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安全承諾書
甲方:
乙方(使用人):
為了加強南寧地鐵1號線監理項目部對項目部電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按項目部要求申請領用電動車駕駛前需簽定安全協議書,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車輛安全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電動車車輛的管理,確保駕乘人員的人身安全,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使用人簽訂本協議書。
(一)配電動車輛的人員,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電動車僅限工作期間及上下班時間內使用,嚴禁將電動車借給他人或在與工作無關的場合下使用,如違反規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監理人員駕乘的電動車,只限在工作期間上下班時間內駕乘,對酒后駕車、非工作期間或工作期間因私自駕車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駕乘電動車的人員必須佩戴頭盔和其他防護用品,防護用品自備。維護費自理。車輛應做到勤檢查、勤檢修,保持車況良好,嚴禁病車上路,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高速行車,做到安全謹慎駕駛。
(五)使用人必須愛惜車輛,勤保養,按時充電,保持車輛清潔。
二、駕駛員管理
為了進一步加強項目部電動車管理,保證電動車安全運行,嚴格執行電動車管理規定,確保電動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根據項目部要求,特與 - 1 -
項目部電動車的使用人員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和乙方所駕駛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二)乙方對所駕駛的電動車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杜絕病車上路行駛,因此造成的后果責任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對違反交通法規的罰款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要杜絕酒后駕車,發現酒后駕車一次甲方對乙方罰款500元,因酒后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必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因私自借于他人而造成的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必須遵守項目部車輛管理規定,電動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擅自停放在其他位置,造成損壞或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項目部和車主(駕駛員)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
乙方(車輛駕乘人)(簽字):
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車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家長和各位騎自行車、電動車同學,目前自行車、電動車已成為同學們的重要交通工具。很多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車往返學校。騎車安全也成為學校、家長和社會關注的焦點。但一些騎車學生安全意識不強,時有違規現象發生,而且復雜的`道路交通給騎車帶來許多隱患。為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特與你們簽訂本《安全責任書》,請予支持和配合。
一、騎自行車的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騎電動車的學生必須年滿16周歲。交通法規明文規定: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不允許騎電動車。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 ,對未到指定年齡的孩子騎車上學,家長要堅決制止。
二、騎車的學生必須熟練掌握騎自行車、電動車的技能,出行前要先檢查一下車輛的閘、鎖,是否齊全有效,保證沒有問題后方可上路。不得將車輛借給非騎車同學。。
三、騎車時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無論騎自行車、電動車都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車道要靠右邊行駛。騎車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要強行猛拐。行車時不得兩人以上并行,不追逐打鬧。不騎快車,不帶人;注意避讓行人車輛。雨雪天氣路面濕滑,更要小心慢行。
四、騎車進入校園,必須將自行車、電動車依次停放在校園內指定區域,并注意擺放整齊,上好鎖。如有遺失,自己負責。嚴禁在校園內破壞他人車輛,當不慎碰倒別人的車時,應及時扶起放好。
五、騎車的學生及家長必須和學校、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
凡學生騎車上、放學,學校都視為家長準許。如違反上述條款造成學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學校和班主任不承擔任何責任。
此責任書請學生和家長認真閱讀并要嚴格遵守,學生和家長、班主任簽名后交學校存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生效。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學校:迎松初級中學(蓋章)
簽訂日期:2015年4月10日
電動車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證自己與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愿承諾并遵守、認真履行以下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 嚴格執行當地交管部門級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精心維護所駕電動車,保持電動車技術狀態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電動車,杜絕車輛事故的發生。
三、因以下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相關懲罰,承擔 全部責任:
1、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駕禁行標志、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讓禮、未按規定掉頭、倒車;
3、造成交通事故后擅自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4、造成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給公司領導、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5、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未經公司批準的其他司機駕駛;
6、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人:
日期 :
電動車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切實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預防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學校多次利用各種集會對學生進行教育,并進行反復告誡:未滿16歲的學生不得騎電動車上下學。
由于各種原因,學生騎電動車到校的現象一直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而騎電動車上下學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例時有發生。希望家長真正認識到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督促孩子盡量不要騎電動車上下學。
為了約束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學校依據有關法規,與
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凡因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造成的任何責任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班 級 :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學校:桃渚鎮中城中學
時間:二○一二年 五 月十日
電動車使用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我園電動自行車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保證人員和車輛的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強化車輛使用人員的安全意識,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事故。
二、要在業余時間學習安全駕駛知識,牢固樹立安全駕駛意識和不斷提高安全駕駛技能。
三、駕駛人員要愛惜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保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四、在園區內行駛時要減速慢行,注意禮讓游客,確保自身與游人的人身安全。
五、如車輛發生故障,應及時填單報告辦公室車輛管理員。
六、要做到停車落鎖,并盡量將車放到相對安全的地方,如有丟失車輛使用人應照價賠償。
七、嚴禁下班時間將車輛騎回家中。
車輛使用人簽字: 車輛管理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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