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版權承諾書
承諾人(應征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曉并自愿接受《遂寧電視臺臺標有獎征集啟事》(簡稱《征集啟事》)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謹作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人保證對其因參加金湖縣廣播電視臺臺標征集活動而創作的作品(“應征作品”)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承諾人保證其未曾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關于“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的規定,承諾人同意參加金湖縣廣播電視臺臺標有獎征集活動創作的應征作品(圖案附后)的所有著作權歸屬金湖縣廣播電視臺。
三、除參加本次有獎征集臺標活動外,承諾人不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和宣傳應征作品。
四、除根據《征集啟事》獲相關獎勵外,承諾人不提出其他任何報酬要求。
五、若承諾人違反本承諾書,金湖縣廣播電視臺有權依法追究承諾人的法律責任,并可向承諾人提出相關損失的索賠。
六、對于因承諾人的應征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或承諾人的其他過錯而使金湖縣廣播電視臺面臨任何索賠、訴訟或仲裁,金湖縣廣播電視臺有權向承諾人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七、本承諾自承諾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轉讓承諾書(3)
xx市旅游局
xx省旅游局:
承諾人就參加xx旅游形象標識、主題口號征集活動謹向xx市旅游局作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人保證對參加xx旅游形象標識、主題口號征集活動而創作的應征作品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承諾人保證作品為原創且從未發表。
二、承諾人自作品投寄且簽署本承諾書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銷地將其對應征作品所擁有的著作權全部轉讓給xx市旅游局。
三、承諾人放棄其對應征作品的修改權。當xx市旅游局要求承諾人或xx市旅游局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對應征作品進行修改時,除xx市旅游局書面同意,承諾人無權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xx市旅游局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無須征得承諾人同意,xx市旅游局有權采取任何形式對應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進行再制作或再創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書面或電子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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