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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權
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權,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棠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和組織必須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的權利。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本級 人大棠委會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鄉鎮人大代表平時的代表建議由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反映和轉交給本級人民政府。
如何防范刑訊逼供?”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師建議借鑒國外的做法,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設律師在場權,即訊問被告人時,應有律師在常
北京市首信律師事務所楊學林律師認為,盡管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出臺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前或者庭審中,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后,應當先行當庭調查。法庭辯論結束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調查”,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刑訊逼供取證的難度很大。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遲夙生律師說,在她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著辦案人員逼供、誘供問題,但辦案人員如果采取不讓犯罪嫌疑人睡覺等辦法,取證是非常困難的。
“僅有非法證據排除是遠遠不夠的。”秦希燕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如果律師對訊問現場情況不知道,而嫌疑人對自己的權利認識不夠或不敢指證,他們又怎么能做到排除非法證據規定的要求?這兩個規定明確,如果說你認為他是刑訊逼供,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非法取得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相關線索和證據,但因為律師不在場,犯罪嫌疑人自己講,司法機關不會采信,如果沒有在場權,這個非法證據的判斷怎么判斷?所以我們要充分依法尊重律師的在場權。
秦希燕認為,律師在場權的確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冤假錯案,促使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有利于促使偵查機關提高偵查水平,不能靠嫌疑人的口供交代再去找證據,個別甚至不惜刑訊或誘供獲取證據;有利于為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服務;有利于提高刑辯律師的積極性。
秦希燕認為,律師在場權應從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訊問開始,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設立訊問時律師在場權,以完善國內問訊制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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