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項目合作協議
《實惠app進高校》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方現委托乙方在“實惠app進高校”項目(以下稱“該項目”)中,作為 的學校(以下稱“指定高校”)的高校代理人,負責該項目的推廣工作。雙方在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在指定高校負責該項目的校園推廣工作。
2、乙方應在兩天試用期內完成 個【實惠】app的裝機量視為試用期考核通過,方可正式開展進一步合作。
3、試用考核通過后,乙方應在 年 月 日— 月 日(以下稱“合作期間”)內,完成 個【實惠】app的裝機量的指標,且在合作期間內向甲方每日匯報進展,隨時溝通。
4、試用期結束后的5日內,甲方按 元/個的標準,將試用期的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作為報酬。考核通過后,合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的方式為期結方式,以 個裝機量為一期,每期甲方需支付給乙方 元。為保證雙方合作順暢,甲方采用隔期方式支付(即第一期的報酬會在第二期任務結束后支付,后續以此類推)。合作期間結束后,乙方超額完成指標的部分,甲方按 元/個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乙方未完成指標的70%的.裝機量的,甲方按照 元/個的標準支付給乙方報酬,之前每期多支付的部分甲方在最后一期報酬中扣回。
注:有效數據數以甲方后臺審核驗證統計為準,乙方統計數不作為結算依據。
高校項目合作協議 [篇2]
甲方:×××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牛津×××國際集團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乙方欲投資開發徽州區西溪南鎮所屬萬畝低緩地(詳細四至范圍見合同附件規劃圖紙),進行農業綜合開發等事宜,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為確保乙方投資項目的所屬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1.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完成該地塊的測繪、規劃工作,并制訂出合法的規劃圖紙。
2.確保該土地的規劃符合西溪南鎮、徽州區、黃山市等政府的整體規劃,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規劃,而導致該土地用途發生實質變化,影響乙方的經營決策。
3.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鎮生態旅游農業開發園區"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鎮為"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示范鄉鎮"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完成上述地塊有償使用、征用等工作,確認上述地塊集體土地所有權為 所有。
6.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成立 公司,注冊資金為 萬元,并依法確認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為該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萬元人民幣后,在 日內,完成公司的變更注冊登記事宜。
甲方為履行上述義務,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和使用權流轉試行辦法》、《關于加快鄉鎮工業園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甲方前述行為、結果的合法性并及時將相關資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須承擔下列義務:
1.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支付定金 萬元(記帳帳戶:徽州區財政局,開戶行:×××農行;帳號: )用于項目前期費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日內,支付 萬元人民幣,與乙方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占有公司 %股份并辦理工商變更注冊登記事宜。
3.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公司注冊資金增至 萬元。
4.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的資金投入和項目選擇。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態、旅游農業開發園區經營由項目公司負責,社會事務,政府服務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鎮人民政府負責。
2.甲方兌現已出臺,今后將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為乙方及項目公司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四.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義務,應雙倍返還定金,退回已收款項并賠償乙方其他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費用、住宿費用、交通費用、調查費用、律師費用等),合同終止。
2.因乙方應未按期履行義務,則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終止。
五.其他條款:
1.雙方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不成,可提起訴訟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本協議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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