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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我評價報告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對本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或“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自我評價。
一、董事會聲明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
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公司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
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
公司年內成立了由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任副組長、包括各主要控股子公
司第一負責人在內的內控工作專項小組,負責公司內控規范工作,同時董事會授
權內審部負責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對納入評價范圍的控股子公司
進行評價。自實施內控規范工作以來,公司治理層和管理層高度重視,積極推進,
內審部按照計劃有序實施,對被評價單位進行了內控評價、出具管理意見書、制
訂整改計劃以及完成整改等四個階段性工作。
三、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中
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評價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
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以下簡稱
“評價指引”)的要求,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方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
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對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的設計與運行
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四、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
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包括:本公司及主要產業載體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達
環保有限公司、天津泰達潔凈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泰達藍盾集團發展有限責任公
司、南京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泰達園林建設有限公司。
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和事項包括:
(一) 組織架構
1.本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規范性文件等的要求,設立
了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目前,公司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為:
(1)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大會的召開能夠確保所有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確保所有股東能夠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
(2)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和監督負責,建
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監督內部控制的執行。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四個專業委員會。戰略委員會主
要負責對本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
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人癬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并提出建
議;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薪酬與考
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負責制
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董事會日常事務由董事會
秘書處負責處理。
(3)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行為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及檢查,并向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4)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執行負責, 公司通過委派董
事、監事及財務總監的形式對控股子公司實施管控,將財務、重大投資、人事及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并通過指揮、協調、管理、監督各
控股子公司和職能部門行使經營管理權力,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運轉。
公司組織架構體系如下:
組織結構圖
內部審計部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7.04%)
上海泰達投資有限公司(35.61%)
天津泰達擔保有限公司(20%)
北京藍禾國際拍賣有限公司(25%)
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43%)
天津泰達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5.63%)
天津銀行(不足 1%)
天津生態城市政景觀有限公司(35%)
天津泰達環保有限公司(99.94%)
天津泰達潔凈材料有限公司(100%)
南京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51%)
天津泰達園林建設有限公司(100%)
天津泰達藍盾集團發展有限責任公司(51%)
天津生態城環保有限公司(55%)
天津美達有限公司(55%)
上海泰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100%)
上海天津泰達生態產品銷售有限公司(100%)
天津泰達藍盾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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