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單位內部消防安全,本人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本人承諾,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和落實本崗位消防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做出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2、大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遵照政府部門的規定和單位的安排,堅決承擔起“明白人”職責,具體負責組織、推動、落實以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以及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3、認真排查整改火災隱患。生產、經營過程中,本人將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加強消防值班執勤,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在經營活動結束后,對營業現場組織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切斷電源。
以上系我作出的保證,我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自愿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單位四個能力明白人(簽名):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公安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單位和本人各存一份)
區政協委員簽定承諾書
在政協洛江區第四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預備會上,參加會議的全體政協委員在《政協洛江區第四屆委員會委員承諾書》上鄭重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這是洛江區政協第四屆委員會的新舉措。
為了切實加強委員管理,著力提升政協委員既是榮譽、更是責任的意識,我區第四屆政協委員會積極探索量化管理模式,建立委員履職的.個人操守。因此,在會議之初,大會要求每位政協委員簽定委員承諾書,承諾遵守政協章程,切實履行政協職能,積極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密切聯系所代表的界別,勇于建言獻策,熱心做群眾利益的代言人,做一名合格的政協委員。
黃必良是一名律師,連續擔任了兩屆政協委員。他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說道:“既然承諾書簽了,責任就更大了,應當更積極履行政協委員的職責,積極地參政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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