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保證書
甲方: (供貨方)
乙方: (購貨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資源優勢,雙方就產品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1、甲方向乙方供應商品的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并蓋章的訂單為準。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的相對穩定和統一。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價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所在地的其他客戶所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優惠價。
4、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否則,乙方仍按舊價和甲方進行結算,并允許乙方在提價生效前的訂單有效,以舊價進貨。
四、獎勵措施
1、協議期限內,乙方購貨總金額達到 享有獎勵2%
2、協議期限內,乙方購貨總金額達到 享有獎勵3%
3、協議期限內,乙方購貨總金額達到 享有獎勵5%
五、供應貨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采購貨品。
2、訂單期限和供貨期限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3、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后2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訂單交貨。
4、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5、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訂單后,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時段,在三天內將貨物送抵乙方指定地點。如缺貨應在乙方下訂單后一天內通知乙方,并保證缺貨率不高于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6、供貨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7、甲方交貨時,應提供乙方的訂單復印本,并采用乙方規定的送貨單填寫模式列明送貨的各項貨物數量。
8、送貨的運費由乙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于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采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貨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材料訂購單時支付訂購單總價款的10%,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貨物并確認后,在5日內向甲方支付訂購單總價款的85%,余下5%的貨款在第二次付款后30日內支付。
2、乙方支付方式為(A、電匯;B、轉帳;C、現金)。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2、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所在地其它客戶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乙方有權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貨款,甲方應當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貨款兩倍的違約金,如果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3、如果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因所有權有爭議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供應商合作協議書
需方: 供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目的
需方委托供方制造本合約所附《采購附件資料清單》所訂的物品,供方同意制造需方所提示規范的物品供應給需方。
第二條 采購單價 1、《采購附件資料清單》中所記載的采購單價是根據需、供雙方的協議而制定。
2、當采購報價決定后,供方應根據需方所指定的格式、內容,迅速將價格明細提交給需方,需、供雙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認可(并注明生效時間)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簽名不予以承認。
3、采取月結(季結)方式的產品單價一經雙方確認,原則上不變的,只有在生產此種產品的制造成本上浮或下跌 %以上時,影響到本合約所訂的采購業務而導致需方或供方希望修訂采購單價時,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預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單價修訂及實施日期事項(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新單價經雙方協商后調整,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名確認后開始生效。
第三條 訂貨
1、正常訂貨,需方按照《采購附件資料清單》中所制定的“正常采購周期”以書面形式向供方訂貨,緊急訂貨則按“緊急采購周期”執行。
2、需方應在《采購訂單》中明確所訂物料的交貨日期及每次的交貨數量。供方應遵守《采購訂單》約定的內容交貨,除需、供雙方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變更《采購訂單》的約定內容外,供方的交貨不得與訂單的約定內容有異常。
3、當需方向供方發出《采購訂單》后,供方要仔細審核《采購訂單》內容,如質量標準、訂單數量、交貨日期,確認無誤后,正常訂貨由供方負責人于一個工作日內簽名回傳需方,緊急訂貨于半個工作日內回簽給需方。若不按時回傳,需方有權對供方處以100元罰款,罰款金額從貨款中扣除。若供方對于需方的 訂貨內容有異議時,于接到《采購訂單》后4小時內通知需方處理。
第四條 包裝要求
1、 包裝方式和單位包裝量按《采購附件資料清單》和《采購訂單》要求執行
2、 標示要求按《采購附件資料清單》和《采購訂單》要求執行
3、 安全防護按《采購附件資料清單》和《采購訂單》要求執行
4、 當需方確切認為供方因包裝標準和方式不當而對需方造成經歷損失時,需方 向供方提出改善要求,雙方共同協商糾正與預防措施,若因改善不力導致需方蒙受經濟損失的,需方按損失金額向供方要求賠償。
5、 若供方提供的包裝物需要回收時,在需方期間,由需方負責保管,若由損壞,需方負責賠償。若供方不需回收的包裝物但需方認為可以周轉使用的,需方可以向供方提供周轉包裝物,供方在產品單價中扣除包裝物的部分。
第五條 交貨
1、供方于交貨前需填寫規范的《送貨單》(若無,以《收據》代替),并送貨到需方倉庫。運輸費由供方負責。
2、供方應按照需方提出的包裝要求,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產品進行包裝,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3、供方應按照雙方確認的交貨日期如期交貨,若因供方責任導致交貨期延遲而影響需方的生產進度的,造成需方生產車間工時浪費,造成生產損失的,或者導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戶交貨而遭到客戶索賠的,供方應全額賠償損失。
