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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消防工作建設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消防工作,不斷提升農村火災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為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條件,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8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新型農村社區消防建設標準〉的通知》(濟政辦發〔2010〕8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農村社區消防建設
(一)消防組織建設
1.農村社區居委會要將消防工作納入農村社區日常管理內容,在農村社區服務中心設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由居委會領導、村民小組組長、物業管理人員等組成,成員3─7人,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依托治保、民兵組織,在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立由居委會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人員或志愿者參加的社區志愿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以下任務:
(1)對農村社區內消防車通道、居民樓疏散通道及公共消防設施進行防火巡查;
(2)對農村社區內的消火栓、公共消防器材箱及滅火器、水帶、水槍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3)利用農村社區的消防設施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
(二)農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消防工作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
(1)采取住房、草垛分離措施,草垛存放于居住區外,并設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做到既保持村容整潔,又確保消防安全。
(2)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嚴禁放火燒荒,嚴禁焚燒垃圾。
(3)農村社區內的個體工商戶、家庭作坊等要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4)嚴禁在社區內違法設置小化工、小煉油、小加油點,社區內及居民家庭內嚴禁違法存放汽油、酒精及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5)定期組織居民開展滅火、疏散演練,確保一旦發生初起火災能夠及時撲救和組織人員疏散。
(6)居委會要在社區內定期組織消防宣傳教育,確保滅火設施及器材建設、配置和維護到位,對個體工商戶及家庭作坊的防火工作及《居民防火公約》遵守等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消防安全。
2.消防宣傳教育
(1)在農村社區內設置具有警示、提醒作用的消防公益宣傳牌,營造消防安全氛圍。
(2)在夏收、秋收及重大節日期間,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村廣播宣傳家庭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撲救初起火災、燃放煙花爆竹、麥嘗柴草堆垛防火滅火等方面的消防常識,提醒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3)設置消防宣傳欄,宣傳安全使用燃氣爐灶、電器及火災撲救等常識;教育居民進入商嘗市嘗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時,學會觀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掌握火場逃生技能;指導居民正確停放車輛、不在樓道內堆放物品,確保消防車順利通行和人員疏散。
(4)在農村社區文化活動場所擺放消防書籍、報刊及防火宣傳資料,供居民查閱學習。
(5)每年“11.9”活動期間,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村社區消防宣傳活動。
(6)邀請社區民警定期到托兒所、幼兒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向教職員工宣傳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方法,向兒童宣傳疏散逃生常識。
(7)定期到孤寡獨居居民家庭走訪,提醒安全使用電器、爐灶,及時關閉電源、氣源,防止火災發生。
3.消防設施器材的建設及維護管理
(1)農村社區居委會應按下列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裝備:
①少于1萬人的社區應配置手抬消防泵、水帶、水槍、消火栓扳手、滅火器、消防斧、消防梯、救生繩、救生網等簡易滅火救援設備。
②1萬人以上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社區,應配置簡易消防車、水帶、水槍、消火栓扳手、滅火器、消防斧、消防梯、救生繩、救生網等簡易滅火救援設備。
(2)利用農村社區的河流、水塘、水井、自建消防水池等設置消防水源。
(3)利用自來水管網設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圈占,居民樓內的室內消火栓配件齊全并確保功能完好、使用正常;高層居民住宅內的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等配備及維護保養符合要求。
(4)農村社區的治安亭、小區物業門衛值班室設置報警電話。
4.制定《居民防火公約》,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居民防火公約》的宣傳,居民樓及社區公共活動場所等醒目位置張貼《居民防火公約》。主要包括:
(1)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服從社區消防組織的管理。
(2)愛護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壓和損壞。
(3)居民應按照居委會劃定的區域存放農耕、農具等生產資料,嚴禁在樓前樓后以及樓道內堆放可燃雜物,嚴禁占用、堵塞樓院消防通道、出口。
(4)居民家庭不得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嚴禁亂倒液化氣殘液。
(5)居民家庭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準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
(6)教育兒童禁玩煙火,嚴禁在禁放區域和禁放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7)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檢查電源開關、燃氣灶灶前閥等是否關閉。
(8)家庭裝修時,要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全使用稀料、油漆等裝修材料,防止火災發生。
(9)家庭發生火災時,不要因為貪戀財物而貽誤疏散逃生時機。
(10)掌握“119”火警電話和社區志愿消-防-隊值班室電話,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安消-防-隊和社區志愿消-防-隊報警。
二、消防工作的檢查與指導
各派出所負責對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的檢查指導,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
(一)檢查農村社區是否成立了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隊并定期訓練和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是否制定《居民防火公約》,發至各家各戶并按要求懸掛張貼。
(二)實地檢查是否落實利用消防公益廣告牌、黑板報、宣傳欄和村廣播等進行消防宣傳措施;檢查社區志愿消防組織在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期間是否組織對居民用火用電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情況防火巡查。
(三)檢查農村社區學校、幼兒園是否開展防火常識宣傳教育,教職員工是否掌握引導學生、幼兒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技能。
(四)檢查通往社區內的各個路口是否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檢查夜間車輛的停放是否占用消防車通道;抽查居民樓道內是否設置障礙物或堆放影響疏散物品。
(五)抽查農村社區室外消火栓,隨機抽查進行放水試驗;抽查居民樓內的室內消火栓,檢查配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社區內是否設置公共消防器材箱,箱內的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是否落實專人管理并正常使用;檢查社區的治安亭、小區物業門衛值班室是否設置報警電話。
(六)檢查農村社區內的工商戶、家庭作坊等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油用電用氣等行為;檢查農村社區內是否有違章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現象。
三、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一)農村社區消防組織、消防宣傳陣地建設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導和督促社區居委會進行完善。
(二)室內外消火栓,消防器材的配備達不到要求的,協調居委會予以解決。
(三)社區志愿消-防-隊未定期進行演練,不具備撲救初起火災技能的,要當場組織指導培訓。
(四)占用消防車通道,在居民樓道內設置障礙物或堆放物品影響安全疏散的,要責令立即改正。
(五)對農村社區內違法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要依法處罰。
四、消防工作的資金保障
采煤塌陷區村莊集中搬遷形成的農村社區、農村村莊整合集中建立的居住社區、靠近城區的村莊集中建立的居住社區的消防安保人員補貼、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保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所需經費,由農村社區居委會或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結合自身實際籌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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