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審計承諾書
根據《鹽城市審計局關于審計建湖縣政府性債務的通知》(鹽審通〔2015〕 號)的規定,我單位對向審計組填報債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對因填報數據不真實、不完整造成的后果負責,現予以承諾。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財務負責人:
年 月 日
承諾函(無債務承諾)
望城區政府性債務審計組:
截至2015年6月底和2015年12月底,我單位沒有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
法定代表人:
承諾日期:
注:承諾單位應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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