4、供方應按照需、供雙方簽訂的《物料檢驗標準》或者雙方共同確認的品質要求交貨,若因供方責任導致品質異常而影響需方的生產進度,造成需方生產車間工時浪費,造成生產損失的,或者導致需方不能如期向客戶交貨而遭到客戶索賠的,供方應全額賠償損失。
5、若為需方提供材料委托加工產品方式,供方在加工完成需方要求的產品后,如由剩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時,供方應將余料、不良物料退還給需方,如發現供方有料不退還或退還不及時,需方可取消供方供貨資格,需方按余料的金額從供方的貨款中扣除。
6、若因供方供貨不及時而造成需方上門提貨的,提貨費用(包括運輸費、人工費用等)一律由供方承擔,從供方貨款中予以扣除。
第六條 驗收
1、若需方要求供方交貨時附送交貨物品的《品質檢驗報告》時,供方應無條件提供。
2、品質驗收按雙方簽訂的《物料檢驗標準》執行驗收作業,如雙方檢驗方法不一致時,由需、供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以需方的檢驗方法為準。
3、如需、供雙方在訂貨前有封樣的,需方依照樣品執行檢驗。雙方未明確檢驗項目按國家標準執行。
4、當物品結構、性能、工藝等發生變化而需修正檢驗標準或供應新物品而需建立檢驗標準時,由需、供方共同協商、處理,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以需方的檢驗方法為準。
5、需方對于檢查過的物品,確定品質及數量等內容均合乎需方的要求時,需方辦理入庫手續。
6、未驗收或無法驗收的物品,如在需方的生產線上或客戶處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則品質責任歸于供方,由供方負責賠償。
7、 物驗收入庫后,物品的所有權從供方轉移給需方。
8、供方將加工余料退還需方后,需方對退料進行驗收作業,若發現由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不良時,供方須承擔損失責任。
第七條 品質保證及不良擔保責任
1、供方交給需方的貨物自第五條交貨日起12個月內,當需方或檢驗機構發現由因供方責任引起的品質不良、數量不足或其他隱蔽性問題時,需方應立即將異常情況通知供方,供方負責人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在查明確屬供方責任時,供方須補換不良品,或補送不足數量、或者整修不良品,或減價處理給需方(須經需方負責人同意),或賠償需方損失費用。
2、需方在加工過程中或檢驗機構發現供方提供的產品由質量問題而無法加工的,需方有權要求退貨,若批次退貨率達到 %以上,且需方已加工了多道工序的,供方應承擔此批報廢產品的全部加工費用,款項在本批產品價款中或下批產品價款中扣除(扣除后尚不足抵減的,由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要求),若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品質標準,致使需方作為作為特采處理的,需方應將《特采申請單》傳交一份給供方確認、簽字,若供方確認事實則簽字確認,確認后供方產品單價應下浮相關比例(具體下浮比例由雙方協商達成)。
3、因供方責任造成產品需退貨的,在供方接到退貨通知日3天內將貨取回,并進行退(換)貨、補貨作業,若供方因不良產品量小貨距離遠等原因因而要求需方代為辦理托運或快遞時,所產生的費用一律由供方承擔。
第八條 訂貨變更處理
1、因需方原因而需變更《采購訂單》內容或取消采購訂單的,供方有義務配合作相應的變更。如供方同意變更,由需方以《采購訂單》方式提出,并在采購訂單上注明“第x次根改,前訂單自動作廢》字樣。若同意變更但給供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在需方和供方進行協議后,由需方調查實際狀況。如確造成供方經濟損失時,需、供方協議補償的金額后支付給供方。
2、若因供方原因而需變更《采購訂單》內容的,供方必須按時通知需方,若因變更而給需方帶來經濟損失時(包括延期交貨等),供方全額賠償損失。
3、因任何一方變更導致采購金額變動時,必須由需、供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第九條 貨款結算
1、 供方取得需方的《入庫單》客戶聯供方聯作為與需方對帳、結算的依據。
2、 經需、供雙方協商結算實行必須提供此種發票才能辦理結算(由此增加的費用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在每月的 號前供方應將上個月的對賬單傳到需方與需方采購進行對賬。經需方核實無誤后由需方財務簽名交采購回傳。
第十條 其他須知
1、需方將定期對供方供貨情況(交期、品質、服務、成本單價)進行統計、考核,如供方北需方列為不合格供應商,需方有權取消供方供貨資格;若被列入合格供應商,需方有權利要求供應商配合改善,配合改善不力的,需方可減少采購量或暫停采購供方產品。
2、需方對供方產品提出品質要求時,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應盡力配合、滿足需方要求。若實在無法達成需方要求的,應及時反饋。避免因此而造成需方的經濟損失。
3、需方應將本廠產品要求及時傳遞給供方,以便供方更好地提供需方要求的產品,從而達到雙贏的目的。
4、當需方要求供方提供采購周期表、生產能力、最小訂購量、公司基本資料等文件時,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真實、規范、準確的文件。
第十一條 協議修訂
本合約依據需、供雙方具有正式權限的代表者的書面同意才可修訂。
第十二條 協議有效時間
本合約的有效時間是自合約簽訂日開始,期限為1年,但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均無書面提出異議者,自合約期滿日開始,自動延續一年,有關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十三條 協議終止
1、需方或供方擬中途終止本協議的,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終止合約。
2、基于前項,即使終止合約,已確定的物品的合約仍存續有效。
3、需、供雙方發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斷有其發生的可能性時,雙方依據書面通知即可終止合約。
3.1、違反本合約條款的任何一項,并給對方造成五千元以上損失時,
3.2、無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內確定其無履行合約的跡象時。
3.3、一方受到強制執行,或其他法律的處分,或公司重整、清算手續開始或作破產的宣告時。
3.4、發生資金減少、停止營業或業務轉讓、變更、合并的決議時。
3.5、受到停止營業、吊銷執照或營業登記取消的處分時。
3.6、當需方證明供方用金、送禮品、請客吃飯等 方式賄賂需方相關人員時,不管有無對需方造成經濟損失,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停止向供方訂貨。若因此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需方有權根據損失情況向供方提出全額賠償的要求。
4、協議終止的處置:若因協議終止導致任何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由需、供雙方協調、處理,處理不了的可提報法律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確認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以中山市小欖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需、供雙方簽名、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由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 附件
1、《采購附件資料清單》
2、《采購訂單》
3、《入庫單》
4、《物料檢驗標準》
5、《廉潔保證書》
6、《廉政合約》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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