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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務承諾書
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我公司在從事電信增值業務經營活動中,將遵守以下承諾:
一、本公司提交申請前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陜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有關規定。
三、接受陜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并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陜西省通信管理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參加年檢。
四、依法開展業務廣告宣傳,內容合法、真實。
五、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許可證編號。
六、收費標準嚴格按電信資費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七、不制造虛假計費數據。如被查實有任何方式的計費作假現象,愿接受陜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處罰。
八、不妨礙國家公用電信網和專用電信網的正常運行,保證網絡安全、穩定運作。
九、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利用業務平臺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信息,以及從事其它違法行為。
十、不為任何組織、個人提供網絡環境進行非法活動。
十一、不利用電信網絡進行非法經營活動。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許可的服務范圍和項目進行經營活動,不隨意將經營許可證轉借或轉讓他人使用。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保密體系,保守商業秘密,保護用戶資料。
十三、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設置用戶來訪接待場地、投訴電話、信箱等,方便用戶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咨詢和查詢;熱情接待用戶投訴,實事求是做出解釋,限期解決;對用戶來訪及時答復,記錄存檔,并將處理情況上報陜西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本承諾書一式兩份,陜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單位各持一份。
2015年 5 月 20 日
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獲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后,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將遵守如下承諾:
一.我們將嚴格遵守有關電信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按照已批準的業務服務范圍,從事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二.保證提供的電信服務業務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管理部門和信息產業部相關的安全保密管理規定;
三.自覺接受各級通信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照信息產業部年檢制度及時向各級通信主管部門報送年檢材料和統計資料;
四.切實加強對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設子公司經營電信業務時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五.按照國家有關資費政策制定電信業務收費標準。不斷提高電信業務服務質量,依法經營,公平競爭;
六.我公司將遵照國家和信息產業部的有關規定,不利用國家政策不允許使用的網絡資源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七.我公司保證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在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一年內(或在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特別規定事項規定的時限內),在所申請業務覆蓋范圍提供信息服務業務;
八.我公司將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外商投資電信行業的政策規定,在引入外資前,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九、我公司將按電信主管部門要求在取證時與發證機關簽訂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特別規定事項”,并嚴格按照“特別規定事項”的各項規定經營相關電信業務。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接受通信行業管理部門的依法處理。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二OOxx年xx月xx日
河南省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將遵守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覆蓋范圍,從事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二、保證提供的電信服務業務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管理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三、自覺接受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按時報送年檢材料和各項統計資料;
四、按照國家有關資費政策制定電信業務收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五、規范宣傳營銷行為,通過正當途徑進行業務宣傳,宣傳內容準確、真實。
六、提供優質服務,認真處理用戶投訴,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接受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的處罰。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用戶服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明確作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應有的權力和義務。
二、保證不偽造、涂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不轉讓或變相轉讓電信業務經營權。
三、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范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范圍擅自經營電信業務。
四、不采取租用國際電信專線、設置電信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電信業務。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時,不租用無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單位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數據傳送等電信服務。
五、在取得經營許可證后一年之內,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范圍提供電信服務。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發證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未提供電信服務的業務覆蓋范圍的處理決定。
六、在業務開通后30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包括業務開通時間、具體服務項目、接入號碼、提供接入單位、客服電話等)報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注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八、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后,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范圍需要變化的,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九、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終止經營的,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在做好用戶善后處理工作后,按要求辦理經營許可證注銷手續。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并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省通信管理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按時參加年檢。如實提供材料,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組織和個人代理其實施電信業務市場銷售、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戶的服務性工作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監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務時,以經營許可證持證者名義向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十二、依法開展電信業務宣傳,不制作、發布虛假廣告或對電信業務的種類、功能、服務范圍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十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布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 十五、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設置用戶來訪接待場地、投訴電話、信箱等,方便用戶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咨詢和查詢;熱情接待用戶投訴,實事求是做出解釋,限期解決;對用戶來訪及時答復,記錄存檔。
十六、做好電信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制度,實行安全保障責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信息,不利用電信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國家規定的“九不準”內容的信息以及從事其它違法行為。
十七、如本經營單位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
十八、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經營單位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電信業務承諾書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用戶服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明確作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二、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范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范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利用各類電信專線經營國際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電信業務。
三、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設置客服電話、單位信箱等,方便用戶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咨詢和查詢;熱情接待用戶投訴,耐心解答,確保用戶滿意,并將受理過程和結果記錄存檔,對存在的問題限期解決。
四、做好電信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制度,實行安全保障責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信息,不利用電信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國家規定的“九不準”內容的信息以及從事其他違法行為。
五、在取得經營許可證一年后,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范圍提供電信服務。預期不能提供的,接受發證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
六、在業務開通后30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包括業務開通時間、具體服務項目、接入號碼、提供接入單位、客服電話等)報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注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八、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范圍需要變化的,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九、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終止經營的,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在做好用戶善后處理工作后,按照要求辦理經營許可證注銷手續。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并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省通信管理局報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按時參加年檢。如實提供材料,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組織和個人代理其實施電信業務銷售、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戶的服務性工作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監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務時,以經營許可證持證者名義向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十二、依法開展電信業務宣傳,不發布虛假廣告對電信業務的種類、服務范圍等引人誤解的宣傳。
十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布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
十四、如本單位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經營單位各持一份。
杭州兆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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