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承諾書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準。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準,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準,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并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布置圖,以備日后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騰沖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了加強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本場所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以及改建、擴建、重新裝修的,經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期間堅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期間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七、營業期間堅決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營業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場所內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常識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嚴格按照核定人數營業。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
1.嚴格執行國家和工地的各項防火制度。
2.管理生活用火、用電。民工宿舍的電壓應在額定電壓30v以下,不私自亂接插座、電器,亂拉電線;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在宿舍內生火取暖。如今發現除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元的罰款外還將由項目部隊分包單位處以 元的罰款。
3.未經允許或防火措施不得當的情況下嚴禁在易燃部位吸煙或明火作業。離開作業區要切斷用電設施的電源、熄滅火源。違反上述規定者處以 元的罰款。
4.建立以班組為單位的消防領導小組并經常性的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做到把消防工作與施工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評比、同獎勵。如發現組織制度不健全者將處以 元的罰款。
5.分包單位在消防重點部位(包括:物資庫房、木工棚、工棚、員工食堂、宿舍以及動火區域),按照消防要求自備足量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備的將處以 元以上的罰款。
6.督促所屬各單位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并檢查其工作開展情況。
7.經常向民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民工防火意識。
8.遇有火災發生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及時撲救,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將由項目安質部門對施工隊伍處以 元的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9.每星期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成專人限期檢查、整改結果報項目部辦公室備案。對無記錄者將處以 元的罰款。
10.將防火領導小組名單、義務消防組織的名單于工人進場 日內報項目部辦公室備案。
以上保證如有違反自愿接受相關處罰。
分包單位負責人簽章:
消防安全保證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動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亡人火災及較大以上火災,堅決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火災形勢的持續高度穩定,現就本單位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動作出以下保證:
1、本單位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戰役行動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項活動的組織實施。
2、結合本單位實際,周密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3、實行主管領導負責落實檢查指導工作,定期組織消防安全自查活動。
4、實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消防各個部位的職責和責任人,完善制度,規范操作。消防設施和器材做到適時維修、保養、更換。安全出口、通道要暢通。定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組織學校師生進行消防滅火逃生疏散演練。
5、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戰役行動開展期間,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不到位導致本單位發生火災事故,愿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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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了給每一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和諧的消費環境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經營環境,確實加強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確保安全。特鄭重向社會作如下承諾:
一、單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營業時間內保證暢通無阻,保證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證安全出口在營業時間內不封閉、不上鎖。
二、定期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標志等進行全面的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標志始終處于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狀態。
三、所有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經營場所保證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以上系我單位作出的承諾,我單位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我單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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