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信用承諾書
xx-x建筑業管理局:
本企業承諾近三年內無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清潔嚴重的;
(十)未依照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復制、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企業法人: 承諾單位:
單位公章:
年 月
2 日
建筑企業承諾書
一、本人 (身份證號碼 )系 (企業全稱)法定代表人,現代表本企業鄭重承諾下列行為,若有違反,本企業自愿接受相應處罰或撤銷在廈門市的資質備案:
1、保證在廈門市區域內嚴格履行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有關建筑市場、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義務,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約定義務。
2、本企業填報的《備案資料手冊》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數據、內容(包括印章、簽字等)都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保證在廈承攬的工程項目在簽訂合同后7日內,將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管理班子情況在“在廈建筑業企業備案信息系統”填報,并按規定及時報送統計報表。
4、保證備案資料內容發生變更的.,在變更后10日內向市建設與管理局辦事窗口辦理變更手續。
5、保證項目負責人一次性備齊,通過備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駐廈負責人和生產經營、技術、質量、安全、財務負責人等通過備案后,半年內不再變更。
6、規范建筑用工行為。實行勞務作業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冊的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自帶勞務作業隊伍的,保證依法與每名農民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資,不發生拖欠工人工資行為,主動自覺處理工人群體上訪等事件。
7、做好安全與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在施工作業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擾民”,施工現場必須組織規范的“現場檔案資料”,保證按投標承諾的項目管理班子及持證上崗人員到施工現場履行施工合同。
二、為保證法律文書、文件的及時、準確送達,本企業特就送達事項做如下授權和聲明:本企業駐廈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本企業在廈有關法律文書、文件的收件人,對該收件人的送達即為對本企業的送達;本企業在廈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在廈辦公場所(廈門市 區 路、街 號 室)為本企業在廈法律文書、文件的送達地址,對該地址可適用留置送達,對該地址的送達即為對本企業的送達。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 業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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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
(建筑施工企業)
人民政府:
我作為 (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確保本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三項制度”(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證金制度。
四、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五、建立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七、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足額繳納保險費,為特殊崗位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八、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依法依規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十、根據本承諾事項制定具體的承諾落實標準。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下例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1.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罰款;
(5)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終身不再擔任本行業企業主要領導職務的處罰;
(6)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企業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5)同時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暫扣或吊銷有關證照的處罰。
3.發生不依法報告或者妨礙、拒絕事故調查等嚴重行為的,單位接受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處罰。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承諾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諾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建筑業企業誠信證明及承諾書
為了維護珠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廣東省、珠海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放棄在珠海市備案資格,退出珠海市建筑市場。
一、拒絕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正常管理;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五、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六、違反珠海市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七、企業駐珠海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逾期不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八、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鋼筆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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