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保證書
關于兌付工程款與民工工資承諾保證書
承諾方 甲方:濟南聯東金誠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濟南聯東金誠投資有限公司聯東u谷·濟南長清國際企業港一期建設項目由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為了切實按時做好工程款的拔付結算和民工工資兌付工作,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建筑行業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承諾已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進度及時拔付工程款, 乙方承諾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不拖欠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如有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資現象,愿意接受勞動、建設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甲方(公章):濟南聯東金誠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嚴禁建筑公司將民工工資發放給包工頭,如因包工頭將民工工資卷走,導致民工工資被拖欠或出現工人討薪上訪事件,工程總包單位應及時調查處理,杜絕激化矛盾,否則,工程總包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工程項目付款承諾書
由 承包,經雙方協商,部分工程與 聯合經營。
經考查核實,該項目工程手續齊備,完全屬實,無虛假,無欺詐。 ,自愿給 等 人,支付該工程勞務合作費用,第一次土方為 m3,勞務費用為 元/m3(稅后),在繳納保證金的同時,支付該工程勞務合作費和前期費用。支付給上述人員首付現金(稅后) 元,該款分二次在每月結算時扣除。如發生任何工程變故,我方決無反悔,不追究他人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該項目工程如需續簽合同,按以上支付給上述人員報酬和勞務費用。如果承諾人不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收款人有權通過甲方扣除該款。
此據
承諾人: 收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工程項目付款承諾書
由 承包,經雙方協商,部分工程與 聯合經營。經考查核實,該項目工程手續齊備,完全屬實,無虛假,無欺詐。 ,自愿給 等 人,支付該工程勞務合作費用,第一次土方為 m3,勞務費用為 元/m3(稅后),在繳納保證金的同時,支付該工程勞務合作費和前期費用。支付給上述人員首付現金(稅后) 元,該款分二次在每月結算時扣除。如發生任何工程變故,我方決無反悔,不追究他人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該項目工程如需續簽合同,按以上支付給上述人員報酬和勞務費用。如果承諾人不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收款人有權通過甲方扣除該款。
此據
承諾人: 收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工程款支付承諾書
本公司為確保在該項目務工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諾: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勞動法》、《合同法》、《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和《常州市建設領域勞務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嚴格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三、監督或做到用工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標準和結算時間等。
四、告知農民工享有的合法權益和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的投訴部門和聯系電話。
五、勞務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已向指定銀行專戶足額繳納,當發生以下幾種情形時,承諾可以由(工程所在地)建設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或其委托機構直接動用保證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農民工工資義務,超過限定時間的;
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上訪、越級上訪或其它惡性事件的;
3.企業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勞務承包人規避、逃逸,致使農民工訴求的拖欠事項無法認定的。
4.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給個體承包人(“包工頭”),未兌現農民工工資的;
5.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總工會認定的其他需要動用保證金支付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
投標單位名稱(章):
2015 年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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