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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防承諾書
為了加強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本場所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以及改建、擴建、重新裝修的,經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期間堅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期間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七、營業期間堅決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營業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場所內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常識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嚴格按照核定人數營業。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維護職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事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我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三項報備制度,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救援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三、按要求如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開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對檢查、巡查應做好記錄,并及時錄入到消防戶籍化系統。
四、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標識,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每月對單位的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五、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用油和用氣制度,不亂拉電線和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器等,不違法使用、存儲、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
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有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預防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七、建立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配備基本的防護裝備,每月進行綜合培訓一次,每半年進行演練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欄,每月出一期消防宣傳專刊,告知全國每月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和防火知識。
九、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本單位嚴格接受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
消防安全承諾書
本單位 (單位名稱)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有序的消防安全環境,更好地遵守國家及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特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的要求,將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名單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并逐級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巡視檢查制度、夜間值班制度及消防應急方案,并進行撲救初起火災和人員疏散的演練,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三、進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災隱患。
五、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六、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噴水系統、消防電梯、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設備定期進行全面的檢查測試。 七、營業場所在營業期間,停止裝修改造等施工工程,不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不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九、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以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十、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對本單位配置的輕便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檢查,滅火器類型不符合場所要求的要更換,數量不足的要補足配齊。 十一、經營場所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按規范完善。
以上系我單位作出的保證,我單位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單位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單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了給每一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和諧的消費環境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經營環境,確實加強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確保安全。特鄭重向社會作如下承諾:
一、單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營業時間內保證暢通無阻,保證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證安全出口在營業時間內不封閉、不上鎖。
二、定期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標志等進行全面的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標志始終處于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狀態。
三、所有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經營場所保證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以上系我單位作出的承諾,我單位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我單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簽名: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自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防安全,我單位鄭重向社會承諾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內部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
二、落實消防投入專項資金,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施,并設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生產、營業、教學、工作時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三、組織內部防火檢查,對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責任人,及時整改。確定防火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并填寫巡查記錄;對易發生火災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損失的部位進行重點監控;
四、將消防安全培訓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組織與員工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證每名員工熟知“四個能力”建設主要內容、“三懂三會”及本崗位消防安全常識;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和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持證上崗;
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我單位將自愿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嚴格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工作,若有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單位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
承諾單位(公章)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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