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通用8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崗位職責的場合越來越多,一份完整的崗位職責應該包括部門名稱、直接上級、下屬部門、管理權限、管理職能、主要職責等。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制定崗位職責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人大工作崗位職責要求,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1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8、根據上級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2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3、根據國家計劃,決定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4、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5、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的實施計劃。
6、選舉本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7、選舉鎮長、副鎮長。
8、聽取和審查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9、撤銷鎮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0、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1、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2、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3、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3
地方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本級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并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這一法律和省級人大對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的規定,結合鄉鎮人大工作的實際,鄉鎮人大主席的具體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召集并主持主席團會議,組織主席團成員做好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2、負責組織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準備工作。
3、組織代表學習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上級人大及其棠委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并組織代表檢查了解在本行政區域的執行情況。
4、聯系并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參加執法檢查,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匯報,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上級國家機關派駐鄉鎮單位的工作。
5、受上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委托,聯系在本行政區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助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及時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6、檢查主席團交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辦理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匯報。
7、受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主席團匯報處理情況。
8、指導和協肋各選區依法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上一級人大代表的罷免、補癬增選的有關事項。
9、參加本級人民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
10、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的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的有關事項。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4
一、模范地遵守和執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棠委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根據會議日程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依法履行會議期間的各項職責。
三、根據鄉鎮人大主席團和所在代表小組的安排,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的學習、調查、視察、評議等各項活動。
四、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主動地為民代言、敢于為人民利益說真話,實事求是地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
五、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宣傳國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眾工作,協助本級政府和自己所在單位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敢于與社會腐敗現象、違法行為、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七、忠于職守,廉潔自律,關心群眾,團結同志,堅持向選民負責并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選民監督。
八、積極完成鄉鎮人大主席團、所在代表小組委托交辦的.各項任務,帶頭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在單位依法下達的各項任務,在生產、工作和各種社會活動中起帶頭作用。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5
1、全面負責鎮政府的工作,帶頭,宣傳并堅決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同級黨委、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決議,根據縣政府下達的任務和鎮黨委的統一安排,按照鎮人代會提出的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全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目標、思路、措施,實施重大經濟項目。
2、負責提出鎮行政階段性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統籌安排,認真及時地指導工作,定期召開鎮長辦公會,協調關系,檢查督促,使政府日常工作規范有序。
3、主持討論確定鎮年度財政預決算計劃,收好、管好、用好各種稅、金、費,嚴格財經紀律,確保收支平衡。
4、深入農村,調查研究,幫助村委會和企業解決難題,處理重要的來信來訪,對關系到經濟建設和人民的重大問題親自過問,發揚求真務實、勤政廉潔的作風,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5、高度重視社會穩定工作,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全力以赴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妥善地處理,并立即報告鎮黨委和上級政府。
6、負責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政府報告工作,聽取并組織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評建議,組織辦理人代會通過的各種決議和議案,負責向鎮黨委請示工作,向政府成員通報工作。
7、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全鎮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設,保持政府機關廉潔高效,密切聯系群眾,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同時與黨委、人大密切配合,在黨委的領導下,協調開展各項工作。
8、積極探索全鎮經濟建設新路子,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各種機制,使全鎮經濟建設得到穩步發展,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經濟目標得到實現,人民生活不斷改善。
9、對上級政府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和本級政府各項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和實施。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6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涉及多個方面,具體可以參考下述描述:
1. 負責本鄉鎮的政策宣傳和執行,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政府的相關政策法規,推動鄉鎮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發展。
2. 參與鄉鎮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發展策略和措施,促進鄉鎮可持續發展。
3. 負責鄉鎮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包括教育、衛生、環保、交通、安全等方面,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權益。
4. 開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選舉、決策等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群眾的民主權利。
5.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及時處理各類矛盾和問題,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6. 負責鄉鎮干部隊伍的建設,加強干部培訓、考核、選拔、任用等工作,提高干部素質和能力。
7.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紀國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清正廉潔。
8. 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和單位的工作,發揮鄉鎮在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7
綜合管理工作:鄉鎮工作人員需要負責收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數據,完成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審核、上報和整理工作。同時,他們還需要對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優質服務。
法治與司法工作:鄉鎮工作人員需要積極配合上級統計部門開展統計法制宣傳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確保統計工作依法進行。同時,在司法領域,他們需要確保司法所廉政建設,所長對全所的'廉政情況負責。
社區治理與維穩工作:鄉鎮工作人員需要負責綜治工作,包括組織協調村(社區)和有關站所落實綜治工作措施,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并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來電,保障信訪渠道暢通。他們還需要依法開展鄉鎮社區戒毒工作和吸毒人員摸底排查管控工作,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建立鄉鎮社區戒毒人員檔案資料,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務。
黨建工作:鄉鎮工作人員需要提出團委工作的指導思想,負責制定團委的工作計劃并促基層團組織貫徹執行。他們還需要抓好團干部和團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團干部依法辦事能力,充分發揮共青團的突擊隊和黨的助手作用。
人事與招聘工作:鄉鎮工作人員需要做好招聘工作,包括提前制定招聘計劃,進行人才面試,并按“精干、高效原則”進行人才配置。他們還需要負責實習生招聘、管理、培養、考核工作,以及做好相關的校企合作工作。
鄉鎮工作崗位職責要求 8
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
(二)研究擬定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心制度;
(三)指導各村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四)負責做好各村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
(五)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網絡應用,實行動態網絡監管;
(七)協助開展審計監督,完成農村集體“三資”審計任務。
合同鑒證員職責:
1、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流轉手續辦理等事宜。
2、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及土地流轉糾紛案件的處理工作。
3、負責村集體“四荒”合同和其它經濟合同的簽訂工作。
4、參與農村資源性資產的評估、招投標、產權交易的活動。
5、負責電腦錄入各項合同,整理歸檔保管,以備出現問題糾紛時能及時查閱。
會計職責:
1、與總會計辦理貨幣類收、付款業務票據的結算交接手續。
2、負責與村級報賬員辦理票據結算,根據收支業務,填制收、付款憑證以及轉賬憑證。
3、負責保管使用所轄村財務專用章,負責收據的領用、核銷登記工作,把好收入入賬關、支出報銷關。
4、負責所轄村會計財務處理及時,會計科目運用準確,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監管好所轄村的備用金使用和預支款項的及時結算核銷工作。
5、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進行電算化錄入、票據掃描,負責整理、裝訂、歸檔、保管所轄村的會計資料,并及時核對賬目。
總會計職責:
1、必須熟悉農村財會業務,具有一定的計算機知識,能夠熟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操作。
3、審核村級報賬員所報送的原始憑證是否合理、合規、合法,對審核票據加蓋審核印章以示負責。
4、負責對核算單位財務制度執行和中心內控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管。
5、負責對村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的管理、經營、流轉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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