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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安全生產承諾書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福州市倉山區洋洽半道村福建福日電子配件有限公司內1#廠房一座,共三層面積為6086.96平方米及2#廠房(一半)面積為269.33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及辦公使用,并于2011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臺帳,抓好安全基礎工作。
(六)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協調,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筑物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場地)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要限期治理達標。
(七)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配備符合工種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八)按照《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并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使用特種設備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和復審。
(十)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凡涉及國家規定需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不得將場所擅自轉租(轉包)。
(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廠房內設置員工宿舍。
(十三)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并按規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志,不得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不得違法制造、安裝、改造和使用特種設備。
(十五)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設備的用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十六)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批準同意,并在指定地點、時間內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十七)生產廢料等固廢物應按規定定期清理,暫存期間應按甲方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堆放。
(十八)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甲方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違約責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報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一份。本協議與雙方于2011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時效相同。前述《廠房租賃合同書》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福建省福州市
出租廠房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協議書
甲方自愿將位于 內的面積為 平方米的廠房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及辦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 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廠房、場所租賃出租方安全生產承諾書
蘇州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我公司鄭重承諾,作為出租方,不斷加強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認真做好以下安全生產工作:
一、出租方對涉租賃的廠房、場所的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承租方對所租賃部分的現場負安全生產責任。
同一廠區、場所范圍內有多家承租方的,出租方應當對多個承租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同一協調管理,并明確安全生產協調、管理人員。
二、租賃廠房、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安全生產條件和防火等級。需要改變其生產使用性質的,出租方必須按規定向建設、消防等部門申辦相關的審核和驗收手續。未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場所的生產使用性質。
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三、出租方應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的安全狀況和防火要求;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廠房、場所安全的文件、圖紙和安全監測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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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方應在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之前,查驗承租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及擬從事的生產經營范圍,不得將生產經營性廠房、場所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五、出租方應當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該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租賃雙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二)廠房、場所地址、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特種設備狀況。
(三)承租方所從事的主要生產經營內容和從業人員數量。
(四)租賃雙方各自承擔的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五)租賃雙方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名單。
(六)租賃期限。
(七)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出租方應按規定向園區房管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同時將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園區安監部門。
六、出租方需對廠房、場所進行維修改造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承租人,并監督落實各項
安全防范措施。
七、出租方應定期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承租方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劃分安全生產責任區、明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管理歸口部門,細化分解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
八、出租方應要求承租方配合進行定期廠房建筑安全狀況檢查以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并對廠區、場所內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九、出租方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監等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按照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整改或者督促承租方進行整改。
十、出租方發現承租方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及時要求承租方停止違法行為,并及時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消防部門、質量技監部門報告。
應禁止承租方出現以下行為:
(一)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將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筑物內。
(二)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使用國家和園區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設備和危險物品;違法制造、安裝、改造特種設備,違法使用特種設備。
(四)實施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一、租賃廠房和場所用于生產、經營、運輸、儲存、
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出租方需監督承租方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等法規以及相關標準。
十二、出租方應當建立、健全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對承租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
十三、出租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編制租賃廠房、場所的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四、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治事故擴大,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如實地向園區安監部門報告。
我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諾,若違反上述承諾或租賃的廠房、場所發生事故的,我公司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罰。
公司名稱(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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