站)上進行不利于對方影響的陳述或報道。
4. 不會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和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雇員除外)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亦不會泄露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5. 不會向對方及與本合作有關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員/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構職員,以下同)直接或間接、在賬外暗中支付任何傭金、報酬、回扣、款待、禮品等不當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項達成任何安排。
三、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根據雙方合作的需要,給乙方開放登錄甲方指定網址后臺的權限,以用于乙方下載合作渠道推廣代碼、查看合作渠道產生的訂單及傭金、獲悉最新甲方促銷活動及合作條款變更等信息。
2. 甲方有根據約定付款的義務。
3. 甲方有權決定合作渠道中的內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產生的酒店、機票預訂服務及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務及產品的最終解釋權。
四、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在乙方媒介中宣傳/推廣合作渠道,并應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節、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廣甲方產品,以達到雙方滿意的營銷效果。
2. 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和內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肖像權、商標專用權等),且乙方有責任對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經營及內容進行審核和管理,以確保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合法性。
3. 乙方支付給乙方聯盟會員網站的傭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傭金比例。
4. 乙方應指定相應的商務、技術人員經常與甲方進行溝通和協調,除保證合作渠道的正常運行外,就推廣宣傳、頁面調整及其他技術合作方面的工作進行溝通和推進。
5. 乙方不得申請、注冊或使用帶有“藝x”“龍”“elong”“long” 元素或與其相似、類似或易混淆的任何類型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標、服務標記、商號及地址名稱等),且不得使用與xx-xxx網站近似的網頁設計/版式或其它鮮明的品牌特征;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影響。
6. 若乙方于本協議簽署日前已申請、注冊或使用上述藝x知識產權,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上述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甲方;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影響。
7.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過本協議授權其使用的一切內容。
五、 傭金及結算
(一) 傭金
1. 酒店產品傭金:甲方根據每月通過合作渠道產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額確定乙方享受的返傭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額
(單位:人民幣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傭金比例
5%
6%
7%
8%
例如:2011年1月1日-1月31日,通過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渠道產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額15000元,則酒店產品傭金為:人民幣15000×6%=900元。
2. 機票產品傭金:每月有效機票交易額的0.5%。
3. 甲方的電話專線服務費用:雙方同意自乙方傭金中(包含酒店和機票傭金)扣除甲方提供專線電話接聽的服務費用,傭金扣除金額=每月有效電話接聽總數*2元。
4. 乙方應提供有效的收款賬戶信息,因聯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錯誤或不完整而導致匯款被退回或取消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甲方有權從乙方傭金中扣除。
(二) 結算
1. 雙方按自然月為周期結算傭金;但一個或連續多個結算周期內酒店/機票的應付傭金累計未達到人民幣100元時,則順延至下個月結算。
2. 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眾節假日自動順延) 將上一個月酒店/機票預訂、有效電話接聽數量以及傭金情況通知乙方,乙方應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對并向甲方回復確認郵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復郵件,視為乙方確認全部信息。
3.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雙方依據如下條款對傭金進行結算:
(1) 當酒店/機票傭金總額≥人民幣100元時,則甲方對未支付部分傭金進行支付;
(2) 當酒店/機票傭金總額<人民幣100元時,則甲方將不對此部分傭金進行支付。如雙方有效期順延,此部分傭金不與下一個有效期內的傭金累積。
(3) 在終止日后的60日內,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時與甲方核對傭金數額并進行結算,亦未能于終止日前以書面形式對延遲結算進行解釋或說明的,視為乙方同意放棄本協議項下未結傭金,甲方有權拒絕逾期傭金支付的請求。
(三) 支付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數據向甲方開具發票,甲方在收到抬頭為“藝x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務業發票后30個工作日支付酒店產品的傭金,在收到抬頭為“北京藝x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的服務業發票后30個工作日支付機票產品的傭金。
2. 乙方不能提供發票的,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付款前代扣相關個人所得稅。
3. 乙方僅向甲方提供中國境內的匯款方式,甲方不承擔向中國境外的傭金支付義務,且甲方付款貨幣為人民幣。
六、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接到守約方的通知后應在10日立即糾正其違約行為;否則,除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外,違約方亦應承擔守約方因此遭受的的一切損失。
2. 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第二條“聲明與保證”條款,則守約方有權單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 若乙方網站或乙方聯盟會員網站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則乙方應及時糾正或制止,甲方亦有權終止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與乙方聯盟會員網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5.之約定,視為嚴重違約,除甲方有權停止支付相關款項、終止本協議外,乙方亦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作為違約金,并應立即將所申請或注冊的相關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甲方;情形嚴重的,甲方保留將相關事宜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的權利。
5.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6./7.或第七條2.之約定的,除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外,乙方亦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作為違約金。
