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安全承諾書
為切實防范和杜絕工程施工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實現“優良工程”、“安全工程”雙目標,本單位特作如下承諾:
一、保證在施工時設置醒的安全提示標志。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工程建設項目專職安全員,并認真落實各項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三、所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人員都要是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須有相應的技術資質證書。
四、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的重點區域,地點部位等處都要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五、施工中需要的各種輔助材料(設備)要有產品格合證書,輔助設備的安裝、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原材料質量都要經過檢驗合格后產品。
七、本單位愿意自覺接受業主、監理及社會各界對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的監督。
承諾人:重慶 公司 2011年 05 月 05 日
道路施工項目安全承諾書
為減少工程對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響,確保道路施工順利進行和該區域內的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單位承諾做到:
一、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開挖前,負責落實施工區域外圍維護(使用藍色彩鋼板實行全封閉施工),保證道路的整潔,并做好沿路各單位及居民的宣傳、解釋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間,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gb5768-1999》等法律、法規、標準進行施工作業。
二、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協助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組織工作人員,落實工程施工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組織管理和交通疏導措施,確保道路施工工程順利進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期間,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因#工程施工而損壞,我方承諾照價賠償給交-警部門(或原樣恢復)。
五、加強施工車輛安全管理,保證不使用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和拼(改)裝車、農用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施工作業,所有車輛按規定辦理通行證件,教育和監督施工車輛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不闖禁區、不超速超載、不違禁鳴笛、不強超強會、不疲勞駕駛、不占道停車、逆向行駛、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監督,服從轄區交通民警的指揮和管理,主動協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導、車輛分流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施工對車輛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響。
七、施工作業完畢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八、違反上述承諾,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將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和處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
承諾人員: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文明施工承諾書
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文明施工承諾書 因煤氣管網安全運行建設,我單位需要臨時占用、挖掘海珠區江燕路、江南大道南,實施煤氣管道工程。為確保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承諾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關于規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圍蔽設施的通知》(穗建筑[2001]218號)、《關于加強市政園林和管線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園林[2001]1273號)的要求,保證在施工期間減少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帶來負面影響。施工過程中保證按照下列規定和要求執行:
一. 亮證施工。在施工現場懸掛《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或《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許可證》。
二. 圍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施工范圍采用標準的圍蔽設施進行圍蔽作業。
三. 按時施工。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實施。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間進行施工。
四. 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交通導向標志,夜晚設置警示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導措施外,并設置專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疏導交通。及時對施工范圍的道路進行檢修,確保施工范圍的交通安全和暢通。
五. 施工材料、機具擺放不得超出施工圍蔽范圍,臨時占道施工現場不得設置與施工無關的生活配套設施。大型施工現場確需設置倉庫、臨時辦公室等臨時設施,應在不影響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準的.位置設置,但不得設置竹、木結構等影響城市景觀的臨時設施。
六. 大型機械施工作業盡量安排在晚上10時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 施工產生的余泥要及時清運,余泥堆放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重點路段要立即清運。運載散件物料、施工垃圾的車輛必須經過資質審查合格,持有準運證件,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響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間和施工范圍內損壞的其他設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承擔原狀修復或賠償責任。
八. 以上各條施工措施,承諾做到每天自檢,并自覺接受市政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除迅速糾正外,應接受執法部門按有關法規規章的處罰。因施工作業措施不當或管理責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 聯系人: 責任人: 聯系人:
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管理承諾書
為確保城市環境面貌整潔優美,挖掘城市道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根據城市管理有關法規要求承諾如下:
1、挖掘現場懸掛《挖掘道路許可證》;
2、開工前挖掘現場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藍色硬質圍欄全封閉。做到施工現場先支撐圍欄后施工。圍欄安裝牢固,對圍欄上的亂貼亂畫等組織人員及時清除,保持圍欄整潔、美觀,并設置明顯標記(如白天掛紅旗,夜間霧天掛紅燈),杜絕傷人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3、挖掘道路需中斷交通施工的工程,應在起點兩端設置不低于1.8米高的封閉圍擋;道路口處要在顯著位置設置標牌,指示車輛和行人行走方向;路面瀝青加鋪和維修等施工工期少于15天的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或沿線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1米的活動圍擋。施工時,應盡量避開交通高峰期,并指派專人維護交通秩序。
4、施工期間保持現場周邊環境整潔,不得隨意向周邊排放污水,及時清運余土余渣,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必須放在擋板內。
5、需橫破路面施工的,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在路面上加蓋足以保證車輛通行安全的鋼板,且鋼板到達施工現場后方可開挖路面,并委派安全員指揮。夜間必須在其橫破路面的上、下行方向設置透光警示標志、確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6、開挖長度超過100米,應分段開挖分段回填,及時通知城-管部門分段驗收并跟蹤修復路面。
7、進出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應采取清洗等措施,保證車身、輪胎不帶泥土上路;土方應隨挖隨運,一時難以外運的土方,按規定集中堆放,設置圍擋或加蓋防塵罩防止泥漿流淌和塵土飛揚。
8、安排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跟班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在燃氣設施、管道安全距離范圍內施工作業的,應按監督監護措施實施,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9、工完場清,及時與城-管部門聯系,及時恢復路面。
承諾單位(人):
(章)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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