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誠信經營承諾書
為全面加強商品質量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要求,現向社會公承諾如下:
1、自覺履行商品經營者的義務,保證所經銷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保證所經銷的商品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覺承擔“三包”責任。
2、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
3、不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4、不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5、不銷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爛變質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規范、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商品。
7、不銷售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的商品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銷售走私和國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10、本單位(個人)若違背以上承諾,除接受相關執法部門處罰外,還要依法承擔對消費者所造成的損失。
11、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
12、自覺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承諾人:
年 月 日
龍光木制品質量安全和誠信經營承諾書
本企業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商檢法》,遵守國家有關檢驗監管工作規范及規定;
2.保證誠信經營,生產加工活動誠信守法,不弄虛作假;
3.保證出口產品符合規定的'安全質量要求,進口國有標準及法規要求的按進口國標準及法規執行,進口國沒有標準及法規要求的按我國國家標準執行;
4.強化企業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意識,保證企業質量自檢自控體系運轉正常,出具的報告真實可靠,提供的報檢材料真實;
5.保證采購、使用安全、衛生、環保的原輔材料,并在已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供方清單內企業采購,原輔料應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原輔料進貨臺賬、領用核銷、使用登記核銷制度,確證出口產品可追溯性;
6、自覺遵守注冊登記專廠、專號、專用管理規定,不向無證企業收購、代理報檢出口產品。
7、本企業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導致國外通報、召回的,愿接受貴局按規定作出的暫停報檢或吊銷質量許可證書的處理,由此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企業完全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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