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出資承諾書
馬龍自愿出資30600萬元,入股設立安徽中貝投資擔保公司。作為股東,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自覺履行股東義務,保證按時足額交納出資額,不抽回資金;資金來源合法,未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出資成立的安徽中貝投資擔保公司不會吸收公眾存款,不從事違法違規貸款業務。如有違反以上承諾,愿承擔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自然人簽字 私章
2011年4月18日
自然人股東承諾書
省政府金融辦:
本人擬入股設立xx-xxx-xxx-xxx-x公司,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人自愿出資xx-xx萬元,入股設立xx-xxx-xxx-x公司,占股份總額xx-x。作為股東,本人保證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以借貸資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并按時足額交納出資,不抽逃入投資金。
二、本人嚴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和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上報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本人承諾成為xx-xxx-xxx-xxx公司股東之后,將嚴格遵守國家、省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管,認真履行股東義務,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以上承諾若有虛假,本人愿承擔相關責任。
xx-x(簽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承諾書
投資人已知《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出資設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1. 本人僅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 所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未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股東簽字:
2015年1月20日
自然人股東股權質押承諾書
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運集團浙海海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鄭重承諾:
1、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我司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的擔保,我公司將以自然人股東持有的7725萬元的股權實施反擔保,擔保產生的風險由浙海海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
2、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為我司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的擔保,我公司將以自然人股東持有的`7725萬元的股權實施反擔保,擔保產生的風險由浙海海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
浙江省海運集團浙海海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出資人承諾書
全體股東鄭重承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實施意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23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15〕13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發的《福建省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閩政辦〔2012〕32號文件精神,經全體出資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家小型貸款公司,議定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鼓樓區坤奇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備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正式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名稱核準通知書為準。
二、公司經營辦理各項小額貸款、銀行業機構委托貸款及省經貿委批準的其他業務。住所擬設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銅盤路福州軟件園c區34#,注冊人民幣10000萬元,以貨幣方式出資。
三、公司股東共11人。其中企業法人1個,自然人10個,股東及其認繳出資額的具體情況以公司股東名冊所記載的事項為準。
四、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到銀行開設公司驗資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驗資賬戶開設后規定的時間內,將認繳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一次足額存入公司驗資賬戶。
五、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股份,應當向已足額繳納股份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六、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七、全體股東同意指定謝輝為代表或者由謝輝委托的代表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具有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八、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涉費用由各股東按實際認繳比例分攤。
九、公司在今后的經營中不從事非法集資,不發放高利貸,不從事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不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收貸,不以借款名義進行內外部融資、帳外經營、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表、隱瞞重要事實、高管或股東利用個人名義違規發放貸款等。如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全體股東將承擔應付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自然人股東出資承諾書】相關文章:
《中級經濟法》考點:股東出資形式及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后果11-12
司法《國際私法》考試知識:自然人10-16
關于股東訴訟制度的2017司法考點05-03
司法考試民法章節講義: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08-13
司法考試商法基礎知識:出資責任考察內容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