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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登記承諾書
本人已認真閱讀了解戶外廣告(招牌)設施設置市容審核有關要求,現做出以下誠信承諾:
1、根據城市市容主管部門的審批要求,本人承諾所提供的申報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
2、本單位承諾設置場地無侵害他人利益,周鄰四至關系由本單位自負。如果發生周鄰糾紛,本單位(業主)愿立即停止施工,自覺接受主管部門收回許可證等處罰,待協調解決后恢復施工。
3、本單位承諾嚴格按審批意見書的內容、規格、位置設置,不違章設置或超范圍施工。
4、如果發生超審批范圍設置施工或場地糾紛,本單位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行拆除或由執法部門強制拆除。
5、如遇城市建設、規劃調整或其它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戶外廣告(招牌)設施的,本單位愿無條件拆除。
6、本單位承諾戶外廣告設施設計具有相應資質設計、施工、安裝企業按規范要求設計施工,必要時,要求有施工監理。
7、本單位承諾施工期間設置安全防護網和警示標志,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場地環境衛生整潔,確保現場安全。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措施到位后方組織施工,保證施工人員執證上崗并系戴好安全帶(安全帽)按規范施工,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要求。
8、本單位承諾定期維護更新、失去使用價值時自行拆除。因戶外廣告(招牌)設施或臨時施工發生倒塌、脫落、墜落或造成他人損害的,本單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本單位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
申報單位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市區戶外廣告發布保證書
茲有 需在市區 設置戶外廣告,現委托 代理有關發布事宜手續。為做好廣告發布工作, 和 特向東莞市城市管理局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人對提交的相關資料(相關合同、證明、公章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保證提交內容真實可靠,如經查處虛假,由保證人承擔全部責任,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二、廣告設置前必須按《東莞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辦理有關發布審批手續,經審核通過后,嚴格按照核準內容(廣告的位置、形式、規格、材料等)進行施工,達到安全、亮麗、美觀,與道路景觀相協調,并符合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三、廣告制作過程當中,保證人保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院,對廣告結構圖進行設計,并保證提交上來的圖紙真實,符合相關技術規定;施工中,嚴格按照設計單位設計的圖紙施工,并嚴格進行文明施工,戶外廣告的設置安裝應當牢固、安全,如出現施工事故,由保證人承擔全部責任,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四、如采用燈箱或霓虹燈形式發布廣告的,必須安裝時控開關,保證在廣告牌發布期間每晚亮燈4小時以上。
五、在廣告發布期內,保證積極進行日常維護工作,對殘缺不亮的霓虹燈廣告和破損、陳舊的戶外廣告,應當及時維修、翻新,燈具、畫面損壞的要在24小時內修復;保證按照《戶外廣告設施
鋼結構技術規程》,定時做好戶外廣告日常安全檢測工作,應當及時加固的要在48小時內做好。
六、在廣告發布期內,由于保證人日常維護不善,導致廣告設施倒塌、脫落等其他原因造成他人人身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的,由保證人承擔全部責任,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七、廣告到期后,保證及時辦理年審或續期手續,否則依照《東莞戶外廣告管理規定》處理。
八、戶外廣告發布全過程,保證愿意接受廣告牌所在的鎮街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監督管理。
九、做好法律、法規規章及市城市管理部門要求做好的其他事項。 以上承諾,如未能落實,經市城市管理局或鎮街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發出整改通知后,未能按期整改, 和 愿意接受市城市管理局或鎮街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作出的有關處理,一切后果由 和 負責。鎮街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對保證人做好監督管理。
此保證書一式叁份,由市城市管理局、鎮街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保證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 保證人:
電話: 電話:
公章: 公章: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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