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在崗承諾書
注:《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后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一)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在職在崗承諾書
武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經雙方協商同意,本人申請注冊到武威市涼州區民健大藥房執業,執業期間,本人承諾:
1、保證在職在崗,無兼職、空掛、脫崗行為。
2、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為基本準則。
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新版《藥品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參與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對執業單位違反《藥品管理法》、《藥品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行為和決定,及時予以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武威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主動協助藥品監督部門對執業單位經營行為及藥品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并協助處理有關違法違規案件;監督指導執業單位全面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5、嚴格按規定審核處方并監督調配,為患者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不良反應收集報告等藥學工作。
6、本人如有違法違紀行為,自愿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
法定代表人簽字: 執業藥師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員工在職在崗承諾書
宣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處方審核員 ,均在職在崗,未在其他單位兼職。上述人員如出現兼職或未在職在崗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情形,本單位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2015年9月15日
保證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在位承諾書
我店為申辦藥品零售企業,聘請了 名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分別擔任我店的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駐店藥師,為保證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在位,切實擔負起藥學技術人員保障購藥者用藥安生有效的職責,我店和所有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鄭重承諾:
1、申報藥店所出具的藥學專業技術證書真實有效。
2、所有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藥店開業后保證在崗在位。藥店營業時間內必須保證至少有 名藥師(士)在店進行技術把關,若藥師暫時離崗應出示“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標牌,嚴禁銷售處方藥,否則藥店暫停營業。
3、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因各方面原因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事先一定向當地藥監局請假,全年累計請假時間不超過1個月。 若被查實駐店藥師有兼職行為,該藥師從查實兼職行為之日起,除取消其在該店的任職資格及2年內不得在藥店任駐店藥師外,同時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處理。 零售藥店如果在知情的情況下聘用兼職、虛崗、掛職駐店藥師的,一經查實,將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5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申辦藥店的基本條件不符,則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我店和所有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堅守以上承諾,如有違反以上承諾的行為,我店將自覺接受藥監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作出的行政處罰。
承諾單位:
法定代表人: 企業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 駐店藥師:
年 月 日
保密承諾書(適用于在崗人員)
我了解有關保密法規制度,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本人莊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二、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審查;
三、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
五、未經單位審查批準,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六、離崗時,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
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后果。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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