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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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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依法中標承攬的住宅樓工程,現以完成基礎工程,為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特作如下承諾:
(一)質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轉包或著違法分包工程。
2、建立質量責任制,對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依法將建筑工程分發給其他單位的,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3、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4、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6、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資料,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見證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檢測。
7、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上崗作業。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義務。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筑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項目負責人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
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上崗作業。
5、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章進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專家論證,符合要求后組織實施。
6、建設工程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做好現場防護。
8、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符合衛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9、對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
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10、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支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1、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2、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3、采購、租賃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檔案資料,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驗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任職。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16、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讓利承諾書的效力
讓利承諾書通常是施工人對發包人的工程,承諾在正常工程造價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作出讓步,從而減少工程總造價。一般情況下,讓利承諾書的作出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工程未履行正常的招投標手續前,雙方對工程造價、工期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約定由施工人對工程進行施工,雙方簽訂施工協議,然后由施工人向發包人出具書面承諾,承諾對工程進行大幅度讓利。另一種情形是施工人和發包人在履行了正常的招投標手續后,施工人通過投標成為工程的中標方,雙方簽訂正式的施工工程合同,并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備案,備案之后,再由施工人作出書面承諾減少工程造價。
在現實的工程招投標及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二種情形普遍存在,在施工市場競爭過程中,施工人處于相對弱勢地位,施工人為了承攬工程不得不向發包人作出讓利承諾,如果不承諾,就很有可能承接不到工程,造成經營困難.在當前的施工市場當中,施工人處于弱勢,向發包方作出讓利承諾往往是被動的,很少有施工人主動作出。更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是對發包人施工人資金、管理多方面綜合因素的考驗,在實際履行過程中,資金是否按時到位,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合理,勞動力的安排是否能跟得上工程需要,無不對施工人發包人的管理水平提出新的問題。
建筑施工行業是微利行業,這在社會上已形成了共識,施工人的管理水平高低對工程是否能夠盈利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業是鳳毛麟角,就導致工程成本偏高,項目虧損,又加上對發包人的讓利承諾,工程成本更是雪上加霜,為此雙方就會對工程造價存在爭議,施工人就會認為讓利承諾不具備法律效力,不應讓利,而發包人會認為讓利承諾是施工人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往往會因此爭議訴諸法律,以求解決問題。
從本質上上說,讓利承諾書是一種“黑合同”,所謂黑白合同一般是指在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內容相異的合同。一般把經過招投標并經備案的正式合同稱為“白合同”,把實際履行的協議、補充協議或在招投標手續前簽訂的合同稱為“黑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將“黑合同”表述為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容易給人造成“黑合同”是具備全部施工合同內容得協議的認識。而在實踐當中“黑合同”都是在中標之前或中標之后簽訂的,一般是以協議、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讓利承諾書的形式表現。其具備合同的要件,符合要約承諾的形成合同的要件,雙方形成合意,意思表達一致。但其實質內容如工程價款、工期、工程質量或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面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內容不一致,讓利承諾書對經過備案的合同工程價款進行了大幅改變,是對合同內容的實質性改變,從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它不具有改變合同內容的性質,具有“黑合同”的性質,因而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建設單位承諾書123
新疆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名稱)作為 統一企業一廠擴建—資材庫房 (建設工程名稱)的建設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在工程中應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產品應是經國家檢測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標識的產品。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后,按照國家《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15)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或二次裝修,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單位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八、工程竣工后,組織施工、工程監理、設計等單位進行消防初驗,并委托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對本工程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承諾書 本人承諾在該工程建設過程中一定認真履行下列相應職責,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對因本人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相應終身質量責任。
1、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向勘察、 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建設項目相關的原始材料。
2、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單位, 不將建設工程違法發包、肢解發包,對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招標,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競標,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對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依法委托監理。
3、及時辦理項目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后方開工建設。向施工現場提供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并加蓋了專用章的施工用圖和設計變更等相關設計文件。
4、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設備,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竣工后,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經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驗收合格十五日內,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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