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三亂承諾書
為切實治理“教育三亂”,堅決扼制我校“亂辦班、亂收費、亂補課”及教師嚴重違反師德現象的發生,確保我校師德師風及教育環境的良性好轉,本人特做如下承諾: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治理“教育三亂”的規定。
二、嚴格貫徹執行吉林省教育廳“六條嚴禁”的規定。
三、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杜絕教師體罰、變相體罰、侮辱、歧視學生、向家長索要財物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
四、堅決杜絕學校亂收費、亂辦班、亂訂復習資料現象發生。
以上承諾,若出現問題,自愿接受上級黨組織處理。
承諾人:
杉松崗鎮中心小學
2015年4月17日
三亂問題承諾書責任狀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教師[2015]1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樹立教育系統良好形象,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三亂”問題,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維護學生、家長的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不單獨或與他人合伙租借場地或占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不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系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不到本地或外地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參與組織管理。
5、不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并從中獲利。
6、不參加任何以贏利為目的的其他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7、不向學生推薦或指定教輔資料。 8、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不提高收費標準、不搭車收取任何費用。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教育局的相關處理。
校 長: 承諾人:
(加蓋單位章) 2015年8月28日
治理三亂承諾書
為積極響應縣教育局組織的全縣教育系統“三亂”專項治理活動,凈化育人環境,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規范教師的從教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針對“亂補課、亂辦班、亂收費”問題,長山中心小學全體教師特作以下承諾:
1、信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廉潔從教,拒絕有償家教。
2、不組織、不參與不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辦班
3、不擅自到校外補課班兼課。
4、不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及學習用品,或暗示誘導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
5、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和禮金;不要求學生家長為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6、為人師表,模范地遵守社會公德。
7、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占用學生的活動課及休息時間。
我鄭重承諾:本人若存在“三亂”行為,甘愿接受組織上作出的相應處罰。 承諾人簽字:
長山中心小學
2015-3-12
治理三亂教師承諾書
為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規范教師的從教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針對“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問題,現特向家長和社會承諾:
1、信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廉潔從教,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本,拒絕有償家教。
2、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班。
3、不為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各類培訓班提供場地、組織生源,不參與有組織的校外補課。
4、不向外泄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等檔案資料。
5、不自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不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習資料。
6、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要求學生家長為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承諾人簽字:
前進小學
2015.11.25.
禁止三亂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行為,根據教體局相關文件及要求,嚴禁教師“亂收費、亂辦班、亂訂教輔資料”。人人爭做廉潔、嚴格自律、有崇高職業道德的教師。
學校加強了宣傳,禁止任何教師亂辦班,進行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有償家教等違規行為;嚴禁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為;禁止任何教師亂收費,禁止任何教師以任何借口亂收學生任何費用,不得干搭車收費、加碼收費等違規行為;禁止任何教師亂訂教輔資料,學生用書由學校統一在新華書店統一征訂,學生用教輔資料必須在征求家長意見后由學校統一在新華書店購買。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亂給學生征訂或發放任何違規教輔資料。
本人結合依法辦校,規范治教,對禁止“亂辦班、亂收費、亂訂教輔資料”問題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做如下承諾:
1、不在任何時間舉辦補習班、培訓班、不參與有償家教等。
2、不參與從事任何形式或變相的亂收費行為。凡出現亂收費行為,一律由本人承擔相應法律和紀律責任。
3、用好學校在新華書店征訂的學生用教科書和教輔資料,不亂給學生發放或訂購聯系任何違規教輔資料。
如果出現上述違規行為,自愿承擔年度考核不合格、減發績效和不享受學校評優評先等處分;一經查處,自愿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承諾人(簽字):
北街小學
2012-12-14
54學校治理三亂承諾書
根據《南樂縣教育局關于嚴禁暑假期間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的緊急通知》(樂教“2015”73號)有關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或其它課余時間(含寒暑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均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行為:
1、組織學生在學校、家庭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伙租借場地或占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放學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輔導學生為名在校內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系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6、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參與組織管理、或利用職務之便為其組織介紹學生。
7、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假期作業、練習冊、試卷等資料。
8、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9、違反文件規定及學校要求在家中有償托管本校學生。
10、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特長班、提高班或興趣班等。
我一定恪守以上十條承諾,如有違反,服從縣局文件?對違反規定的教師,除將違規收費清退或罰沒外,給予本人紀律處分,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扣除全年績效工資,同時取消其三年的評優評先、評聘職稱等資格,對已經取得了高級職稱的,實行‘高職低聘’。對違反規定的學校中層以上領導除按違規教師處理外,還要降職任用?之規定,接受上級組織的相應處理。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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