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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教育工作規程
錫山教育宣傳工作規程
為切實推進全區教育宣傳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進一步發揮教育宣傳在教育事業發展中應有的功效,特制定本規程。
一、工作內容
1、信息網
(1)局辦公室負責《錫山教育信息網》(以下簡稱“信息網”)的策劃、編排、制作。
(2)“信息網”整個網站由局辦公室全權負責管理和維護。專(兼)職人員依照職責分工處理網站以及各欄目、網頁的具體事務。
(3)各校(園)可以“校園網”為基礎,向網站各類專題性欄目推薦優秀稿件,以豐富信息網內容。
(4)鼓勵教師、學生及家長登錄注冊《錫山教育在線》,發表見解、參與討論。
2、報紙
(1)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刊發錫山教育專版,力求每期專版均有一定質量的深度報道。
(2)認真組織稿源,組織、采寫有分量的稿件并及時投送新聞媒體。
(3)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做好有關報刊征訂發行工作。
3、信息報送
(1)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信息。
(2)負責外界媒體在互聯網上對有關教育宣傳資料的收集,并負責有關宣傳資料的網絡傳輸和接收。
(3)保持信息暢通、及時、迅速,實現信息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做好其他與本單位信息資料上網工作相關的工作。
4、電視
根據實際,采制新聞節目、制作專題片
5、協助采訪
及時向相關新聞媒體提供重要新聞線索,并協助做好采訪工作。
6、基層宣傳
(1)各校(園)應切實強化對校刊、校園廣播電視及校園網的監管力度。
(2)局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校刊的業務指導工作;給予學校(幼兒園)校園廣播電視、校園網的技術支持。
(3)局辦公室相關人員要經常性地深入基層協助指導工作,注意培養基層教育宣傳骨干。
(4)加強通訊報道隊伍建設,定期舉辦通訊員培訓班,適時組織通訊員異地采訪。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信息網各類新聞性稿件及上掛主頁的各類文稿必須經局辦公室審定后,方可上傳。
2、信息網《區內動態》、《校園傳真》稿件采編完成后,必須經相關欄目負責人審定后方可上傳。
3、局機關職能科室為信息網各相關子欄目責任單位,科室負責人為相關欄目第一負責人;各校(園)為各校園網責任單位,校(園)長為各校園網第一負責人。
4、各科室應加強各相關欄目的監管工作并應指定專人負責完成有關版塊及網頁的策劃、采編、上傳工作,并及時更新。如連續2個月沒有更新的,該欄目將會自動刪除。原有內容均作資料保存。
5、各校(園)應加強校園網監管力度,及時予以更新。
6、外投稿件嚴格把關。根據“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局機關科室部門及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提供稿件或信息要講究真實性、準確性和時效性,杜絕傳播虛假報道或信息。
7、重要文稿以及報刊專題稿件一般由局辦公室負責采編。報紙專版稿件采編完成后,需遞交局分管領導審定后方可付櫻
8、各類信息,必須遞交辦公室負責人審定后方可報送。
9、為提高新聞稿件及各類信息的時效性,凡重大事件(活動)原則上應在當天完成采編、上傳(報送)。
10、局機關科室部門、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對區級以上重大活動及涉及全局性活動的報道,應提前與局辦公室(320室,電話88200655)取得聯系。需要由局機關科室、基層學校(幼兒園)提供素材的,由局辦公室負責約定。
11、各校(園)自辦校刊及各類對外宣傳資料均應上繳一份局辦公室(405室,電話88205721)備案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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