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承諾書
工程現于 2015年5月10日竣工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并對施工中的質量、安全、民工工資款、建筑節能等作承諾。
1、本工程在施工期間和竣工時無發生任何質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2、本工程在開工時按規定給外來民工交納綜合保險。
3、本工程在施工過程與工人簽訂勞務合同明確發放工資款的規定, 并按合同規定按月發放。
4、本工程承包施工資質符合有關規定。
5、本工程在施工中對建筑節能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6、本工程在施工全過程中無發生行政處罰和安全、質量的投訴情況。 以上情況均屬實。
承諾單位(公章):
項目經理簽名: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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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承諾書
作為 的建設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在工程中應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產品應是經國家檢測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標識的產品。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后,按照國家《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15)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或二次裝修,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單位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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