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水平測試承諾書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愿參加全省組織的初中水平測試,為了在考試中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考試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初中水平學業考試考生須知》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后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生不得遲到、不得提前交卷)
三、考生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四、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五、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及與考試無關資料等參加考試。
七、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八、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并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九、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十、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業水平考試有關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簽名:
2012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在此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我承諾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后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
二、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不能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進入考場,只能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獨立完成答卷,絕不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違紀者,監考老師會給予取消考試資格等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在考試中一定誠實守信,認真履行考生義務。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填寫信息錯誤、字跡潦草或違反有關紀律規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的責任。
承諾人:
年月日
迎高二學業水平數學測試承諾書
為了迎接高二學業水平數學測試考試,本人承諾從今天起做到如下幾點:
1、端正學習態度、克服懶惰思想;
2、認真高質量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3、上課認真聽講,積極思考;
4、不懂就問;
5、認真反思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及時地歸納總結整理。
承諾人:
日 期:
文山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愿參加文山州2015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我已閱讀了《云南省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守則》和《云南省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規定》。現鄭重承諾:愿意在文化課和信息技術考試中,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和考試紀律,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的管理,誠信應考,不作弊、不違紀違,如有違反,愿意按《云南省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接受處理。
畢業學校: 班級: 學籍號: 姓名:
考生簽名:
注:此《承諾書》在發《準考證》時,以班級為單位須由考生本人簽名后交由所在學校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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