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商戶承諾書
為認真做好2015年全國城市文明程度指數測評迎檢工作,有效提升街區形象,環境及文明程度,本人/公司承諾:
1、在經營管理的區域內、外墻、門前至人行道邊,不亂涂寫、亂張貼、亂晾曬、亂吊掛物件,店招牌自我清理自我維修,不跨門經營、亂擺攤、亂停車,門前門后不亂堆放物品雜物,不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亂倒污水,不損害門前綠化。
2、經營過程中做到亮證經營,規范經營;
3、從事餐飲行業的商戶店內的從業人員應持衛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確保無一人無證上崗;
4、從事餐飲行業的商戶對店內消毒設備、消毒措施建立相應的臺賬記錄并可供隨時迎檢;
5、從事餐飲行業的商戶具備“五病”調離的相關制度和記錄情況;
6、從事餐飲行業的商戶強化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出售的食品無過期、變質、偽劣的情況;
8、從事餐飲行業的商戶在顯著位置設有參與文明餐桌的行動公示并在顯著位置和餐桌上設有不剩飯不剩菜的.溫馨提示;要求服務員做好適度點餐、吃不完打包的引導工作; 若違反以上承諾,本人/公司愿意負責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及費用。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商管中心及商戶各執一份,如有未
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承諾人:
日期: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營造健康和諧的消費環境,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設備設施布局合理,從業人員健康。
三、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帳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業自律制度。
四、不采購、不銷售過期變質、有毒有害、摻雜摻假、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
五、不做任何虛假宣傳,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積極主動協調解決消費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樹立誠實信用的經營者形象。
七、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萬全縣安家堡有寶小賣部
承諾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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