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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廉政承諾書
本人作為該項目的責任人,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關要求,現作如下承諾:
1、加強政治理論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2、自覺遵守黨和國家工程建設領域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3、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為承包方提供優質服務,不刁難或故意為難承包方。
4、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秉公辦事,不利用手中權利為個人謀私利,做事力求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杜絕暗箱操作。
5、不向工程承包方推銷、介紹或暗示使用特定人或特定品牌的工程材料等。
6、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干股等;不在承包方報銷任何應由工程發包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7、不收受或者以借為名收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高檔生活或辦公用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收受承包方財物。
8、不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和高檔娛樂等活動。
9、不進行其他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活動。
10、本人將努力踐行上述承諾,自覺接受社會和監督部門的監督,如有違反,愿接受組織給予的嚴肅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廉政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自己保存,另一式交紀檢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項目廉潔自律承諾書
為了規范有序地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于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落到實處,確保工程項目建設健康有序的推進,防止工程項目建設工作中腐敗現象的發生,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筑牢思想道德防線,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二、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嚴格履行《廉政合同》。
三、不向承包方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四、不在承包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發包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五、不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由承包方或相關單位安排的宴請和健身、娛樂等活動。
七、不向承包方介紹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屬參與同發包方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要求承包方購買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八、廉政承諾不準搞形式主義、走過場。一經承諾,要以身作則,言行一致,自覺接受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承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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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設計單位工程建設廉政承諾書
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在xx-xxx-xxx-x擴建工程中,特訂立本廉政承諾書。
一、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施工安裝和市場活動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施工安裝的規章制度。
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機關舉報。
五、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索要、接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六、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七、不準接受或暗示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承諾單位:xx-xxx設計院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扶貧項目廉政承諾書
昌寧縣扶貧辦:
根據省級項目管理的相關要求,為規范項目的實施管理,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從制度上保證干部廉潔,做到“項目、資金、干部”安全,防止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確保項目按相關政策法規如期完成。現就項目建設管理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全面執行扶貧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切實落實項目管理責任制,資金縣級財政報賬制、公示公告制、廉政承諾制、廉政評議制、廉政評議員制、項目驗收績效考核制、督促檢查制、審計監察制、后續管護制、統計監測季報制、檔案管理制等各項制度。
二、嚴格執行項目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瞄準缺乏生存條件的貧困群眾,對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達到100%,嚴禁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內容、規模、補助標準,認真審核提款報賬資料,確保項目資金用于貧困群眾最急需、最迫切解決的問題上,做到群眾滿意,干部清白。
三、嚴格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不無故遲滯撥付、兌現項目資金,確保資金足額到位。項目竣工一項,及時組財務人員將工程款或補助資金兌現給施工隊或農戶,資金做到入賬
清晰、支出合理、票據齊全,堅決杜絕擠占、挪用、貪污、套取、截留、虛報、騙取、冒領等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四、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索要和收受項目施工隊的各類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及各種好處費;不接受施工隊安排的各類旅游、娛樂活動;不介紹家庭和親友從事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各種經營活動。
五、自覺接受廣大群眾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以上承諾,懇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本廉政承諾書一式二份,卡斯鎮人民政府、昌寧縣扶貧辦各一份。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2015 年 9 月 20 日
扶貧重點村項目廉政建設承諾書
施甸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為認真貫徹落實扶貧項目廉政承諾制度,從制度上保證干部廉潔,做到“項目”、“資金”、“干部”安全,確保項目圓滿完成,我鎮現就組織實施好“甸陽鎮王家寨自然村2011年度第二批扶貧重點村”項目做出如下廉政承諾:
一、嚴格執行扶貧項目管理相關政策、法規,保證所提供項目建設內容真實合法。
二、嚴格執行項目事業計劃書,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一律不準變更事業計劃,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三、認真執行《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施甸縣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最大限度提高扶貧資金效益。
四、堅決杜絕貪污、挪用、拉用、冒領扶貧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確保資金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保證財務真實合法。
五、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做到群眾明白,干部清白。
六、嚴格履行本廉政承諾,如有違反,將依據相關規定接受處理,相關負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公章):甸陽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簽章):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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