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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議函
我院近日審理了原告王菲與被告張樂奕、被告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名譽權、隱私權糾紛三起案件。這三起案件由于涉及“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等熱點問題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在審理過程中,我院發現在互聯網管理和網站經營中存在一些問題,亟須相關主管部門加強規范和引導,為此特向貴部發出以下司法建議:
一、針對互聯網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互聯網網站及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1.加強對互聯網網站的監管,及時查處互聯網網站的不法行為。
“北飛的候鳥”非經營性網站于2008年1月11日由被告張樂奕注冊,注冊后即開始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但直至4月2日才申請備案,4月23日才獲得批準。該網站在長達103天的時間內脫離了監管部門的監管。張樂奕的行為違反了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建議貴部督促下級執法單位對該網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同時建議貴部完善對互聯網網站的監管方式,加強對互聯網網站的監管力度。
2.采用適當的技術手段,加強對網民言論的適時監管。本案的糾紛就是由于原告王菲的姓名、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中的隱私細節等內容在3名被告的網站上被非法披露,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使其隱私權和名譽權受到損害。在案件的審理中我們發現,網站對網民言論內容的審查僅限于一般的、隨機的、應投訴的事后審查,而此時侵權事實往往已經發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適當的技術措施,對網民言論進行適時監管,避免類似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適應互聯網飛速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互聯網的運行和發展進行合理引導。
1.加強對新-生-網絡事物的高度關注和適時引導,維護和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近年來互聯網的新生事物層出不窮,如不及時加以規范和引導,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比如“人肉搜索”,由于其具有搜索主體的不確定性和搜索對象的隨意性等顯著特點,一旦被濫用,容易產生誤導公眾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不良后果。因此,應始終保持對類似“人肉搜索”等互聯網新生事物的高度關注,加強適時引導,使網絡新生事物發揮積極、健康的作用,使互聯網的發展對社會公眾有益。
2.加大宣傳力度,凈化網絡環境,推動互聯網文明、健康和有序發展。這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網絡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履行的職責。因此,建議網絡管理部門在切實保障公民言論自由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宣傳和引導,倡導互聯網上言論的理性和文明,不斷凈化網絡環境,使互聯網的發展與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促進社會文明,推動社會的和諧、進步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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