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承諾書
安全科我作為我礦安全生產的監督崗位,肩負著全礦的安全工作,肩負著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只有監督好職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才能保證我礦安全生產更上一層樓。在新的一年的開始,做為安全科鄭重承諾如下: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礦安全負責、為現場監督管轄范圍安全負責、為同事安全負責、為自己安全負責。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堅決與“三違”行為作斗爭,認真做到“三不傷害”。
3、(檢身工)工作中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檢身和清點制度,認真做好各種登記和記錄工作,確保爆破物品不流失,煙火物品不入井。
4、遵守科室的各種管理制度,工作期間認真執行安全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堅決服從公司和科領導管理,自覺接受各種處罰決定。
5、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努力發現和堅決阻止“三違”行為,并按礦規定給予處罰,絕不徇私舞弊,發現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6、安全科對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做到班班監督檢查。
7、對工作期間生產現場出現安全事故負監督管理責任,自愿接受領導和公司處罰。
8、若在工作期間不負責任,脫崗、串崗、不執行交接-班制度和不能及時發現問題,自愿接受礦領導及公司處罰。
9、(檢身工)若在工作期間不負責任,脫崗、不執行交接-班和未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和檢身制度,出現問題自愿接受科室領導及礦領導處理。
10、積極參加公司、礦舉辦的各種安全培訓和安全學習活動,掌握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承諾期間,誠實守信,說到做到,盡職盡責,嚴格履行,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自愿接受公司和科室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過渡期生產礦井安全承諾書201103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為煤礦企業(礦井)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為認真執行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礦井過渡生產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我單位
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全面履行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配足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三、嚴格執行“只采不掘”規定;每班下井人員數量嚴格執行按“只采不掘”要求核定的下井人數。
四、嚴格執行煤礦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帶班領導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且認真履行職責,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加強現場指導和監督,及時解決現場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現場管理。
五、認真落實“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頂板管理等重點環節的.安全防范措施,堅決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確保安全生產。
六、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隱患。
七、杜絕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八、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遇到險情時在第一時間及時組織撤出現場相關人員。
九、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自覺接受煤炭、安全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愿意全面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如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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