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供應商管理,建立安全、穩定的供應商隊伍,確保本企業能得到及時、長期、穩定的高質量的物料和服務,防止外購原材料、零件、設備的原因影響產品的質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長期向本企業提供原輔材料、零部件、設備以及配套服務的所有供應商。 3職責
3.1 采購部門負責對外原材料的采購、供應商資質鑒定、信用等級評價。
3.2 質量部負責采購產品的抽樣檢驗工作,對供應商品質體系進行評估與定期稽核。
3.3 總經理負責批準《合格供應商名單》。
4內容
4.1 實施程序
4.1.1 采購部門負責對供應商的管理,生產、質量、技術等部門予以協助。
4.1.2 采購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填寫《供應商基本資料表》。調查內容包括供應商的供貨水平、產品質量狀況、價格水平、生產技術水平、財務狀況、信用狀況和管理水平等。
4.2 樣品需求與樣品確認
4.2.1 如企業有樣品需求,由采購部門通知供應商送交樣品,采購人員需對樣品提出詳細的技術質量要求,如品名、規格、包裝方式等。
4.2.2 樣品應為供應商正常生產情況下的代表性產品,數量應多于兩件。
4.2.3 樣品在送達企業后,由企業的設計部門、質量部門完成對樣品的外觀、性能指標等質量方面的檢驗,并填寫《樣品確認表》。
4.2.3 經確認合格的樣品,需在樣品上貼上樣品標簽,注明合格,標識檢驗狀態。
4.2.4 合格的樣品至少為兩件,一件返還供應商,作為供應商生產的依據,一件留在質量部,作為檢驗的依據。
4.3 管理評審
4.3.1 質量部對《供應商基本資料表》進行初步評價,挑選出值得進一步評審的供應商,召集本部門、采購部門及技術部門,對供應商進行相關評審。
1)企業根據所采購材料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將采購采購材料分為關鍵、重要、一般材料三個級別,不同級別實行不同的控制等級。
2)對于提供關鍵與重要材料的供應商,質量部要組織采購部、技術部對供應商進行現場評
審,并由質量部填寫《供應商綜合評價表》,采購部、技術部簽署評審意見。
3)對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應商,無需進行現場評審。
4.4 合格供應商名單
4.4.1 采購部門將相關供應商資料經過篩選后,報送企業最高管理者批準,并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單》。
4.4.2 原則上一種材料,需準備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合格供應商,以供采購時選擇。
4.4.3 對于唯一或獨占市場的供應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單》。如客戶提供供應商名單,采購部必須按客戶提供的供應商名單進行采購,客戶提供的供應商名單直接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單》。
4.4.4 《合格供應商名單》要在每次的供應商考核結果得出后進行修訂。刪除不合格的供應商,重新訂立的《合格供應商名單》經企業最高領導者批準生效。
4.5 對合格供應商的質量監督
4.5.1 質量部和生產部保存供應商的供貨記錄,對于供貨不合格的采購物資,應及時通知供應商,連續三次物資不合格則暫停采購,對不合格的供應商取消其供貨資格并修訂《合格供應商名單》。
4.5.2 合格供應商應每年重新評價一次,由質量部填寫《供應商綜合評價表》,評價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并將評價結果列出清單,合格供應商報企業領導批準后成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應商。
4.6 合格產品供應商檔案建立
4.6.1 采購部負責編制和維護合格供應商檔案以及供應商評價的相關資料等。
5 記錄
《樣品確認表》
《供應商基本資料表》
《合格供應商名單》
《供應商綜合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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