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大調解工作簡報
2011 年 xx“大調解”工作年終 總 結 二 O 一一年, 我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認真貫徹 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鄉實際,始終堅持“打 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 制, 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在“大調解”活動中, 我鄉各級調委會共調處群眾各類民間糾紛 20 余起, 涉及人數 130 余人,調解率達 100% ,調解成功率達 98 %。其中群集性來訪 13 批,涉及人數 170 余人;個體性糾紛 9 件,涉及人數 67 人; 涉及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勞動保障、低保、建筑糾紛等各類社 會矛盾以及一些個體性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 效地保障了我鄉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網絡,明確職責。
今年,鄉委下發了《關于成立 XX 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 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 ,黨政辦、綜治、 司法、公安、信訪、土地、村建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 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 們還著力鞏固和整頓了 12 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 聘了 2 名專職調解員, 充實調整了 71 名義務調解員和 71 名義務 糾紛信息員。
(居) 在村 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 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 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 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 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各級組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 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 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 聯排、 力量聯動、 矛盾聯調。
對本地區、 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 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 限的工作制度, 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 事事有反饋, 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 紛預警機制。
村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 形成信息員、 (居) 村 民小組、鄉四級預警網絡。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 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半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 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鄉矛盾糾紛“大 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報市大調解聯席會議辦公室。預 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 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 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 評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 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 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
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門調處的矛 盾糾紛, 要切實負起責任, 及時化解, 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 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 村、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 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 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 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
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 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 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 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矛盾 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 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 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 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 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 一業務建設標準。
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 從糾紛調處申請、 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 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 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
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
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 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 月 22 日至 23 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 12 名; 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 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 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 20 平方 米以上,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鄉、村 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 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四、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一是個別村對大調解機制建設工作 重視程度不夠,差距比較明顯;二是村調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還 需進一步加強,資金的投入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 大調解工作向更高層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區調解室沒有達標,基 層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尚需進一步規范, 四是我鄉矛盾糾紛面寬量 大,“大調解”協調中心配備人員太少,無法全面負擔起我鄉全面 協調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 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 網絡管理規范,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 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 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 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 實處。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按照市局關于 加強信息預警機制建設意見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 機制,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完善信息網絡體系,加強糾紛排查 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 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 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 地發生命案時,司法所要及時了解情況,對屬于因民事糾紛引發 的命案,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街道辦事處社會矛盾 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 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 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 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 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 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六 是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切實按照“六有”、“四落實”、 “四規范”的標準,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努力減 少和預防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民間糾紛調解率 達到 98%,成功率達到 95%以上。對因鄰里糾紛引發的命案將 實行“一票否決”。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 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為指導,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 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區的“大調解”,建設工作推向 一個新臺階,為創建“平安義和”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