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承諾書
本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自身真實意愿在觀林園小區意向訂購房屋一套。本人對上述行為承諾如下:
1.本人同意并接受馬坊新村一期b區地塊住宅項目開發商——北京寶晟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建房承諾。同意訂購該項目地塊內的住宅,并對本人購房事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本人自愿向開發商交納誠意金,以求開發商為本人保留意向房屋。
3. 上述意向購買的房屋坐落為正式簽訂購房合同的最終房屋,本人不會向開發商提出換房要求。
4.如本人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提出更換購房人姓名的,開發商可視為本人放棄購買此套房屋,30日內退還本人已付款項(不計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5.如本人在開發商通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自愿放棄購買此套房屋,本人憑身份證件及交款憑證申請辦理退款手續,開發商可在接到本人書面放棄申請30日內無條件退還本人已付款項(不計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6.如由于開發商原因導致最終無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開發商可在通知本人后30日內無條件退還本人已付款項并退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本人會配合其辦理所有手續,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7.本人應在接到開發商通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十日內履行簽約手續。如有逾期開發商有權視同本人自動放棄此套房屋,可將房屋收回另行出售。開發商退還本人已付款項(不計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8.本人確保本承諾書的聯系地址、電話準確可靠,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開發商,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問題由本人自行解決,與開發商無關。
9. 本人所購房屋的具體內容以及與開發商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開發商制定的購房合同規定執行,本人無異議。
10. 本人同意接受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單位對物業實施管理,不會對前期物業管理辦法提出異議。
11.本人對此次意向購買行為負有保密責任,不會向第三方提及、告知。如因本人原因造成本意向購買行為泄密或失敗,本人愿承擔相應后果及責任,對開發商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12. 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與開發商簽訂正式《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承諾人簽字: 聯系電話:
郵寄地址: 郵編:
年 月 日
開發商在承諾書上蓋章了
房子會在6月30日之前交付的,昨天業主代表從開發商處得知的信息,檔案審核工作已經結束,下周一規劃局已經同意蓋章,蓋好章就可以交付了,F在這個階段是黎明前的黑暗,一切都快了!!
同時,我們從物業處弄到的《裝修管理規定》,開發商問物業要,物業不給。沒關系,我們會復印好送到開發商那邊去的,物業你可以繼續你們的圈錢計劃!!
我們此次和開發商交涉的目的已經達到,我們的要求很簡單,打破慣例,先交房后簽物業,堅持從開發商手里接房,而不是先簽了物業合同后才可以驗自己的房子!!
物業的任何不合理規定,業主都不予承認,如果物業不端正態度,以為業主可以任你們拿捏,那么你們被炒是肯定的!
物業你雖然是三流的公司收了業主一流的鈔票,但我們業主是講道理的,只要你能提供相應的服務,業主不會因為你是三流公司而看扁你的。但你現在還沒開始就把自己當盤菜了,你們連自己本身的職責都沒有弄清,你是來服務業主的,不是來管理業主的,請不要以管理者的口氣和業主說話。。!
辦理按揭開發商承諾書
房地產戶籍管理所:
在我方購買房地產,并以該宗房地產進行抵押,為此我方愿意向你處作出以下承諾:
一、購房人購買的房地產坐落于渭南開發區敬賢大街今朝馨苑項目 樓 單元 樓 戶,房地產的具體情況見購買房地產合同。
二、我方出售的房地產具備合法的銷售條件,產權清楚,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在出售前未被抵押、查封或轉讓。
三、購買人購買的房地產擁有全部產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四、在房地產抵押期間保證該宗房地產產權不轉移,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同時保證將其直接交付你處。
五、在辦理完房屋權屬證書并交付你處之前,我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時,我方應提前通知你處,本承諾的全部義務有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我方作出撤銷決定的.單位承擔。
六、我方若違反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及法律責任。 承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電話:
年 月 日
開發商簽放心房承諾書
面對觀望人群,外地一樓盤率先簽署了“放心房承諾書”,隨后,該地陸續又有兩家樓盤也簽署了“
放心房承諾書”。這三家開發商就項目內的部分房源做出承諾,在接下來的一至兩個月內,提供的這部分房源是最低價格,如果開發商在承諾的時間內價格下調,則將對其間購買的購房者進行差額賠付。
專家點評:資深房地產專家謝逸楓認為,“放心房承諾書”就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追求暴利的貪戀心理,給購房者下的“套”,純粹是開發商老掉牙的營銷噱頭,幾年前就在各大城市曾出現過,后因開發商規定的時間短暫,或購房者無法認定開發商是否降價銷售,最后不了了之。其實,“放心房承諾書”里隱藏巨大的“陷阱”,一旦開發商不認賬,已購房的人唯有只認倒霉。
未拿預售證先圈定買家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記者投訴,稱位于芳村某樓盤還沒有拿到預售證卻已開始積極推貨,開發商要求買家交5萬元的定金,并要求購房者盡快交首期款。如果只交了定金而沒有交首付,就不能確保買家買到心水單位。隨后,記者到該項目了解,發現其的確還沒有拿到預售證,而銷售人員卻對外宣稱兩房單位已賣完了,目前只有少量三房單位可銷售。當記者質疑未拿到預售證怎么可以賣樓時,該銷售人員則解釋說是買家交了定金定下來的房子。
專家點評:謝逸楓表示,開發商未拿預售證就私下收取買家的定金,此舉屬于違規。況且,未開盤選房和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就要求購房者繳納首付,并威脅購房者選不到自己想要的房,純粹是違反規定。
【開發商承諾書】相關文章:
夜市承諾書(夜市文明經營承諾書)07-19
教師的承諾書和教學計劃10-03
研究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1-11
研究生考試考生承諾書11-02
研究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9篇11-12
二級建造師考生報名的承諾書03-03
2015河南成人高考考生承諾書「最新」09-12
有關2021年研究生考試考生承諾書11-02
注冊會計師應屆畢業生報名的承諾書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