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務工作承諾書
為認真履行職能,切實轉變作風,提高工作執行力和服務水平,樹立新時期基層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馬場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接受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
一、公開服務的辦理事項
1、承擔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民族宗教、老齡、殘疾人、勞動和社會保障;
2、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居)依法開展村(居)自治活動;
3、殯葬改革。
4、農村及城鎮救濟救助。
5、農村低保和城鎮低保辦理及發放。
二、承諾措施
1、工作人員一律實行掛牌上崗,舉止得體、文明禮貌、熱情接待每一位服務對象。
2、實行工作首問責任制。凡首先接到村(居)、企業和群眾的來電、來信、來方的同志,首問負責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辦的事迅速辦理,不刁難、不推諉,便不得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凡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的,立即協調解決,如果一次協調未位到的,負責做好有關工作,約定回復;如果需要交接辦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確責任;凡不能辦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實,使前面辦事的服務對象滿意而歸。
3、實行崗位責任制。上班時間保證有人在崗,不因主辦人員在不崗而影響工作。確因特殊情況無人在崗,在顯著位置設置告示,并明確告知辦理時間,以方便前來辦事的干部和群眾。
4、實行即時辦結制。
三、違諾責任
凡接到反映和舉報,違反上述承諾以及服務態度不好的,經查實,情節輕微的,一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通報批評;三次給予待崗;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離崗、待崗處理,同時追究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連帶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單位實行監督。
舉報電話:0853—4297227
湖口縣民政局社會事務股服務承諾書
為鞏固我縣機關效能年活動的成果,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提升創業服務水平,推進政企聯動,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現向社會公開承諾如下:
一、提高辦事效率
1、對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的組織和個人,保證在收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及時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2、對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登記的,保證在收到“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全部有效備案文件15日內下達批準登記文件,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書》。
3、對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保證在收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30日內作出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的,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
4、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變更,注銷在收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所列有效文件當天內作出準予變更、注銷或者不予變更、注銷的決定。
5、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收到年檢報告書當天內作出結論。
二、堅持規范管理,文明服務
加強自身建設,工作人員誠懇熱情,禮貌待人,語言文明。不隱瞞服務項目和服務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不敷衍塞責,推逶扯皮或拖延刁難。
三、堅持責任追究,廉潔從政
凡涉及我股室局機關工作人員違規違法行政投訴,一經查實,堅決按有關規定處理。
監督電話:0792—632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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