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工作承諾書
為貫徹國家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工作管理辦法》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落實《珠海市委、市政府關于實行計劃生育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通知》精神,配合各級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做好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本人保證如下:
1、本人負有對 工地范圍內的計劃生育管理責任;
2、不聘用無計劃生育有效證件和已計劃外懷孕和違反計劃生育未經處理的人員在施工工地工作;
3、施工工地開工前和施工期間做好對從業人員計劃宣傳教育工作;
4、聘用育齡從業人員時,保證做到:
(1)屬流動人口的要持有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督促其按時到有關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查驗和年審《婚育證明》。
(2)屬常駐人口的須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3)已生育者要按規定及時落實有效節育措施,如計劃外懷孕的應及時就地采取補救措施,做到絕不能計劃外生育。
5、本施工工地從業人員如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規定的,愿積極配合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并按有關規定接受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處罰。
6、本保證書一式三份,由項目經理本人簽名后加署施工企業公章,項目經理、施工企業、市建設局各存一份。
施工企業: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駐柳單位計劃生育工作承諾書
為了切實加強公司所屬員工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制,有效地制止計劃外生育,特簽訂本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書。
一、確定 同志負責我公司駐柳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二、將公司或公司聘用駐柳的育齡夫婦(包括隨公司的家屬,下同)登記造冊,定期檢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情況,并向原籍政府和現居住地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匯報情況;接受所在地街道或鄉鎮對計劃生育情況的檢查、督促。
三、認真執行各級計劃生育管理規定,接受原籍和現居住地政府有關計劃生育教育,自覺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做到計劃生育。
四、如違反計劃生育規定,造成計劃外懷孕或生育的,公司負責人、當事人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公司承擔一切責任。
五、本承諾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諾單位(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一份存單位的駐柳機構,一份存原籍政府計生部門,一份待原籍政府計生部門簽署簽收意見后出示有關部門。
長安鎮計劃生育中心工作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切實轉變工作職能,改進工作方法,塑造人口計生工作者新形象,更好地服務于全鎮經濟發展,我中心特推行以下五項服務承諾。
一、強化法治意識,自覺依法辦事。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職責,依法規范行政行為,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制止和嚴肅查處違反計劃生育“七個不準”、“群眾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紀律”的行為,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到文明用語、熱情服務,來有問聲,坐有請聲,走有送聲,辦事不拖拉、矛盾不回避、問題不繞道、工作講效率、追求高質量。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和過錯追究制。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強化服務意識,堅持服務為民。免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二孩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天辦結,對證件、材料不全的或需在規定時間辦理的,一次性告知;免費為外地流入我鎮的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健康檢查服務;免費為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提供“四術”服務,免費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以“直通車”方式兌現國家、省、市、縣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
四、強化廉政意識,促進行風建設。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對人口計生事業費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在各項公務活動中,不以權謀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任何禮品、禮金。加強對全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引導,自覺做到執政為民、廉潔奉公,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樹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者新形象。
五、推行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全面推行辦事程序、辦事條件、辦事時限,執法依據、收費標準、收費結果等事項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
監督電話:2830060
長安鎮計劃生育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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