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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從業人員保密承諾書
本人知悉相關保密法律法規制度,愿意承擔相關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并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保密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二、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審查。
三、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
四、不違規留存和利用工作中的涉密電子數據。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六、離崗時,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
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后果。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
甲方:(新聞單位)
乙方:(新聞從業人員)
第一條 乙方受甲方聘用,承擔 工作。為明確職務行為信息的權利歸屬與使用,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職務行為信息,是指乙方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從事采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寫(制)的新聞作品。
第三條 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為職務作品。對職務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權;甲方享有發表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其他權利。甲方根據乙方創作職務作品的數量和質量對乙方予以相應獎勵。
乙方獲取的其他職務行為信息,由甲方統一管理,決定其使用。
第四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通過匯編方式出版其單獨創作并已發表的作品;已發表的作品由多位作者創作的,須經其他作者書面同意后方可匯編出版。
第五條 職務行為信息中屬于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的,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不得發布和傳播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發布和傳播甲方不予對外公開的職務行為信息,包括:報道計劃、方案,尚未發表的報道內容,刊播內容的審改情況,未能公開發表的內容等。
第六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等提供職務行為信息,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乙方不得利用職務行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七條 乙方以職務身份開設博客、微博、微信等,須經甲方批準備案。本協議簽訂前已經開設博客、微博、微信等,須十日內向甲方備案;需要新開設的,須經甲方批準才能開設。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眾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布甲方不予對外公開的職務行為信息。
第八條 乙方保證離崗離職時交回涉密材料、文件,以及其他職務行為信息載體,并繼續履行保密承諾、遵守保密協議。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使用職務行為信息的,甲方有權視情節對乙方處以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調離工作崗位、免除職務、注銷新聞記者證、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第十條 協議雙方違反約定,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已獲取或采制的職務行為信息,適用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簽約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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