七、 保密和非競爭
1. 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信息內容用于本協議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由于本協議所獲知的對方保密信息透露給第三方;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解除。
2. 甲方為乙方酒店及機票預訂的獨家合作伙伴,乙方承諾不與任何從事競爭活動的企業開展相同或類似合作。
八、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如需對本合作協議中任何條款進行變更的,只需提前15日在甲方指定網址上進行公示,而無需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在甲方指定網址發布通知15日后,乙方的在線接受或繼續履行此協議即視為同意更新后的內容。
2.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3. 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產生任何交易,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不適用自動順延條款。
4. 本協議終止后,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終止前所產生的任何或全部義務仍然有效。
九、 其它
1. 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均應訴訟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有效期屆滿前的15日內,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順延一年,依此類推;協議順延的,視為開始新的合作期間,重新計算有效期。
3.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取代雙方以往一切關于乙方分銷甲方酒店或機票業務的口頭或書面約定。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機票分銷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銷售機票一事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1、合作內容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中航信(eterm)打印配置及甲方銷售機票產品所需的空白bsp國內國際報銷憑證單,并提供業務操作人員技術培訓支持,乙方須支付甲方加盟費用_20000_元人民幣整。乙方按雙方的約定及航空公司的規定銷售機票。具體如下:
(1)如乙方需要及時打印發票,須向甲方購買打印機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并交納押金人民幣伍千元整。乙方終止協議,甲方須退還乙方繳納的全部押金,乙方須返還全部剩余空白bsp國內國際報銷憑證單快遞給甲方。
(2)乙方所需的空白bsp國內國際報銷憑證單由甲方提供,乙方須向甲方購買空白bsp國內國際報銷憑證單并支付甲方每張工本費貳元人民幣及郵寄費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負責協調與機票提供商和系統維護方面的業務聯系,并對乙方的銷售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航信查詢訂座及打票配置壹套及民航局的各項規章制度、機票銷售規定(下稱“航空公司文件”),并確保配置必須合法和具有使用性。
2.3 在甲方能力范圍內向乙方提供國內機票報價及訂座等技術支持和對航空公司文件的解釋。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機票銷售的相關服務。如:業務指導及業務支持,意見、建議或投訴處理,價格文件的及時傳達,業務信息的溝通等等。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必須且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國航信查詢訂座,按照甲方規定的中國航信查詢訂座操作方式進行銷售機票的工作,否則視作違規操作,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損失。
3.2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民航局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甲方相應的機票銷售規定進行操作,若出現業務差錯或造成客人經濟損失的情況,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3 乙方不得虛假訂座(做假RR或輸入假票號),不得代理任何第三方銷售機票,不得與任何第三方進行類似本協議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同時乙方需承擔虛假訂座導致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處罰。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航空公司文件后,必須簽收和蓋公章回傳給甲方保留。
4、款項的支付和結算
4.1 乙方每售出一張機票,乙方向甲方支付陸元人民幣系統維護費,對于乙方已售出的BSP票票款及乙方其他應付費用每周結算一次,每周一上午為結算日。
4.2 在結算周期內,作廢機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張人民幣20元的工本費。
4.3 甲方提供專用帳戶,乙方必須在結算日將應付款額存入該帳戶內;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或支票方式向甲方付款,乙方若以轉帳形式支付款項,必須將轉帳單傳真給甲方,付款日期以甲方收到轉帳通知單當日為準。
5、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款項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對本協議項下設備的使用。且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照應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五收取滯納金。
6、協議終止
6.1 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出現違規操作,甲方可單方終止協議,如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并且協調辦理相關手續。雙方終止本協議之日,乙方必須將所有已銷售產品的銷售款和BSP國內報銷憑證單、國際機票票證及未銷售的產品、空白BSP國內國際報銷憑證單及國際票證交還甲方。若因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出現差錯,導致航空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差錯處罰,應由乙方承擔(在航空公司發出處罰通知的三天內將罰款交至甲方代為支付),該約定不因協議終止而失效。
7、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8、其它
8.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的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乙方承諾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真實。
8.2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須親自經營管理,未經合法批準或甲方許可,不能擅自變更經營負責人、再設分支機構或轉委托第三者經營,禁止以甲方法人名義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擅自對外簽約、借貸、設立擔保及非法經營;否則造成甲方經濟或信譽損失,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8.3 乙方應恪守合法經營管理的職責,遵守行業規范與商業慣例,維護甲方信譽品牌,講求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經營形象,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杜絕違規違法經營及不正當競爭,若出現服務質量被投訴或違規被查處事件,無論責任后果大小,須立即報知甲方協同處理。
8.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8.5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署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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