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 承諾書
現就我單位監理_幸福佳苑小區一期項目(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7#-9#樓、12#樓_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承諾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并認真落實。
二、合理配備監理人員,所設監理人員與委托監理合同的服務內容、期限、工程環境、工程規模等因素相適應,滿足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當發現勘察、設計文件有不滿足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及其它相關規定,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應向建設單位提出。
四、認真核查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工程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對于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六、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對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并嚴格審核。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理等工作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
七、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及時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八、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九、做好安全監理的資料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歸檔和保管。
十、依法依規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十一、根據本承諾事項制定具體的承諾落實標準。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自愿接受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做出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監理單位法人或其委托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監理承諾書范本
西寧正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監理行業的服務質量和社會信譽,我單位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執業準則,對開展工程監理業務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按招投標文件及合同條款執行監理。
2、我公司在人員和技術方面將給予中心廣場北擴綜合安置項目組鼎力支持。
3、實際到崗監理人員與監理合同明確的專業配備、項目監理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相符并嚴格按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
4、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5、項目監理人員原則上不予調換,如確需調動應經業主同意,并按規定及時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6、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自覺抵制腐敗現象,保持廉潔自律。
7、因我單位原因沒有履行承諾,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我單位愿意按照《西寧市城中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工程建設獎勵及違約處罰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接受處理(處罰)。
承諾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安全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 例》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及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 促進我單位加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確保質量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 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 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 程監理業務。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二)我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 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 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 業務。
(三)我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 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 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四)我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 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 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 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 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五)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 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六)實行監理工程師定期報告制度。監理單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質量、安 全監督管理站報告工程進展情況、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情況及下一步治理防 范措施;對重大風險源辨識論證、方案評審、條件驗收等實行專項報告制度; 監督管理小組隨時對監理報告抽查復核。
(七) 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應履行的職責。
(八)我單位承諾對在建工程監管未履職到位按以下原則處罰: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其規定 從嚴、上限處罰。 2. 檢查過程中若發現監理單位在一年內未每月定期報告、資料抽查不合 格、隱患無記錄排查結果、專項方案未審查驗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進 1 行驗收的等未履職到位的情況第一次記不良行為記錄 2 個月; 第二次記不良行 為記錄 4 個月,并作行政處罰;第三次則記不良行為記錄 6 個月直至記入黑名 單。 3.對企業從業人員未履職履責的按建質[2015]124 號及省住建廳黔建建 通[2015]409 號,進行不良記錄并按規定做作相應處罰。
監理單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監理單位質量承諾書
我局承擔著質量、計量、標準化綜合管理與行政執法,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職能。現就我局20xx年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公開承諾如下:
一、堅決執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持之以恒地糾正和防范“四風”及“庸懶散奢貪”問題。著力治理“吃拿卡要拖”和“不干事、不擔事”。接受社會各界對質監部門作風進行全面監督。
二、在門戶網站公布質監部門執行的法律法規;質監工作職權項目;業務工作辦事流程、時限、基本要求;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動態,為群眾提供網上查詢、業務咨詢、政務信息公開等便捷服務。適時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
三、正確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堅決反對不作為和亂作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發生,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情況存在。
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加強廉政教育,強化制度建設,編制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嚴懲腐敗行為。杜絕公款旅游、公款送禮、違規公款吃喝等揮霍浪費行為。形成質監系統工作人員“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倡廉工作機制。確保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和廉潔從政,保證質監隊伍的清正廉潔。公開違法違紀舉報投訴渠道和方式。
五、通過平臺、服務窗口評價、企業回訪等各種靈活多樣的形式,暢通社會群眾反映對我系統工作意見和建議的渠道。認真整改落實上一年度社會評價意見建議。建立社會群眾反映問題的處理反饋制度,明確反饋的時限、形式和所要達到的具體要求。
六、公開質監部門行政執法依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行政救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渠道、執法監督投訴方式。通過事前防范和事后監督杜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防止同案不同罰、以罰代刑等枉法情況的發生。
20xx年x月xx日
監理廉潔自律承諾書
為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提高廉潔自律意識,預防崗位職務**,樹立監理人的良好形象,從思想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諾,并隨時隨地接受監督檢查。若發生違反承諾書條款的事件,本人愿意接受有關處罰,直至吊銷執業資格證和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自覺遵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2、依法辦事,恪盡職守,嚴格按合同約定,為工程提供優質監理服務,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工作中不弄虛作假,嚴格執行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如實收集整理好各類資料、檔案,不做假資料或“賬外賬”,并對自己簽認的各種資料負責。
4、不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材料供貨方索取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財物,不在施工方、供貨方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5、不與受監理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更、工程質量等業務活動在私下商談而達到相互的利益,不干預施工方自主經營及工作安排,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執業準則。
6、遵守社會公德,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共資源進行營利性活動。
7、按照聘用合同的規定在聘用單位從事監理工作,不擅自離聘,對因個人擅離職守給工程或聘用單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本承諾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工作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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