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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保證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保證: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一、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二、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四、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五、以上保證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單位(蓋章):
保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經營管理責任保證書_800字
為了加強食堂、超市、蛋糕房、水果店的管理,做好師生、員工的飲食保障工作,在校內經營人員,必需服從學校后勤處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幾點:
一、做好食堂的飲食衛生工作,預防食物中毒,工作間、倉庫、餐廳等衛生必需干凈整潔,室內無鼠、無蠅,符合衛生防疫部門和學校的要求,衛生不達標,除防疫站處罰外,學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100-500)元。
二、采購原材料必需從定點和正規渠道進貨,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糧、油、肉等有衛生許可證并索要發票和動物檢疫證明,食鹽從鹽政公司購買,主副食品從采購到出庫要建立健全臺帳,否則一經發現一次給予經濟處罰(100-500)元。
三、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健康證,并佩戴上崗證(用學生賣飯也必須有健康證),如發現無健康證人員上崗一人罰款100元,并立即補辦健康證或清退。
四、各食品經營單位自覺接受省、市、學校上級機關和衛生監督部門的檢查。因檢查不合格的,學校對其實行500-2000元罰款;因管理不善受上級通報批評的、給學校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的及發生食物中毒的,學校有權終止協議,并令其限期離校,該負刑事責任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嚴格加工制做操作規程,主、付食品分離存放,生、熟分開存放保管,生熟分離加工,成品留樣不少于48小時,食堂容器定期消毒,違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六、工作時間每人都必須著工作服帽,發現沒有按規定著工作服帽的一人(次)罰款50元,只著工作服不戴帽的一人(次)罰款20元。
七、食堂禁止使用共用餐具、一次性餐盒、筷子、杯、塑料袋和使用現金售飯,如有違反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以上(學生自帶同樣)。
八、按學校規定范圍經營,不準超范圍經營,嚴禁出售“三無”產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并沒收超范圍經營商品。
九、禁止向學生銷售煙酒和提供喝酒場所,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十、按當地公安部門規定,非石市戶籍務工人員到校后一周內主動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以上條款我們保證做到。
經營負責人: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營造健康和諧的消費環境,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設備設施布局合理,從業人員健康。
三、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帳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業自律制度。
四、不采購、不銷售過期變質、有毒有害、摻雜摻假、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
五、不做任何虛假宣傳,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積極主動協調解決消費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樹立誠實信用的經營者形象。
七、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萬全縣安家堡有寶小賣部
承諾單位負責人:
食品經營承諾書(使用)
作為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業主,深知我們所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維護食品消費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本業主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自覺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服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執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進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商品銷售發票、憑證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采取食品質量先行負責方式,落實食品質量承諾責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嚴把食品質量關,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
四、做好庫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貨架、倉庫衛生清潔。
五、使用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為結算依據,不短斤缺兩,銷售時不拒絕消費者對計量器具的復核。
六、不發布食品虛假宣傳廣告,戶外廣告自覺報經工商部門審批后發布。
七、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建立商品質量聯絡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承諾企業(店)業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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