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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
201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在7月1日之后,國務院2002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存、是廢,在國務院各相關部委之間一直有不同的聲音。據悉,就是在國務院法制辦內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也不盡統一。
《法治周末》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最近一周,國務院法制辦還在各大部委之間做調研、征求意見。
問題到底該如何解決?就此,《法治周末》記者專訪了曾多次參與問題討論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華,試圖解析問題解決的路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面對存亡抉擇
法治周末記者 焦紅艷
7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的日子。
該法的實施,將一直備受詬病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再一次置于生死路口。
有專家曾公開斷言,侵權責任法施行后,國務院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自動廢止。
然而,《法治周末》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悉,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實施前的這些日子里,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存是廢,國務院相關部門還在各部委之間做調研、征求意見。各相關部委之間一直有不同的聲音。據悉,就是在國務院法制辦內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也不盡統一。
這至少說明,自動廢止之說,很難說!
在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之際,《法治周末》記者專訪了曾多次參與相關內部問題討論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華。
一直在“帶脖運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制度面臨存亡抉擇
據了解,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制度自1987年確立,到2002年國務院頒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15年頗受爭議的過程中,形成了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盛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中華醫學會負責組織鑒定的基本體系。
這一體系,在2005年全國人大棠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決定》實施時,盡管受到沖擊,但并未受到太大影響。在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實施之際,該體系卻面臨存亡抉擇。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制度是存還是亡,抑或存續并再次完善?
對此,不僅學者之間存在不同觀點,而且但凡涉及醫療糾紛的機關、部門之間也存在爭議,如何解決,確實是一個亟待探索與研究的問題。
在郭華看來,其實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制度建立依據早就與立法法發生了沖突。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制度建立的依據,無論是1987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還是2002年4月4日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均存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沖突的問題。
其主要沖突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了醫療事故的民事賠償與涉及訴訟的鑒定問題。
而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的規定,民事法律基本制度與訴訟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分內容屬于訴訟制度,而不僅僅涉及行政管理的問題。
基于此,實踐中,尤其是訴訟活動在醫療糾紛上的“案由”,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以及繞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而委托司法鑒定,其依據均違反上位法,導致與其他法律不協調,可以說,這一體制一直在“帶脖運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面對侵權責任法,更會加深法律體系之間的矛盾,并被置于存亡的路口。
【擴展閱讀篇】
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說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說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鑒 《廩貢生王府君墓志銘》:“昔年官京師,閱 倭艮峯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說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里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說:‘我覺著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范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著模范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干凈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個的好女生。愿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里遨游,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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